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过节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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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过节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第1张

企业发放过节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导读:逢年过节,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节日补贴或者是过节礼品。发放的节日礼品,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发放过节礼品的会计分录借_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

逢年过节,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节日补贴或者是过节礼品。发放的节日礼品,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发放过节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_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以外购产品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用外购的产品作为企业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公司员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价格和相关增值税计入成本费用。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非货币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哪些福利费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企业员工的补贴或补助;

2、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或补助;

3、企业为职工购买的电子计算机、汽车、住房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各项支出费用。

这个没有限制,按你们公司实际做福利费进行采购。

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职工福利也是我们现在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的一种,尤其是到年底,基本上各个公司都会发年底福利,有奖金也会有礼品之类的。

一、现在新会计制度,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管理费--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计入工资代扣个税

或者自制产品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是采购后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常有的事,处理其实务问题时,一般涉及增值税的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什么?

公司赠送礼品增值税的处理

1、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这里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第一,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第三种,给予个人,并非“买赠”的赠送,才需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案例说明: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11300元,公司把这台电脑赠送给个人客户。

第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客户获赠电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不会要求客户交钱以供报税,因此该笔税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担,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公司赠送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而视同销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购买笔记本的进项税额1300元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