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第二,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李老师:不是的。《通知》中还明确: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老师:从《通知》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几种情形可以看出:企业赠送的礼品如果直接和销售或提供服务有关的,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赠送的礼品与销售或提供服务没有直接性的,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许亮:我认为,虽然《通知》规定的很明确,但企业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执行起来就很难了。您想,企业年终在开总结表彰大会时,肯定要请上级领导和不少的关系户参加,会议结束,在送给这些嘉宾的一些小礼品的同时,再跟人家收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场面一定会很尴尬呀。 李老师: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不用说企业将礼品送给外面的嘉宾,这个税不好代扣,就是企业逢年过节给自己职工发的元宵、粽子和月饼,如果按税法规定来扣税,那企业的会计人员也要顶住很大的压力呀! 李老师:对于这个问题《通知》也有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许亮:这条规定很明确,它堵住了一些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来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漏洞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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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应严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客户、生意伙伴赠送礼品,尤其是一些价格较高的礼品,切记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首先,要确认是不是应该缴纳个税:
根据2019年12月18日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礼品是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的,并且税率是20%。
其次,要确认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所以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义务的。
最后,企业出还是个人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是纳税人,在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时候也有义务自己申报。所以说,如果企业想完全规避合规风险,就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是企业的责任。然而当企业无法履行义务,个人就要自己申报纳税。至于这笔钱该谁承担,没有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和客户商议。
金融保险业附带赠送个人实物,针对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需要征收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的。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补充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时,是需要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对其取得的该项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招待客人所送的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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