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分析: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若办理了法定抚养手续的,不算违法。当事人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经协商之后而将孩子送人,且办理了相关抚养手续就是合法的,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或者其有能力扶养却将孩子送人的就是违法的行为。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送养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是,应当经过适当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3、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一、一个人开车带孩子违章吗
1、一个人开车带孩子不违章。但是抱在怀里,交警是要处罚的,因为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主驾抱孩子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行为,会被罚款200元并记2分处理。而如果是副驾驶抱小孩并且没有系好安全带,首先没系安全带会罚款20元不扣分,抱小孩也会罚款5元以上30元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主要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
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
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在驾车行驶的过程当中不管遇到任何的事情,我们都不应该逞能,因为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面用车子去攻击对方是非常愚蠢的行为。不仅会让对方车辆受损,也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人员伤亡。2020年8月24日,男子罗某怀孕的妻子在家中突然间感觉到肚子不舒服,于是便要求丈夫送自己去医院当中。
双方发生争吵罗某着急忙慌得开车往医院去,没想到在就医的途中遇到了张某,两人在高架桥上面发生了冲突。罗某认为张某没有给自己让车,心里面就产生了很大的怨气,于是故意去别张某的车子。当然张某也不甘示弱,继续挑衅罗某,这个时候罗某只想着怎么样报复对方,压根就没有顾及车子当中还坐着自己怀孕的妻子,其实妻子已经感觉到非常的害怕了。
引发交通事故希望丈夫罗某能够让一让张某的车子,可是罗某根本就不听劝阻,直接开车撞上去,导致两个车子都受到了很严重的损伤。更加让人痛心的是,罗某的妻子也因为这场交通事故而流产。其实这件事情原本非常的简单,双方互相退让一下就好了,罗某和张某却把事情发展成现在这样严重的样子。并且罗某还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孩子,相信这件事情足够让他后悔一生。
两人均被逮捕除了给双方带来困扰之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是一个交通要点,也导致了后面的车辆堵塞。罗某和张某都因为危险驾驶罪而被警方逮捕了起来,不仅要坐五个月的牢,而且还需要被罚款,不知道此时此刻罗某和张某的内心会不会感觉到非常的懊悔呢。这件事情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在驾车过程当中做出什么过激的举动,哪怕再生气也应该下车与对方好好的交流。
父亲醉驾对孩子的影响主要是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单位。政审会记录不合格。危险驾驶罪属《刑法》一百三十三条概念,入刑事责任。
一、父亲醉驾对孩子的影响是什么
父亲醉驾对孩子的影响主要是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单位。政审会记录不合格。危险驾驶罪属《刑法》
一百三十三条概念,入刑事责任。但醉驾酒驾一般性处罚为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刑事立案案底会跟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
二、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7、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得超过20日;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1年。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会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相比来说,行政拘留的影响就要小很多。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证明、不提供姓名怎么办
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案件的,如果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其刑事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可以其自报名移送起诉。
现在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冲动和不顾后果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承担后果无所谓,现在国家为了抑制这种错误的想法而对那些醉驾的司机除了进行一般的处罚外,还会为其留下记录而直接殃及到他们后代的发展,只要醉驾有案底就会让子女政审都无法通过。
孩子送人,如果是办理了过继的手续,就是合法的,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除非办理过继等手续:
但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
3、当事人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
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当事人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
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
5、当事人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
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
6、当事人把孩子送人抚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法律是允许的、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当然是不合理的。
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不能相互混淆。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当地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因为三轮车不安全,如果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
该校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禁骑三轮车,毫无道理可言。所以,这则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将三轮车整治与学生上课挂钩,实在不妥。何况,发布主体还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的学校。
家长违规使用三轮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可,牵连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权相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轮车上路,的确存在安全风险,当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学校周边汇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种交通工具。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就越界了,这种牺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难猜测,校门口作为堵点之一,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和任务,学校或许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以停课相威胁,戳中家长的“软肋”,整治效果可能也会立竿见影,但这不是城市治理的正确方式。
说到底,还是要解决孩子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在一些县城,开通校车并不现实,那么就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难题。满足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需求,创造便利条件,也是交通治理的应有之义。
从发布的通告中看到,当地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城区内所有学校设置公交站点,城区内公交车将持续免费乘坐。这无疑,满足了部分父母接送孩子的需求。
不过,对于住在县城外的家庭来说,可能三轮车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出行工具,进入三轮车禁行的城区,需要停放再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并不便利,很多父母图方便忽略了其安全风险。这部分人的需求,也应该予以重视。
不管如何,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交通管理部门与学校理当各司其职。并且,谁违法处罚谁,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别牵连无辜,更不能让孩子“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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