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需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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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需要交印花税吗
导读: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需要交印花税吗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如有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就要交,没有就不需要交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

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需要交印花税吗

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如有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就要交,没有就不需要交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发生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需缴纳印花税因此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如有合同或合同性质的,需要缴纳印花税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企业购进商品时,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购进商品赠送给客户,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企业的财税处理中,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需要交印花税吗关于本题,在这里小编用一句话来回答:外购商品用于买赠时如有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就要交,没有就不需要交相关的政策规定,

购进的货物送给客户做样品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交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赠送客户产品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购进商品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4、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1、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该赠送行为 属于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 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