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司机给工地干活时出的意外事故是工伤吗2、员工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3、给包工头上班,在工地受伤了,算不算工伤,如何索赔4、给个人干活受伤,能算是工伤吗?5、员工在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6、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应该怎样赔付如果是劳动关系,工作中
- 1、司机给工地干活时出的意外事故是工伤吗
- 2、员工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 3、给包工头上班,在工地受伤了,算不算工伤,如何索赔
- 4、给个人干活受伤,能算是工伤吗?
- 5、员工在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 6、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应该怎样赔付
如果是劳动关系,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x0d\\x0d\司机在给工地干活时,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是否工伤,首先,应当确定是否劳动关系。如果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非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劳动关系,要看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x0d\\x0d\确定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x0d\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x0d\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x0d\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x0d\\x0d\《工伤保险条例》\x0d\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x0d\(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x0d\(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x0d\(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x0d\(四)患职业病的;\x0d\(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x0d\(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x0d\(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x0d\\x0d\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x0d\(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x0d\(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x0d\(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x0d\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x0d\\x0d\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x0d\(一)故意犯罪的;\x0d\(二)醉酒或者吸毒的;\x0d\(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分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要构成工伤,需要满足: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只要满足上述三点,那么即便是职工因单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认定为工伤。在此职工还应特别要注意,如职工在上下班骑车摔倒,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则认定书,以此作为非本人主要以上原因的有效凭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然算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给个人干活受伤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一般不属于工伤,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
法律主观:
员工上班路上受伤可能算是工伤。可以算作是工伤的前提是员工受到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如果员工负主要责任或者是自己摔伤等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要看职工是否交纳工伤保险的,然后根据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来选择是通过工伤程序或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程序来要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赔偿要在事故发生后,如果相关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
3申请工伤后要解决工伤认定的实体问题,是否需要工伤的情形,农民工最起码要证明在哪个建筑工地受伤,记住是证明不是凭嘴说空话。
4认定为工伤农民工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直接决定工伤职工的赔偿数额。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伤残等级确定后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具体赔偿数额了,相关单位拒绝赔偿的,工伤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仍然不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如果农民工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话,直接写好起诉,交纳诉讼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可以了。在诉讼程序中解决伤残鉴定,事故责任承担,证据竞争力等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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