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法规定的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法律主观:
伪造病假请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不符合就业条件的;严重失职、欺诈、重大损害;其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我们来说,生病是难免的,只是在平时工作中,如果生病严重,肯定是得请病假的,那请病假会扣工资吗,如果扣工资的话,又是按照什么标准扣呢,劳动法对病假工资也是怎样规定的呢,现在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是多少
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支付。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请病假是要扣工资的,这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而对于具体是怎样计算病假工资的,劳动法也有很详细的规定,如果是请很短的病假,不用太在意这些,但如果病假时间长的话,一定要清楚明白这些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来咨询。
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原单位请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请病假的手续如下:
应根据具体公司的请假制度而言,但绝大多数单位都会要求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注意开证明时记得要医院盖章,一般在咨询台),然后写个请假条附上医院的证明,找领导签字后交到相关部门就可以了。如果是急病,来不及到公司请假的话,务必在电话里跟相关领导请明情况,口头履行下请假手续,回头再补齐手续。
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一、没有规定待遇问题,只是患病期间不能解除合同。
二、患病期间的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员工生病享有的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职工的病假假期。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其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北京为例: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也称为应得月工资或税前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实发工资,也称为实得工资或税后工资,是用人单位已扣除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个人承担部分的月工资。
如果员工对所获得的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病假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期间生病不能提供劳务的一种假。职工病假工资应该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职工病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工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3)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4)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5)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二、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再度重申了上述文件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得很细,有些人事经理觉得执行起来很烦琐。本文在此予以概述。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
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实,劳动部早在1995年就已有此规定,详见劳部发(95)309号文第59款);而按照沪劳保综发(1999)69号文《关于提高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实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每月423元/人”,由此可知,任何领取疾病救济金的职工,其工资最低不能低于423×80%=338。40元,而且,“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内”,亦即企业应另行为病休职工交付“四金”。此外还须说明的是,无论在医疗期内或是已过了医疗期,只要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应依据上述原则行事。当然,假如企业有优于上述原则的规定,那就更加体现“以人为本”了。
单位根据实际,可在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劳动者因疾病需要治疗的,治疗期间的工资,依据其工龄和治疗期限而定,例如治疗其在6个月以内的,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工龄2-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关于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怎么算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怎么算
1、劳动者因生病需要接受治疗时,依据工龄和治疗期限计算工资。
2、如果治疗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工龄满2年的,在治疗期间,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已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70%支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 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二、上班请病假要扣工资吗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里面,员工请病假时,是要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要是你公司在你请病假的时候还要扣你工资的,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拿回你的工资:
1、协商
想要拿回工资,最便利的途径就是找你公司协商,当然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通过双方协商,会比较节省时间成本、人工成本等也是最低的,而且也没必要把关系搞的那么僵。所以,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建议先试着跟对方协商。
2、调解
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
要是你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你公司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另有规定的外,现在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诉讼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应当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而且对于这类案件,你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前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劳动者因疾病需要治疗的,治疗期间的工资,依据其工龄和治疗期限而定,例如治疗其在6个月以内的,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工龄2-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
公司没有病假,劳动局有用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按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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