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对于扣留离职员工的证书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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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对于扣留离职员工的证书是不是违法?
导读:辞职后公司没有权利扣留档案。证随人走,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但用人单位出资如与劳动者约定有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拿出资考证费除约定服务期月在乘以劳动者已提供服务期月剩下差额可以让劳动者补足。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出钱的培

辞职后公司没有权利扣留档案。证随人走,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但用人单位出资如与劳动者约定有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拿出资考证费除约定服务期月在乘以劳动者已提供服务期月剩下差额可以让劳动者补足。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出钱的培训属于个人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国家、省市相关机构颁发的正式认证性资质证件,该员工在没有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入职或用工合同,公司没有权力阻止离职员工带走有争议的证件。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而且责任放在员工一边,公司有权向该离职员工要求偿还培训费用,但不能扣留有争议的证书证件。因为证书具有人身依附性,有识别人的身份信息即专业能力的功能,并且只能本人使用,所以单位不得扣押。没有书面协议,那么公司更不能扣押证书,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到办证部门申请挂失补办。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有服务期协议的,当事人需要履行约定,违约需要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主观:

离职证明 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的证明。那么离职证明该怎么开开具离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 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首先,这个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 劳动合同 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这些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信息,同样也是离职证明的必备信息。其次,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 公司 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财物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多种公章,这些公章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样,向离职证明这种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证明,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要更大,离职证明也更规范。此外,离职证明只适用与合同期满或主动申请离职得到公司同意的员工,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而不是离职证明书。 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那么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对这项要求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条款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的义务,而且设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综上所述,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对离职证明怎么开有所了解。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入职新公司所需要缴纳的材料。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 身份证 号码、及其他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和员工各自留存一份。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 法律咨询 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位出钱培训员工考证书,员工辞职了,证书归属权应以证书内容中赋予的个人或单位为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随人走,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但用人单位出资如与劳动者约定有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拿出资考证费除约定服务期月在乘以劳动者已提供服务期月剩下差额可以让劳动者补足。如果双方有服务期协议的,员工需要履行约定,违约需要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出钱的培训属于个人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国家、省市相关机构颁发的正式认证性资质证件,该员工在没有违背与公司签订的入职或用工合同,比如合同期满,公司没有权力阻止离职员工带走有争议的证件。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而且责任放在员工一边,公司有权向该离职员工要求偿还培训费用,但不能扣留有争议的证书证件。因为证书具有人身依附性,有识别人的身份信息即专业能力的功能,并且只能本人使用,所以单位不得扣押。没有书面协议,那么公司更不能扣押证书,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到办证部门申请挂失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员工离职证明书(精选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员工离职证明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离职证明书1

 兹证明xxxxxx先生/女士/**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x年xxx月xxx日至20xxx年xxx月xxx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2

 兹证明员工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月___日入职,在我公司担任_____(部门)的_____职务,由于____原因提出离职,现已交接完工作,于____年___月___日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完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3

 某某先生/女士/**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xx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离职证明书4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xx: 乙方签字xx: 甲方代表签字: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5

 xx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xxxxxxxxxxxxx职务,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6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x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x年,自x年xx月x日至x年xx月x日止。现于x年xx月x日双方共同(√x)解除(√x)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x年x月(x年xx月x日至x年xx月x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x有限公司(盖章)

 x年xx月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7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自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8

 xx,性别:x,出生于x年x月,系省市(县)人,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就职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因离职,最后职务为 。

 特此证明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x年x月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9

 该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10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公司__________ 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11

 离职证明

 兹有我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司XXXX项目部担任XXXX职务,至X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12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13

 xxxxx(姓名),xxxxx(性别),身份证号: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14

 系我公司部员工,于 20xx 年x月x日提出离职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于2xx 年x月x日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于20xx年x月x日正式离开本公司。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xx 年x月x日

员工离职证明书15

 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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