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津贴、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
应当计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津贴、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这一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了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固定发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用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际给予的补贴不征税,按月定额发放的误餐费不包括在内。因此,贵公司为解决公司员工的午餐就餐问题,而提供给职工个人的免费午餐不属文件规定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相信有很多公司都会有餐补这一项补贴,餐补,房补,出勤上下班的交通补贴等等,都是会计算到工资里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员工的餐补费,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的餐补,这应该可以算是员工的职工福利,这个福利可有学问,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就会涉及偷税漏税的风险,下面我们就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一)公司有食堂,就餐需要自己付钱,但是公司发了餐补
我们首先要明确,公司给员工发的餐补,是要合并计入员工的工资,要交个税的。需要自己付餐费的食堂还分两种。一种是和外面餐厅的物价一样,属于市场化经营的餐厅,还有一种是收费低于外面的物价,具有福利性质的。
如果是作为市场化经营的餐厅,餐费的收入要作为营业成本入账的,不能作为职工福利,如果餐厅的物价低于市场价格,那么餐厅的本质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但是,向职工收取的餐费还是要作为“其他营业收入”入账,需要缴纳增值税。
有关这一点,小编建议还是不要像员工收费,这样会平白加重税负,让会计处理复杂化。
(二)公司没有食堂,但是和外面的餐厅合作,员工可在餐厅就餐,公司与单位结算费用
这可以归为食堂外包服务,费用直接是公司与餐厅对接,员工不用再多缴个税,在会计处理上可记为“职工福利费”。
(三)公司没有食堂,但是给员工发餐补,员工自己解决就餐问题
公司没有食堂是比较常见的,公司给员工发的餐补,是要合并计入工资薪酬里面的,所以员工是要缴纳个税的。
看了以上的几种情况,你们公司是属于哪一种呢?在餐补这一项,你需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为增强员工之间的了解,营造更加团结和谐的氛围,一般都会组织员工进行聚餐。那么公司员工聚餐费用要交个税吗?账务处理怎么做?
公司员工聚餐费用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福利费似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中明确: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员工聚餐费用属于集体享受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税。
员工聚餐费用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是生产部门的工人聚餐,则做以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如果是职能部门的人聚餐,则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如果是销售部门的人聚餐,则做以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员工餐费补贴如何做账?
对于内资企业所提供的免费员工餐,可以列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应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进行列支。如果是拿发票贴报的,则进福利费核算,一次性打入工资内;入福利费和工资一起发放,又不用员工提供相应餐饮发票的情况下,则并入工资所得计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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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的工资如果超过个税的相应的标准,肯定是需要缴税的。如果外面骑手的年收入在6万元内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万元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主观:
员工餐补也是需要计入收入总额来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如果餐补加上每月工资的总额达到扣税标准的,那么就需要交税,并不是单独对餐补进行计算的。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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