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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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第1张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导读: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

-进项税额转出

有些生产型企业,会将自家工厂生产的机械设备送给客户,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设备,该怎么做账呢

赠送给客户的设备怎么做账

一、自产,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将视作销售。

1、赠送的时候,以自产产品为前提,该怎么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的时候,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赠送客户礼品个税问题的处理

1、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除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以外,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如果企业赠送的礼品为自产产品,则个人应税所得以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来确定;如果赠送的礼品为外购商品,则个人应税所得以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来确定。

赠送客户的外购礼品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应当进项税额转出。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现金)

2、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或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