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我家里有事老板二话不说就叫车送我去了我要感谢的话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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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我家里有事老板二话不说就叫车送我去了我要感谢的话怎么写,第1张

我在厂里上班我家里有事老板二话不说就叫车送我去了我要感谢的话怎么写
导读:关键时刻老板帮了你,感激的话当然要说,最好直接当面说,来表达你感激之情,话不用太多,点到为止,真诚就好。重要的是以后你要暗暗努力,为老板创造更多的服务和价值,这才是对老板的最好回报。1。离职2。把车卖给我。(没车了就不用接送了吧)3。帮公司

关键时刻老板帮了你,感激的话当然要说,最好直接当面说,来表达你感激之情,话不用太多,点到为止,真诚就好。重要的是以后你要暗暗努力,为老板创造更多的服务和价值,这才是对老板的最好回报。

1。离职

2。把车卖给我。(没车了就不用接送了吧)

3。帮公司找家正规的单位接送(看看费用如何收的,责任如何划分的)

4。如果还让接,就是费用问题了。不合理就不接呗。怕什么呀。

5。本来是私车,不是公车。如果公司需要,请采购一部车。租一车。别租你的就行。

6。如果你默许接人,又多拿报销。出了事一定是你的责任呀。

8。如同黑车一样呀。想想看吧。

偶尔接接就算了。不想把这个当职业。

说不羡慕那是假的,别说年终奖是车了,就是有没有年终奖都是个问题,而据企业的负责人称,车只是年终奖的一部分,这是额外奖励给40名优秀员工的,其他员工还有不同程度的年终奖,老王我真是“默默无语两眼泪”,如果送的只是普通轿车,心理还平衡些,据说送的还是高级轿车,40辆总价值超过了1500万,可见这40位优秀员工是真的优秀。

更让我感到震惊的是,这40名获奖的优秀员工里,竟然有三分之一是80后,这让我这个坐在屏幕前码字的80后无地自容,人家因为一份工作买了车,可我却连一台属于自己的自行车都没有,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啊。但话说回来,一家企业可以随意地拿出价值1500万的高档轿车送给优秀员工们,那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比较重视员工的福利,也证明了企业是处于盈利状态的,而企业之所以盈利,除却拥有核心技术之外,必然是给企业贡献了足够的力量,让企业赚到了钱,企业才会这么重视员工。

根据职场的惯例来看,这种企业一般都是实企,其企业实力必然非常雄厚,估计这种奖励员工的行为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虽然企业与员工是互惠互利的、是双向选择的,但这家企业没有像其他企业那样剥削员工,反而在每年的年底搞一些回馈员工的活动,在这种企业里工作的员工都会自发的为企业奉献、为企业着想,如果企业的业务量固定、员工的工作效率足够高、工作质量足够好,一年多赚的可不仅仅是1个1500万那么少,真的有些佩服这家企业的决策者。

其实在我看来,这也只是个别企业的个别做法,大多数企业是不会给员工发这种福利的,顶多就是针对某一位或几位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而这家企业也是一样,这些优秀员工必然是给公司创造了数倍于车辆的价值,或者说为企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企业才会奖励这些人一人一台高级轿车。像我之前工作的那几家单位,虽说有年终奖,但年终奖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放的,而且想要拿到年终奖,必须业绩考核合格、绩效考核合格,平时迟到、早退的次数不能超过多少次才可以,反正就是不能顺顺利利的拿到年终奖,而80%的同事都会被以各种理由扣除一部分,能够拿到全部年终奖50%以上的人都比较少。

拿我呆过的企业与山东这家企业相比,企业管理者的格局大的不是一点半点,虽然企业是逐利的,但看人家的做法, 哪怕没有获得轿车,心里也是极其佩服的。

某厂长总是在上午七点钟离家乘工厂的汽车上班。有一天,他在上午六点钟步行上班,而汽车仍按以前的时间去接厂长,结果在途中接到了厂长,因此厂长比平时提前12分钟到达工厂,汽车的速度是厂长步行的几倍。

厂长在遇到车的时候已经步行了54分钟,因为他走的那段路程汽车只需要6分钟就可以,也就是说汽车还有6分钟就可以到达厂长家接他,但是在中途就遇到了他,他也就走了54分钟,由此可知,一段相同的路程,汽车需要6分钟,而步行需要54分钟,速度之比就是9比1。汽车的速度是步行的9倍。

  一般纳税人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税务方面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超标的可以递延到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以上税收规定,除以上二款事项外,都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关于对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因此,纳税人购买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乘用车和10至23座(含23座)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按规定应征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货车和皮卡车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如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即使座位超过23座(按规定不征收消费税),但由于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班车既不属于生产所用,也不属

  于管理所用,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属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固定资产,所以班车发生的汽油费不能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