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享受不同期限的医疗期和百分之多少的病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享受不同期限的医疗期和百分之多少的病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法律分析:员工得癌症,按照《 劳动法 》中的规定,需要给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因为员工得癌就将其辞退。 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员工及时得癌症了也不能辞退。 但如果医疗期届满,而员工一个是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另一个也无法承担新安排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 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先按照规定给医疗期,具体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二,医疗期马上要到期时,提醒员工回公司办理销假手续;第三,到期以后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给予相关补偿。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在职期间查出重疾,除非证明疾病由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导致,即:职业病,否则单位是无须给你赔偿的。
员工如何判断自身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呢?
可通过职业 健康 体检,在专门的职业 健康 检查机构进行体检,会得出结论:员工所处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与疾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职业危害因素包含:辐射、有害化学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不同的危害因素会导致不同类型的职业病。
如果疾病不是由工作环境引起的,那员工生病期间可诉求哪些待遇?
1、职工休病假期间,公司应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如癌症、瘫痪、精神病等),医疗期限一般为2年(24个月)。
3、若医疗期满后,职工仍然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n+1个月工资)。
所以员工患病能否得到公司赔偿,得先去职业 健康 检查机构体检,判断是否为职业病。若不是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病假,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医疗期结束后,公司若要解除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便是我对此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班期间查出来癌症,单位是不赔偿的,这又不是工伤事故,是疾病导致的,不过要是去医院治病,医院可能根据你入医保的情况能有减免药费的报销,机关单位的可能给报销百分之八十左右吧!
如果你得的癌症,医院确定和你从事的职业有关,可能有相应的补偿,那也得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你的病情是由于这个职业病导致的,才能得到单位的部分赔偿金。只有职业病导致的癌症,可能单位会有赔偿,关键是 医院的证明才会又效果,但是医院可能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除非你医院有过硬的关系。
多数癌症病人,即便是在工作期间查出来的,单位也没有什么责任,不会得到任何赔偿的,还是自己掏腰包治疗吧!
一般来说,员工不幸患癌,也就离被单位解除合同不远了。
想要获得单位赔偿? 除非你能够证明所患癌症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单位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查出患有癌症,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参考单位是否有过错,单位的过错与劳动者的患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是否死亡。具体内如如下
一、患有哪一类癌症、患癌原因是什么?
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确诊病例确定劳动者患有哪一类癌症,是什么原因导致劳动者患有该病。如劳动者是一名办公室行政,但因长期吸烟被确诊为肺癌。劳动者被确诊为肺癌系自己长期吸烟所致,与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均无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被确诊为肺癌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对劳动者被确诊为肺癌的结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劳动者患癌是因为工作环境所致,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存在大量粉尘的环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
二、劳动者是否已经死亡
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受伤、死亡,只要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如劳动者患癌后在工作时突然发病,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如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在48小时内死亡,则构成工亡,公司则需按照工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亡赔偿款。既是劳动者是因为自身疾病发病身亡的,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四十八小内容死亡这两个条件,公司就得按照工亡赔偿标准支付赔偿。
在单位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有一小部分人是在工作期间患癌症的,但是,不可能每个患癌症者都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
一般工作单位、公司,职工患癌症是自己的事,没有法律法规支持每个癌症病人向供职的单位提出赔偿。你若向单位索赔,必须打官司,看看你胜出率有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败诉后的诉讼费你自己负责!
除非你是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生产或长期接触甲醛、苯及笨的化合物、石棉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高危行业,并且要经过法定的职业病防治所认定,劳动者患癌是否与劳动环境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生产大量石棉粉尘的环境工作中,吸入大量的石棉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以到法定职业病机构做体检,拿到诊断证明书,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
但是如果你是长期吸烟,导致肺癌,你只能去起诉烟草公司,在我们国家,肯定败诉,因为香烟盒外有标识“吸烟有害 健康 ”。在美国,好像有人得到高额的赔偿。
癌症是一种疾病,在职职工查出癌症,如果只是自身因素导致疾病的话,一般单位是无需赔偿的,就像在职期间感冒了也要找单位赔偿?在职期间得高血压了也要找单位赔偿?在职期间得糖尿病了也要找单位赔偿?都是疾病,只不过大家从认知上理解癌症比较严重,找单位赔偿可能吗?没道理呀!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性肿瘤虽然大多数疾病都是自身因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如果该职工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因接触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造成了疾病,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目前,在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有一项是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这十一项职业性肿瘤,如果被确诊为属于上述其中一种职业性肿瘤的话,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赔偿。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患重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真的赶上这个事了,也要直面的去面对它,既不上班,又要公司养活一辈子,是不可能的。公司是需要盈利的,不是福利机构,对于得重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职工来讲,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医疗期内是不允许解除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一般为3到24个月。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工作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除了需要支付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这个医疗补助费,也可以理解为因患病,公司给的一种补偿。
五谷杂粮里没有长生不老之仙丹,生病是免不了的。进了单位定期检查身体,那是企业给职工的福利,企业的目的就是希望职工人人 健康 。但凡检查出有病就尽早治疗,尽早恢复 健康 ?反之,一个无工作的人,哪有这么好的福利?小病不知,大病扛着, 健康 毫无保障。尤其是癌症这样的难治之症,它的发病起因仍然还是个迷,怎么能责怪企业并要求赔偿呢?这是毫无道理的。企业不是提款机,也不是无端让人赔钱的冤大头。
除非能证明癌症与职业病相关,否则,单位是不用赔偿的,但是如果单位缴纳了医保,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你能确定是因职业病导致的癌症,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为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所以,要求单位赔偿的关键是:看能否认定为职业病。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企业不是福利机构,不会动不动就赔你钱。
工作期间查出癌症,哪种情况,单位需要赔偿。
第一,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单位就得赔偿 ,举个例子:如劳动者患癌是因为工作环境所致,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存在大量粉尘的环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
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的,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单位不做赔偿。比如你是一名办公室行政,但因长期吸烟被确诊为肺癌。你被确诊为肺癌系自己长期吸烟所致,与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均无关。那么,用人单位对你被确诊为肺癌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对你被确诊为肺癌的结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单位需要不要赔偿,不是劳动者说了算的 ,是需要相关机构来进行诊断、鉴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如果你觉得诊断有误,或者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患癌这件事跟单位有关,那么你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主张,提供证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三,你在病重期间,法律赋予重病员工多久的病假期? 医疗期是根据工龄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 个月。在大量的司法实务当中,用人单位如果让员工休了24个月的病假,而员工还要继续休病假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以医疗期满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你在病重期间,工资怎么发? 对于病假员工的第二个保护就是医疗期间的工资。就拿上海地区的法律来看,员工在医疗期间的工资是根据其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享受病假工资的: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到四年的,按本人工70%发放;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80%发放;
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当然, 如果你是因工伤住院的 ,工资的计算方式就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还真听说过这样的事情。
如果是职业相关,是可以向单位申请补偿,但是如果非职业相关,用人单位当然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啦。
但是据我说知,大多数癌症患者具体病因是无法追溯的,只能找到一个“最有可能”的相关因素。哪怕是我们所熟知的肺癌与长期吸入有害烟粉尘相关,但是也不能说所有肺癌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况且,如果职业环境存在职业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势必会在上级直管部门的监管下做出各种对应防护措施,比如作业期间佩戴相关级别的工业口罩、作业结束在特定环境下除尘消烟等。
但是有一点,生病期间如不能正常上班,虽然奖金绩效会受到影响,但是有的单位还是会支付基本工资的(某些单位则不会),五险一金是仍然会正常缴纳,而且这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无故与员工解除用人关系,如果争得员工同意,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才可以。这也算是给患者一点心里安慰和经济压力缓冲。
所以,如果因为患癌症想要得到单位的赔偿,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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