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其实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因为你是在工作环境,肯定是厂里有规定不允许吸烟的,才会这样,工作环境安装监控都是正常的,公共环境不涉及个人隐私,就是为了你自己也不要吸烟,所以你要认可惩罚,认真检查自己,不要抱怨,以后心态就会好了,改正错误,认真对待工
其实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因为你是在工作环境,肯定是厂里有规定不允许吸烟的,才会这样,工作环境安装监控都是正常的,公共环境不涉及个人隐私,就是为了你自己也不要吸烟,所以你要认可惩罚,认真检查自己,不要抱怨,以后心态就会好了,改正错误,认真对待工作是你首先要做的。
老板送给下属东西是好事吗?别急,一起来看看!
首先,让我们看看老板送给下属东西的好处。老板送礼给下属可能是对他们辛勤工作和出色表现的认可和奖励。这种肯定可以增强下属的工作动力和自信心,促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加积极进取。此外,老板送礼还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增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在上司与下属之间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老板送给下属东西可能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首先是可能引发其他员工的嫉妒和不满情绪。在一个团队中,员工之间的公平和平等感非常重要。如果老板对某个特定的员工过于偏爱,可能会导致其他员工感到不公平和不被重视。这对于整个团队的稳定和协作是不利的。其次,老板送给下属礼物也可能引发某些道德和伦理问题。如果礼物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可能会被视为贿赂或操纵行为,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职业道德。
基于自身经验,我曾在一家公司担任团队领导时收到过老板送给我的一份礼物。当时,我感到非常开心和受到重视,因为这是我在该公司工作表现出色的一种肯定。我把这个礼物看作是一种动力,激励着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并且与团队成员分享我的喜悦。然而,我也注意到其他团队成员的一些不满情绪,因此我及时对他们进行了解释和安抚,确保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这种奖励的合理性。
老板送给下属东西本身可以是一个好事,但我们需要在正确的角度去看待。从团队的角度来说,重要的是要在给予肯定和奖励的同时,保持公平和平等。从领导者的角度来说,需要明智地选择礼物,并避免引发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始终以职业道德为准绳,确保所有行为都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所以,当老板送给下属东西时,无论是一份小小的礼物还是一份大礼,让我们心怀感激地接受它,并以此为动力,继续努力工作,为团队的成功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太合理。1、下班时间属于员工个人时间,且很多公司也没有加班费,这样每天地占用员工个人时间去做工作汇报不合适、徒增员工反感,很难达到领导想要的效果。真正的管理,是一张一弛,收放结合。
2、很容易陷入形式主义,日子久了,很多员工也只是应付了事而已。员工即使汇报也是在关键点或者需要领导了解、决策或提供支持的时候去汇报。这样的汇报才有针对性,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员工为了交差,每天写几乎一样的内容;或者为了讨好领导,去编造一些花里胡哨、根本没有实际意义的东西。
武汉这家公司要求员工下班时发手机电量截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也就是隐私权,关于人格权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既每个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在征求了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则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虽然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是在民法典第1033条有这样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除外,那么这一段话是啥子意思呢,举个例子,我不经过你的同意查看你的手机是侵犯你的隐私权,而我在征求了你的同意之后,查看你的手机,我就不属于侵犯你的隐私权。
道理很简单,就拿以前我在通讯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要对每个员工的手机进行定位追踪,这肯定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公司会事先和你签订一个协议,也就是说你自愿同意公司对你的手机实行实时定位。那么在签订了这个协议之后,公司定位我手机行踪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隐私权了。
那时候我们在通讯公司上班,因为要在外面去做线路维护,满到处跑,公司怕我们偷懒,所以每个入职的员工都必须签订这么个协议,如果你不签订这个协议,那你就会被公司开除,没得商量的余地,签订了协议之后,你每天都在哪里去了的,每天干了些啥,将毫无隐私可言,就是你去了几趟公共厕所公司都能通过定位软件知道得一清二楚。
就拿武汉这家公司的情况来说,他要求员工发手机电量截图,肯定事先会开个小会啥的,要求员工自己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要么就是被开除,要么就是遭到公司领导给穿小鞋,故意刁难。如此一来,在隐私和工作之间,员工只能放弃隐私,选择工作。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征得了员工的同意的,所以公司就不违法,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涉及了哪些相关法律
关于武汉这家公司的情况,主要涉及到了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自然人隐私权的规定,而在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这家公司是在取得了员工的同意之后要求发手机截图,那么这个事情就不违法。
二、隐私权
1、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但是不包括违法行为,前提是必须合理合法的事情。
2、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但是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比如前些时候有个男的去偷女生内衣,然后回家进行那种,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该条款范围之内。
3、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也就是说,虽然你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不能去干坏事。
三、合法的操作
很多公司在涉及到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的时候,会提前和员工签到相关协议,让员工自己放弃隐私权,说个真实的事情,我以前在通讯公司上班,公司需要对我的手机进行追踪定位,在入职的时候,就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中,我自愿同意被公司定位手机位置。如此一来,公司就不存在侵犯我的隐私权了。之所以公司这么做,就是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武汉这家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发手机电量截图,如果没有征得员工同意则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自然人隐私权之规定。如果武汉这家公司,事先征得了员工同意,员工自愿发手机电量截图,则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在征得了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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