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购物卡缴纳个税做账分录是什么
1、企业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公司将超市卡当作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应属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月末分派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福利费
购物卡派发职工福利,因为是指可以具体量化到个体并且能够分割的,因而须要符合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要不要缴纳个税的评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平台就所得税有关政策中回应,集体享受的、密不可分的、非现金方法的_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讲解也明确,针对任职受雇企业发送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钱_是物品,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针对团体享有的、密不可分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应当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给客户发放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
一、外购购物卡用于发放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外购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用于赠送
购进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等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这类赠送完全就是为了维护关系,多数都是"悄悄地"进行,大家都懂的,企业也不会广而告之,所以实务中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类赠送因为没有跟销量或积分等挂钩,企业赠送后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的
企业为了促销,制定促销政策,当客户达到某一规定的销售积分或销量后,即赠送购物卡这种情况,企业一定会大力的宣传,广而告之,以便吸引更多人来消费或购物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二、发放的购物卡是本企业自制的
如果发放的购物卡就是企业本身自制的,比如大型商超企业发放企业的购物卡这种发放出去的购物卡,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但是发行出去就代表一项负债
与前述的外购购物卡一样,也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的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同样的,也需要把面值的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或购物抽奖的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是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冲减负债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促销抽奖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要求客人现场缴纳个税的,也需要按照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购物卡缴纳个税做账分录是什么按照相关的规定,企业职工在收到购物卡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过,在企业的财务中,从购卡开始就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了,具体的步骤
大概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
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总金额是否与缴款金额相符)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只负有扣缴义务;
另一种是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这个建议你按照情况进行分析。
《通知>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个人觉得,银行对客户赠送礼品也可以适用上述第2项。
同时要注意:
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的业务主体和业务关系,应限于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例如,张某使用其个人信用卡消费而获得银行给予的积分,再使用积分兑换商品,金融服务的交易双方与“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是完全一致的,严格来说,所谓的“礼品”只不过是促销品,所谓的“赠送”也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赠予”,它不外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活动时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可能取得礼品,如,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存贷款等业务时,银行赠送的礼品由其个人取得,此时,金融服务的交易主体是在两家单位之间,而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发生在银行与个人之间,因而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首先,要确认是不是应该缴纳个税:
根据2019年12月18日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礼品是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的,并且税率是20%。
其次,要确认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所以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义务的。
最后,企业出还是个人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是纳税人,在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时候也有义务自己申报。所以说,如果企业想完全规避合规风险,就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是企业的责任。然而当企业无法履行义务,个人就要自己申报纳税。至于这笔钱该谁承担,没有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和客户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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