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老板天天叫我下楼拿外卖,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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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老板天天叫我下楼拿外卖,合适吗?
导读:记得我刚到第二家公司上班,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公司就一个饮水机,放在前台附近,一天老大走到门口,前台MM叫他帮忙换桶水,没想到,他扭头走回来叫我“李明,过来帮忙换下水”。 那一年,我25岁,他比我大2岁,我相信他一定也搬得动,我当时也心

记得我刚到第二家公司上班,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公司就一个饮水机,放在前台附近,一天老大走到门口,前台MM叫他帮忙换桶水,没想到,他扭头走回来叫我“李明,过来帮忙换下水”。

那一年,我25岁,他比我大2岁,我相信他一定也搬得动,我当时也心里想“老子不是来换水的”,但是反过来一琢磨,他可能只是觉得年纪比我大、职级比我高,所以随口这样一说,何必这么计较呢,不是多大点事……

拿外卖这茬,与此类似吧。

大度一点,不要太玻璃心,斤斤计较没有必要,外卖总要有人拿,可能你年纪小又刚来吧,在老板眼里还是个孩子,不用多想。

人在职场,难免受点委屈,类似的事可能还会有,要有个心理准备。

相比较而言,拿快递只是个小事,未来你可能会碰到更难以接受的事,要知道这就是社会。不会像老爸老妈那么骄纵,不会像老师那么循循善诱,公司不是福利院温柔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动物园,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谈不上忍辱负重,但是至少有一定的情绪控制能力,如果是不大的屁事,大大不用上纲上线影响心情。

我在第一家公司,公司安排了住宿,其实就是有一段走廊很宽,用简易板隔出来一个可以放上下铺的小间。但是住宿是有代价的,要看大门,要打扫卫生,包括扫厕所。我试用期只有1200元,转正后1500元,我忍了,我也是大学毕业,我知道这是一个积蓄力量的过程,会吃点亏,会受点苦,也许是人生必经的阶段。

第一家公司,对我的专业技能成长,帮助非常大,相比这一点点委屈,我觉得,是值得的,从这家公司出来,我的薪资就翻了几倍。

不是所有不公平的对待,都要忍辱负重,我们肯定有自己的底线,但是我觉得,拿个外卖,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

但是你意识到这一点,以后自己当了老板,做了主管,可以不犯这样的错误。

我后来当了部门经理,自己和朋友创业做了老板,我都会想起以前老大让我换水的事情,我从来不让任何年轻的下属帮我倒水啊之类的,只要我可以自己做的生活小事,从来不让下属帮我做。他们是来工作的不是打杂的,大家只是职务不同,但是平等的。

一切的经历都是积累,包括打杂。

我在第一家公司看大门扫卫生,但是得到了老板的认可,甚至我离职后,他还找我做兼职,对我帮助还是很大的,其实,所有的付出都会有回报。

人在职场,要放下姿态,端着架子是很多大学生的通病,身段要低,高调做事,低调做人。

拿外卖,确实,这事和你本职工作没半毛钱关系,但是……如果你以后工作,只做和本职工作相关的,估计,你未来得到职场升迁的机会也不大了。

一个人在职场得到重用,从来不只是做好眼前这一滩事。

劳动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一、民主程序主动;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三、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并且告知给劳动者本人的;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严重违纪,并且达不到辞退目的的,则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国企上班,领导总是让我订外卖,又不好报账,我应该怎么办?本人认为公是公,私是私,应该报销就直找领导报销,领导让你定外卖,这是信任你,你不懂怎么报销,这是你傻。

像定外卖这种比较私人的事情,领导能够让你做,首先说明领导比较信任你。能够得到领导的信任,特别又是在国企,你混得肯定不会差,能帮领导垫钱几千块,那么领导肯定也能想办法帮你把这几千块钱赚回来的。毕竟,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领导都不是随便就可以拉一个人帮他干私人事务的,能被选中的,都是被领导认可且人品很好的人。而在国企中,领导是可以有很多种途径去报销这笔费用的,只不过以他的名义太过招摇,而想借用你的名义而已,所以才会让你垫钱,可不要觉得这是想占你便宜,一般人他可是不会轻易占便宜的。

既然领导信任你了,你就要想办法帮助领导分忧。如果企业里规定有领导的餐费报销,那直接咨询财务看怎么走流程把这笔钱报销下来;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看是否有部门的活动经费或者团队建设费用来报销这笔费用,实在不行还有部门的应酬费用来报销,总之这些在企业里都是可以操作的空间,你要做的是找到这些费用报销的形式,然后给领导签字报销,顺利把这笔钱报销下来。

另外,领导既然让你垫钱了,就一定有可以让你报销下来的方式。不过我在现实生活中碰到过这样一种情况,领导让垫钱是真的让下属出钱,然后也不给报销,甚至还不承认这件事,最后员工不得不自掏腰包在填补,如果是这种领导,建议每次保留好发票,他格局小,你也不要客气,直接找他要钱,这种领导你给他来硬的,他就怂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你刚到公司的时候是不会觉得什么的,时间一长会发现各种不良现象。外卖员也是如此,你刚开始肯定觉得没什么,时间一长也是会发现各种不良现象令你不满,你现在只是重蹈覆辙之前的状况罢了。

打工,何为打工,打工就是要让你体验红尘的,如果这些困境、这些磨难,你都挺不过去,还怎么成为人上人,你看那些成功者,哪一个不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无论你如何,我自稳如泰山。

所以说,不要去管别人怎么样,也别管别人对你的看法,做好你自己的事就可以。就好比如说,公司经常有人喜欢AA制,除非有人过生日或者公司年聚会,平常偶尔的AA制,其他人都去了,就我不去,我说我没钱,你们说我抠门也好小气也罢,随便你们。慢慢存第一桶金,拿来投资,过几年我当老板了,你们还在这慢慢的AA制。等我当老板了,这些人就得看我脸色做事了!平时AA制不去,重大事情才会去,既不失明面上的情分,也不失暗地里的计划,剩余的都是小兵小虾之间的小打小闹,不值一提。

可以

可以,企业若需要对某些员工或某些岗位的员工需要作出禁止兼职的话,只能通过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来约束员工不得兼职,或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否则的话,在没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的,若以员工兼职为理由开除员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单位将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处罚或解约也因缺乏有效的依据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