
导读:员工值班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但涉及到疫情期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在值班时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疫情期间在岗人员怎么补贴按照我国人
员工值班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但涉及到疫情期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在值班时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疫情期间在岗人员怎么补贴
按照我国人社部和财政部的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安排人员在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应当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另外如果企业是因为需要生产急需用品等原因需要安排人员正常工作,那么相关人员的补助应当按照在工作日加班的标准发放15倍工资。具体的补助标准每个企业都是不一样的,有些企业比如华为等公司会按照双倍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助。
疫情期间加班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1、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5倍工资。
2、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同时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3、如果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是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通知》提出,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抗疫补贴标准
由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通知称,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因为出差而被隔离,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这种情况,你们公司是不能克扣你的工资的,你就安心的去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就行了。
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
1、在家办公或享受带薪假期的,应正常支付工资。
其它情况的,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签订调整薪酬协议。
注意:在家办公期间,交通补助或餐补在家隔离期间可以暂不支付。
2、待岗工资标准
或者协商待岗,签订待岗协议,支付待岗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对于在2月之前就已经开工的这些企业来讲,那么职工本人的工资待遇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除非是因疫情防控还不能及时到岗的职工。不过,复工之后被当地政府部门隔离的,在隔离期间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为有效应对此次省内局部疫情,进一步体现对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省政府决定,在保持现行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对派往疫情较重的通化市等地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比照去年援鄂医疗队补助政策,在国家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达到每人每天600元、4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将根据卫生部门每月统计的派出医疗人员数据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据悉,去年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责,快速反应,配套跟进,全面落实,立足资金和政策两个方面,全力保障防控费用。省财政共制定疫情防控财政相关政策53项,其中牵头25项,配合28项。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85亿元,这些已有的政策将继续有效、管用。
在此基础上,为应对此次吉林省内局部暴发的疫情,经研究决定,即时出台下列三项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通化、长春(含公主岭)、松原等地核酸检测费用,省级财政在现有属地政府全额承担的基础上,对风险级别达到中级以上(含中级)区域,按核酸检测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二是对派往疫情重灾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比照去年援鄂医疗队补助政策,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是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通化、长春(含公主岭)、松原等地区,省级财政将根据实际给予必要的一次性财力补助。同时,在分配中央和省级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公共卫生等领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疫情防控作为主要因素予以重点倾斜和照顾。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补贴国家有规定吗
疫情期间降低工资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或者防疫工作者可以获得规定标准的工资补贴,而其它劳动者是没有工资补贴的,直接接触病假的医护人员每天每人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每人每天200元。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工作,单位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不合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由政府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也不能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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