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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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送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第1张

自愿送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导读:具体方法分两种情况:一、符合收养条件上户到个人户口本上的:符合送养和收养条件的,依据民法典要求通过民政局申请,补办送养和收养申请手续,审核批准后带上收养证给孩子上户口。这里的条件是:双方都具备送养和收养的要求,适用于民间双方私自送养和收养,

具体方法分两种情况:

一、符合收养条件上户到个人户口本上的:

符合送养和收养条件的,依据民法典要求通过民政局申请,补办送养和收养申请手续,审核批准后带上收养证给孩子上户口。

这里的条件是:双方都具备送养和收养的要求,适用于民间双方私自送养和收养,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可以配合。具备收养登记证后,孩子法定监护人也随之变更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抚养。

二、不符合收养条件上户到集体户口本上的:

针对弃婴和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单方收养,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送养和收养的双方意愿的,只能根据无户口人员上户口相关法规政策,把孩子户口登记上户到居委或者街道集体户,有个别地方也把户口登记上户到福利院。

这里的适用条件是:联系不上亲生父母,只有收养单方意愿,孩子还是可以申请收养人继续抚养,但监护人就很大可能是街道办或者福利院了。

办理收养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收养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事项);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4、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准备小1寸彩色单照1张,小一寸合影彩照1张,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领养孩子上户口手续规定是:到当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可以依据收养登记的手续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如下:

1、抱养人抱养孩子以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抱养登记,民政部门经核实,符合抱养条件的,会办理抱养登记,并出具抱养证明;

2、抱养人携带抱养证明,以及其他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经派出所核实无误后,会为抱养的小孩办理户口登记。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综上所述,抱养孩子上户口的手续需要先申请收养证明。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对孩子予以登记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