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大量采购了口罩、消毒液等物品供员工使用,其中涉及的账务处理,作为财务人员,必须了解。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的账务处理。内容导航购买口罩消毒液账务处理购买口罩税务的处理口罩消毒液税前扣除问题账务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大量采购了口罩、消毒液等物品供员工使用,其中涉及的账务处理,作为财务人员,必须了解。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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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口罩消毒液账务处理购买口罩税务的处理口罩消毒液税前扣除问题账务处理的案例分析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如何入账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案例分析:
疫情期间,B企业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人身健康,购买了一批价值30000元的N95口罩和价值8000元的消毒液,用于职工上班使用。请问,B企业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B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答:应纳增值税=(30000+8000)×13%=4940(元)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30000
管理费用——办公费用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40
贷:银行存款42940
注意:借方需根据使用部门具体划分,并非全部录入管理费用,除管理费用外还可记入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没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公司在防范疫情过程中从多渠道采购了酒精、口罩、消毒液等用品,但有些没有取得发票,请问在此特殊时期是否能税前列支,有什么政策可以支持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如何做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公司买口罩发放给员工,属于工作直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得,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支出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具体税务处理如下:
1、个人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肺炎的药品、防护药品等实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疫情期间公司买口罩的支出,允许免征个税。
2、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可得,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如果取得了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则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疫情期间购进的口罩取得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的情况下,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3、增值税
劳动保护费支出在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内,对于疫情期间购进的口罩,在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条件下,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账务处理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公司为员工统一购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用口罩,共计10000元,并且已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元。会计怎么做账呢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00元
贷:银行存款11300元
案例二:
近期,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公司将会对所有员工进行口罩补贴的发放,要求每位员工自行购买并自觉上班进行佩戴。这时候会计又该如何做账呢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1300元
贷:银行存款11300元
以上方法,你们公司用哪一种做账呢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春节期间,很多人决定就地过年,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湖北多地为湖北农民工发红包送温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留在湖北怎么发红包吧!
黄石
为鼓励和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黄安新过年,黄石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对2021年春节前后(2月1日至3月31日,视情况而定)继续在岗的重点企业,按照黄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岗和离岗职工人数,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3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具体措施是:
第一,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供给
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推荐员工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每人200-6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其中,稳定就业一个月的,补贴标准为200元;稳定就业2个月,补贴标准为400元;稳定就业3个月,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倡导企业进行就业调整。
主张阶段性用工需求大的企业加强与生产不饱和、富余职工较多的企业对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
对依托黄石产业就业联盟开展就业调整的地方企业,按照调整时间达到1个月以上的职工人数,给予就业联盟和每户转岗企业300元的一次性职工余缺调整补贴。
第三,鼓励农民工留黄过年。
与黄石本地重点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取得稳定就业满一个月、春节前后留在黄石原企业的外来人员,给予留黄州就业补贴,每人300元。
第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各类群体来黄河创业,对来黄河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户籍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在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信用好的可以免除反担保。
对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鄂州
鼓励鄂州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葛店开发区、空港经济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送温暖迎新春”各类活动,慰问留守鄂州的农民工,提供“家庭式”关怀,让农民工感受到“家庭式”温暖。要开通和公布春运热线,及时回应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的思想和期盼。
二。各区、葛店开发区、空港经济区要规范辖区内企业用工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春节期间加班生产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三。各区、葛店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区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组织优势,广泛
5春节期间,全市各大商家正常营业,博物馆、图书馆、城市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设施免费开放,景区免门票。
6春节前后,全市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网络招聘活动。外来务工人员如有就业需求,请登录“湖北公招网”,关注“鄂州12333”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询岗位信息,应聘岗位。
七。如果农民工遇到非法裁员、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就业歧视等问题。他们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0711-12333)或市长热线(0711-12345)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八、全市各级部门要做好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工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养成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
潜江
为全力保障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26日)潜在农民工生产生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留岗、付出、爱心,让农民工留在潜江过年。
二、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为留潜过年的农民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红包”,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年夜饭,让留潜过年的农民工感受到家的温暖。
三、春节期间,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在建工程的农民工,每人给予500元的节日住宿补贴。由企业汇总后,上报并下发至行业主管部门。
四。春节期间自主招用非潜江籍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聘补贴。由区、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并下发至市人社局。
五、春节期间,企业组织潜伏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首次取得证书的,按照每人80元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不及物动词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活岗位”活动,分时段、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鲜明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推进求职招聘线上线下双通道运行,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
七、全市博物馆、图书馆、公共体育中心、青少年之家等公共文化场所和设施全部免费;留守过年的农民工凭身份证可免费乘坐市内所有公交线路(2月11日-17日);凭身份证和健康绿码,可免费游览市内景点(2月11日-26日);凭本市企业工作证明,在本市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挂号费,体检优惠30%(2月14日-21日);可获得20G/人的免费流量包(2月1日-10日发放,由企业汇总报市经信局执行)。
八、加强生活物资和能源供应保障,引导和扶持农副产品批发
襄阳市襄城区
来自襄阳市襄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指挥部的信息,春节期间,襄阳市户籍在襄城区外(含县、市、区)的“四上”企业员工在襄城区(在襄城缴纳社保)的,可通过企业申报领取500元“留岗红包”。
“四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企业。据悉,“离岗红包”面向2021年2月10日至2月26日在相城区滞留的“四上”企业员工。各企业负责申请,填写附表,加盖公章,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分别征求襄城区人社、区公安部门意见,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属于襄阳(含县、市、区)外国籍,是否在襄城缴纳社保。芗城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人员名单,将每个500元的“离岗红包”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到位。
钟祥市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列出七项措施,鼓励在钟异地员工支持企业稳岗过年。
第一,发红包。对于留下来过年的注册外籍员工,每人将获得500元春节红包。
第二,送礼包。对于留下来过年的注册海外员工,每人赠送300元超市消费卡、100元美发券、100元团圆饭补贴、30G手机通用流量包。
第三,送上新年祝福。向全市企业员工发出公开信,向春节留守的外地员工家属发出慰问信。
第四,送年货回家。支持企业为留守春节的外来员工家属免费购买并送上一份年货,市财政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送文化包。春节期间,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所有旅游景点对春节住宿的外来从业人员免费开放。赠送100元**券,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员工假日文化生活。
不及物动词送防护用品。为留下来过年的外籍员工发放了3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和1瓶酒精消毒剂。
七、送岗位。开发500个消毒、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帮助有意愿的留守人员就业增收。
受到疫情影响,为了加强疫情的防控保障员工的安全,不少企业都为员工采购了一大批口罩等其它医用防护物资,而作为财会人来说,大家都很关系一个问题,就是税前扣除。那到底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发票该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逐一详解。
1、疫情期间,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口罩能否可以税前扣除
相信这个热点问题,各位财会人是最为关心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给员工所购买口罩的费用,其实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假如不发口罩,发放的是资金补贴,企业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口罩、医用酒精等其它医疗物品,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关于这个热点问题,其实在国家所出台的增值税相关法规当中已经有所明确和规定了。对于疫情期间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口罩等医疗用品,只要是用在企业复工复产的,都属于特殊时期的劳动保障物品。像这类用品是完全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疫情期间,企业购买了相关医用防护物品,但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这样能不能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像这种在疫情期间,企业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特别要注意的是,像遇到这种无法出示发票的企业,在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公司给车间员工购医疗酒精,创口贴费,不可以记入制造费用福利费,而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非货币性福利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在会计上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成本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产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如有减值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自从疫情开始后,深空网每天都会收到不少与防疫相关的提问。这两天,就有小伙伴问,为员工报销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吗尤其是春节假期结束后,很多财会人都急需解决这个问题。话不多说,开始正题!
1员工因出差需要做核酸检测,取得个人抬头的门诊收费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如果门诊收费票据上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即使是个人抬头的,也可以是税前扣除,但是否能够税前全额扣除,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
常见的说法有:
①因出差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计入差旅费,全额扣除。
②出差以外的其它员工发生的,可以计入福利费或劳保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扣除。
建议大家以当地税务局的回复为准,以免影响扣除比例。
2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核酸检测,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答: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
3那么,如果给不是本公司的员工报销的核酸检测费用,又该如何做账呢
答:给非本公司员工报销的费用,需要结合实际业务来判断。
例如,某项业务需要本公司员工与A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完成,相关人员因异地出差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一起凭票报销,计入差旅费。
如果是为客户报销的核算检测费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4疫情期间,为员工购买口罩计入什么费用
答: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假如公司不发放口罩,而是直接发现金,让员工自行购买口罩的,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管有没有发票,只要发生了费用,就应该据实入账。
因此,在实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需要以付款凭证、收据、货物清单、物品领用签字单等资料作为原始凭证,证明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如实记账。
而会计人之所以如此在意发票的原因在于,这涉及到后续的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购买口罩、消毒液属于应税项目,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如果无法取得发票,就只能将全部支付的价款计入成本费用。而企业所得税也是一样,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否则不能扣除。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口罩、消毒液的销售方,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时,则不需要发票,凭收款凭证也能做税前扣除。单次金额在500元之内的个人经营业务,可以看作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税前扣除的依据及注意事项如下:
6疫情期间,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口罩、消毒液等医药防护用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公司发给个人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直接发放现金的,则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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