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赠送的商品要交增值税。赠送顾客的商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把总的销售价款在正常销售货物与赠送货物之间按比例计算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税款。比如销售10个,赠送1个,就需要把总的销售价款在11个商品之间分配计入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用于非增
赠送的商品要交增值税。
赠送顾客的商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把总的销售价款在正常销售货物与赠送货物之间按比例计算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税款。比如销售10个,赠送1个,就需要把总的销售价款在11个商品之间分配计入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的特征为: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2、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怎么入账其实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进项税可以抵扣,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2、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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