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
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
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
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
其二,如果这些非应税项目直接耗用外购的包含有增值税的货物,则计入这些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税。因此,为了使各非应税项目成本便于比较,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文件对“对外捐赠”给了定义,即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但税收文件提及的“无偿赠送”应该既包括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也包括赠送给没有直接关系的非公益事业的行为。因此要比“对外捐赠”包含的范围更广。
即在没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可能流入的情况下,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
在理解上主要要和“随货赠送”区别,“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汽车的租赁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
例题·计算题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202
解析某商贸企业:销项税=936÷(1+17%)×17%=136(万元)
进项税=124(万元)
此业务应纳增值税=136-124=01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税务处理。
答疑编号911020203
解析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成本;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不含税的投资额;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解析视同销售的销项税=150000×20%×(1+10%)×17%=561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25500-150000×10%×17%=22950(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5月份:工会购进一批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运费0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该企业将其中的3/5分给职工作福利,其余的部分赠送给关系单位。
解析
赠送给关系单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可抵扣;分给职工作福利,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不可抵扣。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30+04×(1-7%)]×2÷5×(1+10%)×17%=227(万元)
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1+04×7%-[51+04×7%]×3÷5=205(万元)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新增: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P69)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三)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 为 判 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销售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解析BCE均是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按规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只有AD是符合题意的。
例题·单选题某电梯股份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公司和维护公司。2009年4月销售公司向非关联公司销售电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0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安装公司取得安装收入140万元;维护公司取得测试服务收入60万元。该股份公司下设的3家公司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共计( )万元。(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A82
B808
C1016
D1088
答案A
解析安装公司取得安装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维修公司的测试属于营业税范畴。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800×17%-612+140×3%+60×5%=82(万元)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注意多选题)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2008)某建筑公司,附设工厂生产A、B两种建筑材料,本月销售A种建筑材料取得销售收入954万元(含增值税),将生产的B种建筑材料移送本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使用(当月未完工),该批材料的生产成本ll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301
解析则销售A建筑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954÷(1+6%)×6%=054(万元)
B建材应缴纳的增值税=11×(1+10%)×6%=0726(万元)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10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是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2)是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2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3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5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16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
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
答案A
解析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缴纳增值税;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注意单选题、多选题)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非现场)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或本单位的建筑工程的,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缴纳增值税
C建筑安装企业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时,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中的材料价款,属于向建设单位销售建筑材料,应缴纳增值税
D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303
答案BC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表述中,符合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是()。
A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D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304
答案C
解析建筑公司在建筑现场附设工厂生产建筑材料用于自己的工程项目,不缴纳增值税;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计算题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厂家以每件不含税200元进货对外平价销售。双方约定按销售收入的10%给商业企业返利。
答疑编号911020305
解析商业企业的销项税=200×17%=34(元)
商业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0×17%-20÷(1+17%)×17%=3109(元)
视同销售就是发生的行为不是实际销售行为,比如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就视同销售处理,那么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外购商品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视同销售的情形涉及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
、
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发生的因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门设立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
、
银行存款
、
累计折旧
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购买礼品赠送,本身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所以不论是赠送给何人,都要按视同销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或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礼品的进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另外赠送礼品给职工的确是可以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这与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不矛盾,只要是在规定标准以内,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购进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分录是什么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商业零售业送出的 公司 自身销售的商品给客户,请问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计税基础是什么 解答 1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 消费税 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视同销售时,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应按贵公司最近时期销售该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外购货物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按照以上三个条件顺序确定计税依据(确认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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