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六天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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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六天有工资吗?
导读:工作六天也是有工资的,只要你付出了劳动,按照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量,那就应该有工资。试用期也有工资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工作六天也是有工资的,只要你付出了劳动,按照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量,那就应该有工资。试用期也有工资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法,只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不管工作多长时间,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员工在七天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不管公司方面是否同意离职,员工都是可以离职并有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因为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只是告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离职是有工资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

公司是需要支付该员工5天的工资的,但是,该员工的工资应该在下月发放本月工资的时候给他。如果公司的财务部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支付现金的话,也可以,但是要在他本人的工资单上签字。

1小时工也叫非全日制,是计时工,一般135元一个钟,不一定是上一天班。工作是“革命军人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公司需要,个人能力可以,可转全日制!全日制属于全天制上班,按提成发工资!工资都打银行卡!

2伙伴计划属于简单来说属外包!加入条件首先是在那个区域做业务员为先主!如您以作小时工而做,我想您还是不要再了解了!

会选择办公室工作。

第一,现实中有许多职业都是吃“青春饭”的,注定是过渡性质的。

职业分很多种。其中,就有长期与过度的区别。比如说,快递员、外卖员、服务员、保安、保洁等职业,还有一些诸如加油工等三性(辅助、临时、替代性)岗位人员,甚至还有一些诸如房产中介、保险推销员等职业,都是过度性的,年轻人不会把它们当做一生的职业,再说你就是想干,老了也干不动了呀。这些职业,门槛低,有手有脚,就能入职,反正,大多数都是按照计件制(但有明显天花板)挣钱,干一天发一天,干多少发多少,凭体力和本事挣钱。没有什么技能,都是熟练工,竞争性和替代性很强,你稍微干不动了,马上有大批年轻人把你拱下来。这些职业,收入有天花板,发展更有天花板。比如,送外卖,你就长上翅膀飞,一天就能多送几单呢?月入过万,基本都是以过度拼体力换来的,能持续吗?能长久吗?身体受得了吗?你稍微干不动了,年轻人就顶上来了。替代性非常强,你不愿意干走人,有的是人来干。

第二,送外卖这类职业,还有两个“缺点”,让年轻人不会长久做下去。

送外卖这个职业,还有两个“缺点”:一是交通不安全,二是投诉太难受。送外卖纯属服务行业,两头受气,一头是平台,一头是顾客,谁都可以对你吹胡子瞪眼的。平台对外卖员要求苛刻,不保护,也不体谅,片面迎合顾客要求。顾客对外卖员不尊重、不体谅,经常发泄情绪,故意恶意评价,让外卖员委屈又要挨罚。为了多送几单多赚点钱,就要开快点,风雨无阻,冰天雪地也照样按时送达,交通上的不安全时时刻刻都在发生。送外卖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其他司机。如果连生命都保证不了,挣那点钱有啥用呢?

第三,关键一点,这个职业本身没有发展前景,送上天,也就是“资深送外卖”的,没白领有发展前途。

回到这个问题本身。月薪5000元的人,为啥不去送外卖?反问你一句,工地上农民工日薪三四百,你做前台的小伙子月薪三四千,你们咋不去工地上搬砖呢?别以为送外卖、农民工月入一万,就瞧不起月薪5千的白领,来算几笔账:一是综合性价比。送外卖月入1万,但没有社保。白领月薪5000元,社保就是一千多。还有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你个人交的大约1200元。企业年金300元。大数已经相当于8000元。稍微好一点的企业还有教育培训经费25%、工会经费2%、福利费13%,多少可以享受到一些福利,乱七八糟加起来,大数就是9000元。二是月薪5千元的白领,工资可以随着职位和工龄增长而增长。也许三五年后,升为主管,月薪就达到一万元了,假设到了四十岁上到高管,年薪百万。当你送外卖送不动的时候,你只能月入四五千元,可是白领已经年薪百万了。三是不算未来,不算金钱,只算算社会地位这种“软指标”。你如果是个姑娘,张三说我送外卖月入1万,李四说我是公司白领工资5000元。你选谁?姑娘挑人,总要挑个有社会地位、有发展潜力、工作体面的男朋友吧。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支付工作天数支付相应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