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朋友出了车祸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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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朋友出了车祸谁负责,第1张

送朋友出了车祸谁负责
导读:一、送朋友出了车祸谁负责1、送朋友出车祸了,车主负主要责任。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一、送朋友出了车祸谁负责

1、送朋友出车祸了,车主负主要责任。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俗话说:“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对于每位父母而言都像是天使一样,为了孩子父母也是付出了一生的心血,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大后有出息,可是父母更希望孩子能够平平安安的度过一生,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有时候还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

家住农村的张兰已经快四十岁了,她和丈夫已经结婚多年了,而且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可是现在每次看到别人家孩子的时候,张兰的心里都特别的难受,因为他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了,每次想起这件事的时候,张兰都会忍不住掉泪。

在事发当天晚上,张兰和丈夫在工厂里加班,所以就没有去接儿子放学,可是还没等到下班的时候,张兰就接到了亲戚打来的电话,让她赶紧去镇上的医院,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兰心里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等到张兰和丈夫赶到医院的时候,发现儿子出车祸了。

当时儿子正在手术室里抢救,听到儿子出事的消息后,张兰当时就哭了起来,后来张兰就跪地上祈祷,希望儿子能平安无事,可是结果却出人意料,因为儿子伤势过重,最后还是不幸离开了,听到儿子去世的噩耗,张兰当时就哭晕了过去。

自从儿子去世后,张兰就辞去了工作整日待在家里足不出户,看着张兰的样子,家人的心里也是特别的难受,可是就在儿子去世一个星期后,在早上起床的时候,张兰却听到儿子做饭的声音,因为儿子在世的时候,每天早上儿子都会起床给家人做法。

因为张兰太想念儿子了,所以张兰以为是儿子回来了,可是在跑到厨房的时候,发现竟然是自己的女儿,原来张兰还有一个女儿,当时女儿对张兰说道:“妈妈,弟弟走了,可是还有我呢,以后我每天给你做饭吃”,听到女儿的话后,张兰当时就瘫在了地上,张兰心里特别的愧疚,因为自从有了儿子后,在这么多年时间里,她感觉对女儿的关心是越来越少了,想到这里张兰也再次流下了眼泪。

读者报料

  6日早上,泰安一名7岁的男孩浩浩(化名)在妈妈的陪同下步行上学,路上被突然冲到路边的一辆货车撞倒碾轧,当场身亡。

  □记者采访

  7时40分,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在长城铁路立交桥南10多米处看到,路东边停着一辆货车,右前轮下有一摊血迹。被撞的母子已经被送往医院,几名交警正在现场勘查。 

  现场目击者说,事故发生在早上7时左右,小男孩浩浩和妈妈步行前往学校,不知何故一辆货车突然冲向路边,将两人撞倒。年仅7岁的浩浩被货车右前轮碾轧。消防部门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男孩仍被货车车轮紧紧碾轧着。医护人员检查后确认,男孩已经没有了呼吸。两名消防队员爬到车头底下,用千斤顶顶起货车右前轮,将男孩的尸体抬出。男孩的妈妈受伤,医护人员劝她先到医院治疗,但她一直哭着不肯离开,现场让人心酸。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后,将事故货车开走,货车司机被带走接受调查。现场交警表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记者从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了解到,男孩的母亲左腿骨折,正在住院治疗。 本报记者 刘来

7岁的晨晨(化名)再也不能背着书包去学校了,开学第二天,他的生命在上学途中戛然而止。

  昨天早上7点40分左右,南湖区余新镇余贤埭大街,一辆“渣土车”从晨晨身上碾过,晨晨当场身亡。晨晨刚从幼儿园升入小学一年级,妈妈当时骑着电瓶车送他上学,事发地点离学校不远。

   ▇ 事故情况

  现场惨不忍睹

  惨剧发生的具体位置是余贤埭大街“嘉兴酿酒饮料厂”门前路段。记者闻讯赶到时,事故勘查、处置工作已结束,现场还留有一摊血迹和电瓶车碎片,不少人还站在一旁议论此事。

  提起在事故中丧命的晨晨,顾女士摇摇头,面露惋惜,“你没看见,实在是太惨了!”顾女士是沿街“华艺棉布店”的老板娘,店铺正对着事发位置。

  “我当时正在拖地,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往外一看,一个大人(晨晨母亲)和一个小孩(晨晨)躺在地上。大人受了点皮外伤,她坐起身后就哭喊起来,小孩一动不动,全身血肉模糊,是被停在前面的大车(渣土车)碾压到了。”顾女士说。

  沿街二楼住户朱茵用手机记录下了事发后的场景:晨晨躺在地上,身体已被衣服遮住,晨晨的母亲瘫坐在一旁,头发凌乱,一副失魂落魄的表情。

  “这对母亲的打击太大了,眼睁睁看着孩子就这样没了!现场惨不忍睹,我们也很难过,心都碎了!”怀着身孕的准妈妈朱茵非常理解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是那么深,那么真实。

  余贤埭大街为东西走向,地处余新镇镇区,沿街店铺多,商业繁荣,人流、车流量大,事发时正值早高峰,道路比较拥堵。

  综合顾女士、朱茵等人的说法,晨晨和母亲所骑的电瓶车与肇事“渣土车”事发前均是由西向东行驶,电瓶车在“渣土车”前方,因道路拥堵,双方车速都不快。至于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大家都没有看到。记者注意到,事发路段为双向两车道,路面宽10米左右,为混合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受访者中有人称,电瓶车先与一辆轿车刮擦后倒地,紧随其后的“渣土车”避闪不及,最终酿成惨剧。

  孩子备受疼爱

  据了解,晨晨刚幼儿园毕业升入小学一年级,就读于余新镇中心小学。晨晨一家来自温州乐清,父母在事发地附近经营服装店。

  一名知情者透露,晨晨的父母是“中年得子”,所以对儿子格外疼爱,“电瓶车好像刚买来一个月,专门用来接送孩子。”上学途中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年幼的生命就此走到终点,这让疼爱他的父母该如何抚平内心的伤口?

  记者昨天下午从南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肇事“渣土车”悬挂安徽牌照,事发时的驾驶员为安徽人钱某,60多岁。钱某从事个体运输,车辆未挂靠在相关企业。

  至于前文受访者“电瓶车先与一辆轿车刮擦后倒地”的说法,南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江建华表示,目前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不过,事故具体原因尚待进一步调查。

  ▇ 背后关注

  工程运输车的安全问题

  工程运输车的安全问题,因昨天这起事故再次引发关注。

  记者昨天上午在事故现场采访时,多名沿街店铺经营者和居民均反映,每天都有“渣土车”从事发路段经过,白天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夜间打扰居民正常休息。

  “这条路本来就不宽,两边还划了停车位,早中晚都会出现拥堵,大车这么开来开去,对行人和骑电瓶车的人都有一定的危险。”一家小超市的老板杜先生认为,“这种道路状况,应该不允许工程运输车上路,这些车可以绕开镇区行驶。”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看到,有其他“渣土车”从事发路段开过。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嘉兴市区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建筑工程运输车有限行规定,二环以内的道路禁行,必须行经二环以内的,需经过相应审批。而令人遗憾的是,工程运输车在乡镇如何行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嘉兴市本级建成区散装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散装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的车辆在禁行区域内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禁行区域《通行证》和工程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散装建筑材料(渣土)准运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亮证运输作业;在非禁行区域内应持有工程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散装建筑材料(渣土)准运证》,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进行亮证运输作业;凡多次违反相关规定、1年内发生2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内部车辆、驾驶员管理混乱的业主或运输企业应进行整改;对业主整改的,由建设部门发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运输企业整改的,由城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收回《散装建筑材料(渣土)准运证》和《通行证》,整改完成后准许运输。

  不过,“暂行办法”只是针对市区道路,并不涵盖类似于事发路段的乡镇道路。

  提起工程运输车,很多人都有所“忌惮”。“这些‘庞然大物’经常超速、闯红灯,看到它们从旁边经过,心里都七上八下的!”私家车车主张女士说。

  “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的确比较普遍,我们也一直在查处。这些车因为体形大,制动性相对较差,超速或闯红灯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造成事故。”江建华说。

  除了昨天这起事故,前几天,海宁、桐乡连发混凝土搅拌车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涉及工程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多发,令众多网友担忧,大家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

  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

  开学了,不管是市区还是乡镇,很多家长都会选择骑电瓶车接送孩子。昨天的这起事故令人痛心,更敲响了警钟,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据江建华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两轮电瓶车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配备安全座椅。不过,日常生活中,几乎难以见到接送孩子的电瓶车上配备安全座椅。

  事实上,由于儿童身体弱小,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搭载电瓶车时本身就潜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骑电瓶车时尽量不要搭载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的儿童。如果一定要搭载儿童,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比如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要抢灯或闯灯、不要车速过快等。

  搭载儿童时除了遵守交通规则,还应注意“姿势”。以下“姿势”不宜用:孩子站在电瓶车踏板上、孩子坐在电瓶车车头上、一手抱孩子一手骑车。

  此起事故中,晨晨以怎样的方式搭载电瓶车,还在进一步调查。

尽人事!听天命!万事终究有始有终!随缘。生老病死,一切都是自然现象;人生自古谁无死,只要常活我心中。

  他是到另一个地方完成自己的任务,我们应该祝福他。因为他在与大自然亲密的接触。天天开心是最好的。

  逝者已登仙界,生者节哀顺变。请记得,他的教诲和疼爱会永远陪伴在你身边,你的脑海里还会经常浮现出他微笑的慈颜;请为了关心你的亲朋更加积极而快乐地活着,让他在天堂里为你自豪地笑眯了亲切和蔼的双眼!

  节哀吧,走的人不希望你不快乐。

  生者奋然,死者安息。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你的亲人去世了,不要太伤心难过,在天国,他不会喜欢你这样消沉的,打起精神,努力吧,为了你的亲人。

  11、你的亲人只是到了你看不到的地方,但是他们能看到你,他们不希望因为他们而让你过得不好,要让他们知道你是非坚强的人,不会让他们失望的。

  12、亲爱的,可能你会因为过去而悔恨,会因为失去而悲伤,但请在最悲伤的时候学会坚强。

  14、亲人会在天上注视着你。陪伴着你。亲人一直都会在你身边。只是你看不到他了。

编辑同志: 前不久一天早上,大雾弥漫省城,我骑车送孩子上学途中,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所幸孩子安然无恙,可是我被撞跌伤,造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4000多元的损失。事后我向肇事司机索赔,司机却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雾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大雾属于不可抗力吗 周福银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从法律上讲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它必须独立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是不能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客观情况;第二,它必须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原因;第三,当事人按其现有的能力和应有的谨慎与勤勉不能对这种客观情况及后果加以预见;第四,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实践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三是社会异常行为,如罢工、骚乱等使合同不能履行。大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司机在大雾、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驾驶车辆,对可能发生车祸这一危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预见的,如果机动车的防雾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谨慎驾驶,或大雾时停止前行,车主完全可以防止大雾的干扰,避免事故发生。所以大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车主车速过快,违章驾驶才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