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福利院送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法律主观:
福利院送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核准登记收养关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只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
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儿童福利院收容儿童的主要条件: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
扩展资料:
比较完善的孤儿救助政策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覆盖的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通过各级财政的安排,为孤儿提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二是加快新建和改造儿童福利设施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步伐,为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三是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涉及孤儿生活成长的多方面给予帮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立的补缺型福利制度中,对孤儿就一贯有照顾政策,但是也存在着基本生活费保障程度低、孤儿保障覆盖面不全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制度内容不全面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委研究完善孤儿救助制度。
人民网-中国今年起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人民网-民政部:中国不断完善孤儿救助制 新政策含三方面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也是需要收养人实际满足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按照规矩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登记之后,那么建立的收养关系才会是合法有效的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步骤如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福利院:孤儿、无人抚养、生活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的儿童;
2、寻求专业意见:在决定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建议寻求专业意见,咨询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儿童福利机构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医疗证明等。同时,需要提供孩子和父母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4、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以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申请时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和需要,同时接受机构的审核和评估。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条件如下: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抚养权,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2、无人抚养: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3、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因家庭破裂、家庭贫困等原因无法获得生活保障的情况;
4、生活无保障:父母因生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
5、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等严重侵犯,需要得到保护的情况。
综上所述,将孩子送福利院是一项极端的措施,需要在确保没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同时,孩子的福利和权益应该是最优先考虑的,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福利院
法律分析: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孩子的送养,也应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一方单独送养。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目前来说,在我国可以送孤儿院的孩子有类,一类是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另一类是虽然父母亲未死亡,但却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例如,小明是1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役,母亲抛弃小明离家多年未归,杳无音信,这种情况下,虽然小明父母均健在,但小明属于事实孤儿,小明就可以由孤儿院进行收养。
对其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孩子,虽不能送福利院,但若因家庭困难确实不能负担孩子生活、医疗、教育费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孤儿申请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审核。乡(镇)办民政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民政局审批。
3、审批。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建立档案,输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经逐级审批通过后,发放社会福利证。
5、按月发放救助金。
华龙区人民政府网-华龙区民政局孤儿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3、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父母因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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