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工资堪比四大什么意思 目前监狱工资堪比四大) 何为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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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工资堪比四大什么意思 目前监狱工资堪比四大) 何为四大???,第1张

监狱工资堪比四大什么意思 目前监狱工资堪比四大) 何为四大???
导读:“四大”指的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可以说在国内会计业务处于垄断的地位,这种垄断不但体现在营业收入上,更体现在客户的体量上,据悉,绝大部分的大型国有企业都是由“四大”来进行审计的。因为其高收入以及专业性,“四大”员工早已成为了标准白领的

“四大”指的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可以说在国内会计业务处于垄断的地位,这种垄断不但体现在营业收入上,更体现在客户的体量上,据悉,绝大部分的大型国有企业都是由“四大”来进行审计的。因为其高收入以及专业性,“四大”员工早已成为了标准白领的代称。

公务人员反腐,撑死了就那么几种情形,要么是受贿,要么是贪污,而且除了制度的完善,公务资产可能被贪污的漏洞绝大部分已经被堵上了。

所以,实践中,公务人员反腐以受贿为主。

但是企业就不一样了。

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漏洞是各种各样,个中利益也是难以想象。

总之,企业反腐难度更大。

首先是漏洞防不胜防。

我就见过,有些企业高管员工从企业赠品下手进行贪污。

赠品高管是有权力决定一个活动赠多少个的。

利用这个权力,高管就与其他公司的勾结,虚办活动,多批赠品,然后返点给高管及其他公司人员。

神不知鬼不觉。

这里的数额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毕竟是大公司。

同样的,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其他产品上,因为公司产品都是有价值的,权限又经常下放,这中间的利益可能外人难以想象。

而效率又是商业的生命,所以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确实很难防范。

其次,企业侦查手段有限。

公务人员的调查,纪委监察委手段很多,而且都是法律授权的。不仅可以查公务人员,还可以查行贿的“群众”。

而且很多都是从查行贿人下手顺藤摸瓜摸到这些老虎苍蝇。

但是企业就不同了,行贿的如果是别的公司的人,你怎么查?人家凭什么配合你?

所以很多大公司的监察部,都是从检察院、纪委、公安挖过来的前侦查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一定的反贪侦查手段。

更重要的是,因为是前同系统出来的人,理解司法机关办事逻辑,沟通起来也更加没有障碍。

最后,企业反腐还取决于企业所在地司法机关的水平。

有些企业不说是跨国,但稍微有点规模,基本上上是跨市乃至于跨省,这对于公司调查人员取证都是一个考验。

而且即使调查完毕了,涉嫌犯罪了,如何让公安机关立案,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这对企业来说就更加重要了。

因为上面说了,企业内部腐败,往往是跨市乃至于跨省,谁来管辖是个问题。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监狱不是企业,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国家管束关押犯人的场所。

目前监狱也改造罪犯也兴办了一些劳改企业。这些劳改企业一般都属于国有性质的。

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性。监狱企业又是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内容和形式上具备了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一般性质,特殊性不能否定一般性,研究监狱企业必须首先肯定其企业的一般性质。

监狱企业具备企业性质

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性。监狱企业又是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内容和形式上具备了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一般性质,特殊性不能否定一般性,研究监狱企业必须首先肯定其企业的一般性质。

(一)监狱企业是我国监狱系统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它是最适宜的生产组织形式。"罪犯生产劳动不是无效劳动,也要出产品、出效益,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要组织生产就会有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活动,而这些正是企业管理的内容”。所以监狱生产具有一般社会生产的共性,也必须纳入企业管理范围"我国的罪犯生产早在建国初期就已采用了企业的组织形式,1952年《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议》中明确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政策,从经济上看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与社会需求结合更加紧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只有采用更加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监狱企业是最适宜的罪犯劳动改造组织形式。监狱企业把罪犯改造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罪犯提供了生产性、开放性和社会化的劳动岗位,使之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学习有用的技能,获取劳动的报酬,体味劳动的艰辛与收获,接受企业的制度和管理约束,时刻感受到社会化的工作环境,并通过产品销售实现其劳动的社会化。使罪犯既服从法律管制又经常接受各种社会规范,既是被监管改造的对象,又是社会生产者的角色,这对罪犯改变恶习,更新观念,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有用之才具有更为适合的作用。

(二)我们不能因为监狱和企业目前的复合存在而否认监狱企业的性质和客观存在。监狱企业在组织和管理上与监狱是有本质区别的,是监狱无法替代的。在国家财政部1997年1月1日制定执行的《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已经明确地把监狱和企业的资产、财务和会计工作区分开来。在财政部《关于制定(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我国监狱与监狱生产经营单位属于不同的主体,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体现专政性质,而监狱生产经营单位是为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和改造的场所,是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指出:监狱生产经营单位财务实行企业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在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1997年2月1日联合颁布的《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监狱资产划分为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两部分资产分别按照行政单位、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这说明监狱企业已经有了自己独立支配的资产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这是其作为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劳动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开除员工。拘役属于刑罚,企业是可以开除员工的。如果是有编制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开除,被判缓刑的,一般不开除。

      国企职工与私企员工相比,公司的待遇可能会相对好一些,但是同时公司的管理制度会也会更为严格一些。那么如果国企职工被判拘役除刑是否要开除其实这一问题还是要看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接下来我就为大家带来这一问题详细的解答。

一、国企职工被判拘役除刑是否要开除

      根据劳动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开除员工。拘役属于刑罚,企业是可以开除员工的。如果是有编制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开除,被判缓刑的,一般不开除。

      酒驾判缓刑企业可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拘役刑的具体适用有哪些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二)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三)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四)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相关法律知识: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大家都不应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只会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一块绊脚石,奉劝大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劳务、餐饮。

干监狱里的活儿,也就是监狱企业。如果要合作,每个市都至少有一座监狱,可以直接联系监狱的生产部门,也可以通过市司法局协调介绍,还可以到省监狱局(一般与省司法厅合署办公)生产计划处联系。

“监狱企业”一般都是以某一个监狱为载体,这个监狱就是这个监狱企业的主体。可以认为是监狱机构对外经营中设立的生产经营机构,以此生产或商业企业的名号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均出自该监狱服刑人员之手。

问题一:监狱和监狱企业有什么区别 监狱工人的编制有两种,一,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即机关工勤人员。二 ,监狱企业人员,即监狱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工勤人员一般从事辅助管理岗位,比如,警车司机,监控和网络维修人员,水电管理和维修人员,其他一些不能让罪犯参与的重要的生产技术岗位等。企业人员从事一般性做工,具体干什么,要看每个监狱企业的生产主业是什么了。企业人员也包括一些临时聘用的工人。工资待遇嘛,全国监狱基本一样,因为监狱的事业编制属于自收自支型,所以工资很低,一般在800-----1300左右。企业的工资要看监狱企业的生产效益如何了,一般来讲,大多数监狱企业基本没有效益。但也个别企业干的很好的。你要进监狱工作当工人,要慎之又慎啊。 追问谢谢啊 那这样的话要是进去了 开的少那还真不如不进呢 能问一下么??哥们你在监狱工作么???

问题二: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是什么意思 现在的监狱都是成立的公司。对外承接一些外加工之类的贸易

问题三: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简介 一、监狱企业具备企业性质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性。监狱企业又是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内容和形式上具备了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一般性质,特殊性不能否定一般性,研究监狱企业必须首先肯定其企业的一般性质。(一)监狱企业是我国监狱系统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它是最适宜的生产组织形式。“罪犯生产劳动不是无效劳动,也要出产品、出效益,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要组织生产就会有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活动,而这些正是企业管理的内容”。所以“监狱生产具有一般社会生产的共性,也必须纳入企业管理范围”我国的罪犯生产早在建国初期就已采用了企业的组织形式,1952年《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议》中明确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政策,从经济上看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与社会需求结合更加紧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只有采用更加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监狱企业是最适宜的罪犯劳动改造组织形式。监狱企业把罪犯改造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罪犯提供了生产性、开放性和社会化的劳动岗位,使之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学习有用的技能,获取劳动的报酬,体味劳动的艰辛与收获,接受企业的制度和管理约束,时刻感受到社会化的工作环境,并通过产品销售实现其劳动的社会化。使罪犯既服从法律管制又经常接受各种社会规范,既是被监管改造的对象,又是社会生产者的角色,这对罪犯改变恶习,更新观念,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有用之才具有更为适合的作用。(二)我们不能因为监狱和企业目前的复合存在而否认监狱企业的性质和客观存在。监狱企业在组织和管理上与监狱是有本质区别的,是监狱无法替代的。在国家财政部1997年1月1日制定执行的《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已经明确地把监狱和企业的资产、财务和会计工作区分开来。在财政部《关于制定(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我国监狱与监狱生产经营单位属于不同的主体,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体现专政性质,而监狱生产经营单位是为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和改造的场所,是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指出:“监狱生产经营单位财务实行企业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在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1997年2月1日联合颁布的《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监狱资产划分为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两部分资产分别按照行政单位、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这说明监狱企业已经有了自己独立支配的资产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这是其作为企业的重要条件。(三)监狱企业作为企业的生产要素齐全, 了以罪犯劳动力为主的各种生产要素,符合企业的基本条件。罪犯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劳动力,他们并不因为被收监而丧失劳动的资格,《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因此,全国的罪犯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力资源,不加以合理的组织和利用不符合现实,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观点。监狱企业以罪犯为基本的生产者,其实是以特殊的形式雇佣的特殊的劳动力一在监狱企业中,与罪犯劳动力相结合的是“国家提供的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从而以合法的途径和形式 了基本的生产要素,通过企业管理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劳务,也为国家分担了一定的困难,这更符合国家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初衷,同时也是监狱企业作为社会经>>

问题四:监狱企业的介绍 事物的性质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研究一个事物必须首先弄清其性质。监狱企业由于有种种特殊性,使人们对其是什么性质的企业,甚至是不是企业一直有很大争议。监狱企业的性质问题不搞清楚,将直接影响到监狱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发展,正确认识监狱企业的基本性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问题五: 采购监狱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 采购中心,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 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 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 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 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 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 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问题六:监狱企业与监狱代加工民企产品有什么区别 在监狱工作的人员有从事改造的和从事生产的。从事改造的人员着警服,是公务员的编制,从事生产的是不是企业就是事业单位编制,不发给警服。这是肯定的。从事改造工作的人员从看守员、管教员(干事)也叫小队长或分队长、副中队长、副指导员(副股级)、中队长或指导员(股级)、副大队长、副教导员(副科级)、大队长或教导员(正科级)、副政委、副监狱长(副处级)、监狱长或政委(县处级)。从事生产的人员是工人、技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因此,在监狱工作必须弄清是从事什么工作。

问题七: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的监狱都设有监狱企业,是罪犯劳动改造和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往往一个监狱设立许多监狱企业,在这些监狱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了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从事本监狱企业的管理、协调等工作。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就是监狱企业集团聘请的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总负责人。

问题八: 采购监狱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 采购中心,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 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 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 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 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 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 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问题九: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的出路与对策 一般意义上,监狱与企业似乎是联系不到一起的两个陌生概念。《辞海》中语: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禁罪犯的场所;企业是从事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而目前的所谓监狱企业,就正如上述所言要“面对双重目标的矛盾。一方面,作为监狱改造与惩罚罪犯手段的载体,惩罚与改造罪犯是监狱企业必须遵循和完成的社会目标,而追求经济效益又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且不论其双重职能是否能够协调发展,其“监企合一”体制本身就根本性的弊病,尤其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化的今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目前的监狱企业实际上是承担着“公共物品”提供的职能。服刑人员的强制劳动,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间接的教育服务。虽然强制劳动应当仅是教育服刑人员的手段之一,但也无法避免将劳动本身作为改造目的实际社会需求。在此情况下,监狱企业还需要按照一般的劳动生产的要求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岗位、劳动场所、劳动资料等)因此,在探讨监狱企业如何发展的时候,就必须将其纳入公共产品组织的改革大背景之中。公共产品组织的普遍特点与问题:第一,多元性价值取向性。公共产品组织一般都存在多种价值取向。即一方面最大程度的利用本身的资源来服务社会公众,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另一方面还要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用以可持续性的发展。例如,邮政、电信、电力、交通等公共服务既要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好的服务,同时又要确保自身的经济效益,否则也难以实现其社会效益。因此监狱企业不可避免的即要保证实现改造、惩罚罪犯的社会目标,又要将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第二,国家资本的垄断性。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提供,其业务一般为国家垄断。监狱企业便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在监企合一的背后更有着国家垄断的影子。而这种垄断仅表现在资本性质上,而非行业领域。第三,政策影响性。国家通过政策调控来影响公共产品的供求扩大或缩小。从一般公共产品的 定价就可以明白,国家政策性因素的主导地位。监狱企业在改革中的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劳动力价格的定位,应当都受到 的指导和保护。第四,生产效率的低下性。在我国,公共产品大多是国有国营的,并基本处于相对或绝对的垄断之下。因此,其内在的经济扩张动力与外在压力明显不足。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较,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低下。目前的监狱企业也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也在体制与经营机制等方面;虽然因其特殊的“用工”制度,有的监狱企业活得还不错,但这也只是一种掩盖的假象而以。因此面对公共产品组织问题,世界各国都有过不同的尝试。在监狱与监狱企业的改革管理上,同样也发生着变革。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矫正更生公司法》,组建新加坡复员技训集团(简称SCORE公司),作为国家批准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经营全国监狱生产,负责各监狱的生产项目、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和技术管理;负责对罪犯的培训;为刑满释放人员介绍职业;协调私人企业在监狱内设工厂,安排罪犯劳动。国家给予SCORE公司不少优惠政策。80年代后期,加拿大监狱局成立监狱局劳动服务公司(简称CORCAN)来管理监狱劳动。这样通过更透明的社会成本、更具商业化的财务管理、更易于与私人企业建立关系,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映能力更强和以更靠近私人企业的标准来培养罪犯的职业技能。CORCAN已开始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改革,以便向更多的部门提供更多的产品和劳务服务。同时,CORCAN还在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的帮助下,以比以前更系统的方式去开拓新市场。CORCAN是监狱局的下属机构,但它基本采取市场模式来运作,它与联邦监狱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一个>>

问题十:请问监狱里的一线管理是什么样的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和狱政管理;研究拟定狱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省犯人的收押、调遣和防

逃工作;负责犯人的收监和释放工作;对重要罪犯、知密犯及邪教类罪犯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省监狱的狱政装备、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狱政法律文

书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三)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监狱在押犯人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对犯人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规划和创建工作。

(四)生活卫生处

负责管理全省各监狱的犯人生活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犯人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单位“五项经费”的使用;对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刑罚执行工作的细则、办法和规章制度;监督罪犯的收监、释放工作;负责狱内又犯罪和余漏罪的处理;负责推进狱务公开工作;负

责监督狱务公开中的执法工作;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罪犯加刑、减刑、假释等的复核、呈报工作;对基层监狱刑法执行部门受理的狱政管理部门呈报的罪犯加刑、减刑、

假释等刑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奖惩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刑罚执法中违法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维护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公正

性;负责狱内案件的预防和侦察工作。

(六)狱内侦查

负责狱内案件侦察工作。

(七)罪犯劳动管理处

负责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管理省直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省直监狱及监狱企业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省直监狱及其企业中长期建设规划及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狱政

设施的立项、投资和管理及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划拨和分配监狱单位的业务费、事业费。

(九)审计与监督管理处

监督省直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监狱及监狱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局机关副处长、助理调研员以及监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助理调研员;协助局党委向司法厅党委推荐局机关正处长、调研员和省直监狱单位

正职领导干部、调研员的人选;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警的调动、录用和奖惩;管理干部工资、警衔及警务纠察;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党的建设。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培训、教育、理论学习、立功创模、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省直监狱单位学校的教育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省直监狱系统老干部工作。

此外,设置5个其他机构:

纪委监察室。监督检查省直监狱系统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全系统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

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狱警察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监狱系统副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检查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

方面的情况,维护监狱工作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工会工作。

团委。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共青>>

有四川省广元监狱工业公司,四川省广元监狱医院。

1、四川省广元监狱工业公司:该公司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泡石村,是广元监狱的主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化肥、建材等产品。

2、四川省广元监狱医院:该医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泡石村,是广元监狱的专属医院,为监狱内的罪犯和职工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