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金分配上司拿走80%,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反映到老板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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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奖金分配上司拿走80%,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反映到老板那里?,第1张

部门奖金分配上司拿走80%,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反映到老板那里?
导读:反映当然可以反映,毕竟任何单位,没有也不会规定员工不能向上级反映问题,甚至很多单位和领导,反而很欢迎员工给上级提建议或者反映问题。但是,针对你所说的这个问题,首先,且不管这种分配方式有没有依据,单纯从数据上来看的话,是不够合理的。

反映当然可以反映,毕竟任何单位,没有也不会规定员工不能向上级反映问题,甚至很多单位和领导,反而很欢迎员工给上级提建议或者反映问题。但是,针对你所说的这个问题,首先,且不管这种分配方式有没有依据,单纯从数据上来看的话,是不够合理的。

比如部门领导拿走奖金的80%,给其他员工只分配剩下的20%,而员工的人数肯定更多一些,所以我相信这种分配方式,给任何人的感觉,就是不够公平。像我以前遇到过的类似情况,以10个人的部门算,部门拿到奖金,部门领导顶多分配20-30%,其余都是分配给大多数的员工,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部门领导可以分到50%,但是这种情况都很少。

而且还有一些更加特殊的情况,比如这笔奖金的确只是针对部门领导个人发的,那么他可能完全自己拿了奖金,或者拿出一点点分给其他人,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所以,针对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我认为你有意见是对的,跟领导反映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有这么几点你必须要考虑清楚:

1、部门领导该不该拿那么多?假如这笔奖金所奖励的事项,就是人家部门领导加班加点完成的,这种情况下,你又要求部门领导必须把奖金分出来,大家一起吃大锅饭,这又合不合理呢?

2、很多单位提倡所有人多劳多得,假如你也参与了相关工作,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那么你可以去跟上级领导反映,但是反映以后的结果呢?有两种:一种是上级领导为你做主,帮你要回一部分奖金;另外一种就是得罪你们部门领导,钱也拿不到,以后工作更不好干,甚至钱没要到,岗位都难保。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我给你的建议是:不要忙着去找上级领导,但是你可以找部门领导先打听一下,或者请教一下奖金分配的依据是什么?这个你完全有知情权对吧。如果部门领导给你解释清楚了奖金分配的依据和原因,你如果能够认同,那么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假如你对于部门领导的解释还不认同,这个时候再选择去找上级反映,可能更稳妥一些。

   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依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对公务员实施奖励的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1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2有其他功绩的。

第四条 对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一般应当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随时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由国家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奖励权限的规定,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时,应当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七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

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

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

第九条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同时颁发奖章。

国家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奖章的质地、式样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获得嘉奖和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国家公务员,发给奖品或奖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1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获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 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国家公务员的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为在很多老板的眼中领导和干部是更有用处的,而工人的用处并没有在心中这么重要。在很多企业,我们能看到的是很多老板只给领导和干部发奖金,却不给工人发任何一点奖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在老板的眼中领导和干部的用处更大,而工人的用处却没有在老板的心中有这么大,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不过这种做法其实并不违法,因为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给谁发奖金,不给谁发奖金都是自己想法。

职场当中这种现象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在很多老板的眼里面,公司的领导和干部能够替公司处理更多的事情,同时对于整个公司的构架及其重要,而工人的数量是非常多的,也许有人会提出辞职,但是也可以通过招聘的方式去寻找到下一批工人帮助自己继续做工作,而领导和干部一旦损失一个,想要培养起来十分的麻烦,况且在很多老板眼里面,领导和干部本身人数较少发奖金不需要花费太多费用,如果给工人也发奖金,那么所需要的费用将会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不过小编真的希望公司的老板如果在企业有着大幅度营收的情况之下,给领导干部发奖金的时候,也应该考虑考虑工人,毕竟工人才是最辛苦的人。虽然工人的数量比较多,发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但是在给领导干部发一两千奖金的时候,给工人发一两百,工人也会非常的开心,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一个企业最基础的部分还是大量的工人,千万不要让每个工人的心里面都十分伤心,否则工人集体辞职,企业将陷入瘫痪。

大部分的老板和企业只给领导和干部发奖金,主要是因为领导和干部对于公司及其重要管理着太多的事物,其次工人的数量实在太大,如果给工人发奖金可能会面临一笔巨大的开销,不过我们希望这种现象以后能够得到缓解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