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没主动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算不算违法?

员工 0 20

离职了,公司没主动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算不算违法?,第1张

离职了,公司没主动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算不算违法?
导读:离职了,公司没主动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算不算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你原单位申请离职证

离职了,公司没主动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算不算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你原单位申请离职证明,原单位拒绝开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了离职,算不算违法

离职,包括辞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得到维护。

通常情况下,接收到职工的离职申请,单位只有批准离职的权力,没有不批准离职的权力。

如果单位不批准离职,职工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下公司必须要给离职员工开离职证明吗

您好,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半个月或一个月后(视公司而定)并员工提出需要离职证明时,原单位是要给已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是员工与前单位已结清工资和其他费用。

公司放年假晚到了,公司自动给办离职了,算不算违法

这个要检视公司的员工手册了。一般公司都规定多久没请假算旷工,旷工多久辞退。如果符合手册中的约定那么是不违法的。

我算不算自动离职,公司有没有违法

没有具体的描述,没办法帮你参考。不过可以概括的跟你说一下,员工辞职的话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自企业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无论批准与否,到了最长时间均可以离职。但离职前最好做好交接工作,一般来说企业也会找人来跟你做交接。如果你自己没有任何告知就不去上班了,这算你旷工。有的企业有旷工多久可以开除的制度,这个没有法律限制,企业自行规定。如果你属于未告知就不去上班的旷工,那么如果在此期间你负责的事情出了问题,属于你给企业造成损失。当然这些都需要真凭实据,如果企业有证据,可以要求你赔偿。如果你正常提出离职了,那么到日子或者企业批准离职的日期就可以不去了。企业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赔偿,也没有理由扣发你工资。同时企业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帮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五险一金的转移手续等等。如果企业不履行这项职责,那么就属于违法,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提请仲裁,要求企业执行。

员工离职多久后,公司有权不开离职证明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程式合法,应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出具证明。第89条也规定了不出具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是旷工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劳动部门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我离职的时候不给结算工资,算不算违法?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1份;相关证据影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络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影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

象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向“一”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备案,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是合同未到期你申请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出证明说明是你因个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能拿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失业金的。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那可以问他们要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如果你在原单位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那么你的劳动关系还在那边。

你也可以向现单位提交一份保证书,保证你没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应该给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属于员工个人的资料和物品,也应该归还给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实质上是指员工离职。即当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时,他们会尽量逃避和远离工作,这种现象就叫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形式主要有两种:缺勤和跳槽。

员工离职的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

很多员工的个人因素,如职业经验、经济状况等让其难以最终做出跳槽的决定。一些研究证明,员工的经济状况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响员工跳槽的重要因素。

这是 社会 问题,在这个平台上,我不想回答这样的情况,别看两句话,复杂的很,很抱歉,谢谢吧。,,,

公司是否返聘离职员工,与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管理风格有关。

公司用工和 社会 娶妻一样,多是结婚时和和美美,离婚时互相埋怨。导致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形同陌路,员工在离职后如同逃离苦海,其实这一切和公司、老板无关,与管理人员有关,因为管理者由于工作的压力,害怕员工离职,从沟通到引导,最后留不住的情况下,就变成套路或埋怨,所以很多公司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心有芥蒂,而不喜欢继续用离职员工。他们会觉得,员工想留就留想走就走,对自己是很大的侮辱。其次有的企业比较关注员工的生态,持续引进新人,会使企业呈现一种欣欣向荣的现象,同时能通过新人的工作激情带动整体员工的心态。而离职员工引进或许又让公司陷入之前的状态。

由于目前就业者择业的机会很多,迫于公司人力招募压力,有企业喜欢继续招募离职人员,在管理人员的思想里,只要你愿意回来,我们就愿意收。事实上,离职员工也是公司的一大财富,离职员工回司后能很快的胜任工作,会使公司节省一部分培训成本,同时离职员工对公司文化了解,会更快的适应公司,维持稳定。小强还是比较喜欢使用离职人员,并觉得公司的离职管理是一门学问。

总之,公司人员喜欢招募离职员工还是不喜欢招募离职员工,这属于公司行为,而非 社会 现象。

奋斗的小强2018专注于职场疑惑解答,欢迎大家关注。

离职的员工,继续回到以前的单位工作,是因为这个单位适合他(她)在这里发展,对公司来说,这个员工可以继续为单位创造价值。

对于有的单位,如果不同意离职的员工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应该是考虑到,既然离职了,那么之前的位置已经有新人取代了,就不会再让离职员工回来了,很正常。既然你在岗位上,不珍惜,何必在意回来不回来了?

还有就是,适合自己的,同时也要合适用人单位的,才是正确的。

作为一个职场老鸟,这两种公司都有遇到过。可以肯定的说,一家公司不会无缘无故做出这样的选择,其选择背后,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其原因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一、企业招聘难度有关

有一些行业,招人非常困难,但员工流失率却很高,比较典型的就是销售和普工了。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员工离开,因此企业所面对的招人压力非常大。对于这一类公司,企业是非常欢迎离职员工回来的,因为召回老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更划算,省去了培训成本和适应成本。

二、企业文化有关

有一些公司,不仅不要辞职员工,而且也不允许员工辞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这些公司往往是已经做大的公司,其福利待遇都是十分诱人的。每年都有大把的人,削尖脑袋往里钻,因此完全不担心公司招不到合适的人,也就没有必要吃这个回头草了。在这些公司的认知里,你既然离开了,那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

三、员工行为有关

在职场中,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辞职见人品。”有的人平时工作很认真,但是一旦提了辞职,就各种宣扬公司的种种不是,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出现了实质性的损失。这种员工企业是非常不欢迎的,因为此人的种种行为证明,他并不认同该公司,那又何必再招回来呢。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这种规定大部分时候都是因为而异,你非常有能力,能带公司带来大收益,就算公司有明文规定,公司也愿意网开一面。因此,不必过于纠结此规定,如何提升自己才是真正该思考的问题。

1先说喜欢离职员工回来的企业:这种企业人事制度比较灵活。因为有些员工,在单位时就是可有可无的状态,那么作为领导者,本着对付用的原则,暂时没有更好的人选替代他(她),就没有选择辞退他(她)。可是当他自己离职的时候,本来就无足轻重,再想回来就根本不可能了!如果他真的很优秀,即使特殊原因离职了,当他想回来的时候,领导会把不理想的员工辞退,让他回来继续工作!

2不允许离职员工回来的企业相对来说人事制度比较严格。就是说你已经离职了,就是不喜欢企业了,想回来说明在外面混得也不怎么样,因此企业规定无论有多大能力都不允许再回来!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过完春节后手下的一个同事跟我说要离职,而且已经考虑清楚了,让我不用劝他,我同意了他离职,过了两个多月,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想回来,我给拒绝了

这个和员工在之前公司时的表现及个人能力应该是很相关的吧。如果在之前公司表现很好,离职也很妥善的交接了工作,大部分老板还是可以接受离职员工回来的。当然,不排除部分公司的规定,比如出于保密或者公司长久以来的制度规定,不允许接受之前离职的员工,那么即便是表现很好,公司可能也无法接受。

每个公司的制度规定和沿袭的文化不一样,是否要离职员工也是会有不同的结果。当然,在规定不限制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愿意接受你,真的全靠你之前留下的口碑了。所以,任何工作,都是要好好做的。这样才是对自己和公司都负责任。

公司是否愿意辞职的员工回来主要还是跟公司的老板本人很大的关系,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一般都是有着强烈的“企业风格”,这个风格很大程度上就是企业创始人的处事风格。根据我的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几家公司就有明显的不同。

地产开发老大BGY,就是典型的不欢迎离职员工再回来。人家天天喊着欢迎离职员工回家,在办理返聘的时候一系列的返聘手续让你崩溃。从你上次离职所在区域的直属上司,到区域主管,到区域总经理,区域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就这一系列的人员审批,最少耗时半个月深圳更长,这还是正常办理,如果你离职的时候和原上司不和,有点小矛盾,那你就更要费尽周折,挨个去公关,挨个去讨好,就这样一个月就过去了。无论你在国内哪个城市,哪个区域,哪个分公司,或者是关联公司,这一关必不可少,听起来就恐怖。

在我手下干过置业顾问的小欧,因家庭事务离职,半年后在浙江温州准备入职。找到我,需要我协助办理入职,在BIP系统发起审批流程,流程到我这里的时候我第一时间给过了。一来小伙子在我手下干活的时候,表现不错,二来大家都是讨生活,没必要为难人家。但是流程到了区域执行总那里的时候,卡了半个月不给过。帮小欧去问原因,是执行总得秘书卡关,说是小欧之前业绩不理想。我类个去,这他妈什么逻辑,人家远在浙江温州,跟你惠深区域没有直接业务关系,业绩好不好也是之前的事情,不代表现在和将来,再说了您家吃你大米饭了?我就很生气,帮小欧争取了好久,也让他主动去联系执行总,总算是过了这一关,前后折腾了一个月。就在流程走到集团人力管理中心的时候,突然一纸公文:全集团暂停返聘离职人员。扼杀了小欧再回BGY的道路,而且是在免费干了一个月的情况下,想想都感觉挺恶心的。但是也没办法,这是制度,这是规则,如果你想进来,就要遵守这个玩法,要不就出局咯。在这里没有诋毁的意思,只是吐下槽而已,哈哈。

还有个公司对离职人员极度宽容的地产中介公司Qfang,其公司口号是“聚起平凡人,共创辉煌业”对于公司人员进进出出非常的人性化,你来我欢迎,你走我欢送。而且在业界,尤其是一线经纪人群当中留下非常好的口碑。说到底,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

愿世界多一点和谐,多一些宽容。

这个问题其实有两面性,不光光只看表面。离职也是要分很多种情况和原因的,比如说一个销售行业的员工,在公司销售能力超群,资源又多,并不是公司主动辞退或者是开除的,这类人一般继续回公司工作领导都是非常欢迎的,毕竟重新招聘培养新人,对公司说这将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与公司的利益不相符合,所以他们会非常欢迎这类员工回来。再者,这类员工要是去到了别的公司,对于原来的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损失,不仅仅是在资源上的丢失,对于人才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很多公司会对这类员工回归公司表现出极大的欢迎。

什么样的人是公司从不录用的呢?那肯定就是与公司利益不相符的人呗。在职期间没有业绩,绩效,没有工作成绩,为公司的创收没做出任何的贡献就算了,还浪费公共资源。这样的人,如果你是老板,你用吗?

从公司角度讲,只要员工能适应岗位工作,发挥岗位作用,其实是无需考虑生人熟人的。但是公司毕竟是由人来控制的,而人又各有各的特性,对一件事的看法可能正好相反。针对你说的情况,有的公司认为人熟为宝,员工离职又回来了,说明对老公司有感情,工作上又轻车熟路,所以欢迎离开的员工回来。可有的公司认为员工当初离开公司,是对公司的行为有看法,现在要回来,说明在外边混得也不怎么样,对这样心有异志的人不能让他回来,因为说不定某时他又跳槽,所以不欢迎他。这两种决策如果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应该说都没有问题,说不上孰优孰劣。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公司为离职员工举行欢送会,表明公司的文化人文关怀,对员工的爱不容置疑。尤其对员工离职举行欢送宴会在一片温馨的气氛中进行。体现了团队的向心力,公司的团队向上精神。领导代表公司感谢员工在公司的辛勤付出,并表示公司永远是她的娘家,欢迎随时回家。

一起共事过的同事们也为分别赠与离别感言和无尽祝福,依依惜别的心情感染了每个在场人员。同样对离职员工感受其爱岗敬业,认真、坚守自己的原则的精神给予高度评价。祝福她未来的生活多姿多彩,幸福永远!

这样会简接对公司的其它员 的感谢和对公司美好前景发展的祝愿。也回顾在公司工作三年时间一起共事时的点点滴滴,受到了公司领导及全体同事家庭般的温暖。今后的发展将继续关注,对外也会继续宣传公司的形象及企业文化,更愿意成为公司驻外的一员。三年的同行,我们是同事,是朋友,更似家人……

先说一下我的看法,我觉得以公司的名义对离职员工举办聚餐送别会完全没有必要!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公司员工离职原因有很多,有些是觉得在我的公司赚钱少,有的是退休了,有的是想要转行,不过不管怎样离职就离职了,公司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去给离职的员工班送别会,如果说同事之间关系比较好的,明天就离职不干了,今晚去喝喝酒聚一聚倒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必要拉着一大帮人去替人家送别。

我觉得咱们国家的职场很多都是看关系而不是看技术,很多员工离职之后又继续在其他地方从事相同的职业,而以国内现状来说,部门经理在职场上生存,必须积累一定的人气、人脉和资源。离职员工虽然不再是子弟兵了,但有可能哪天绕个圈又碰上了。有用得着的地方。就是部门经理、主管一级的中基层管理者就想要开送别会的原因了。

但是部门经理跟主管又不舍得自己花钱,所以就利用部门经费,请顿饭,客气一下,显示一下自己有多么多么的豪情,所以我觉得中国的这种关系现状应该去改变一下,很多有技术在身的人并不懂得跟人交往、跟人沟通,所以这还是一条很长的路。

当然,如果离职了,团队之间关系都很好,大家一起凑个钱吃个饭这又是另一码事了,毕竟曾经干过很多项目,也有很多的不舍,而且以后也许还会遇到,所以这个我还是很赞成的。

用人单位想逼员工自动离职,员工应当积极寻找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的话,劳动者应当积极寻找证据,找到证据以后,劳动者就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给离职员工送的礼物有很多,比如可以送一封信,或者送钢笔、闹钟、竹子等,具体的内容如下:

1、送一封信

内容大概是表达员工对公司的付出,也是这些意气风发和无私无畏的岁月,沉淀了同事今日的模样等之类的内容,把信作为礼物,可以很好地传达了公司的文化,同时也表示了对同事的重示,另外,最好是手写的。

2、钢笔

不管到哪里工作,钢笔都是办公室必不可少的文具用品,而且自古以来就有笔墨谈情的寓意,所以千言万语都在笔墨中,送的钢笔建议是带有公司印记的,如果没有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钢笔,风格要简约大气,它将是一份高桥调的离职纪念礼物。

3、闹钟

小闹钟虽然是比较小的生活用品,看起来没有什么新意,但其实它是最贴近生活的礼物,它反而更让人觉得感动和暖心,送的时候可以同时写下对同事的祝福。

4、竹子

竹子代表了坚忍不拔、节节升高的美好寓意,所以送一个文竹的植物盆栽,不仅可以表达祝福与留念,也可以用来装饰办公室景观,郁郁葱葱的颜色同时也会给人带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5、百家姓紫砂杯

用紫砂材质做成的紫砂杯可以很好的保留茶叶,而且也比不锈钢材质的杯子更加有利于健康,在选择紫砂杯时,可以选择公司定制的杯子,或者也可以选择一些可以刻制同事名字姓氏之类的杯子,它可以很好地表达了对同事的关心与在意。

公司为了防止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方式是:一劝、二调、三降、四挤,那样几类厚颜无耻的办法,最终达到员工主动辞职,进而公司可以一分不付让员工离开。坦白说遇到这种无良的企业,真令人非常值得怜悯。这类没有良知的企业,往往就是凭借恬不知耻,赌员工对法律法规的愚昧,赌员工拖不了诉讼或起诉的时长损害,最终让员工知难而上。那应对题主的这种情况,一般的职场员工到底应该怎么办?

这儿将分两种情况来给小伙伴们细讲。假如是企业刁难,毫不犹豫的离去。刚刚已经说了,企业为难你,代表着公司的老板及其全部高管都是在为难你,你面对的是巨大的压力,你同样是乏力开展抵抗,即使你再坚持不懈,也没有太大的功效,不如尽早离去,另寻他路。如果是一个领导干部挤兑你,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搜索领导干部挤兑你缘故,是否没办法反转,如果还有方法反转,则可以争取,积极解决矛盾矛盾。了解公司老板的态度,如果公司的老板对此事知晓,而且适用你的领导这么干,那么我大部分都没有还击的全力。对于在这个公司呆了好久的老员工来,而且自身还上了一定年龄的人,

企业这么做显而易见有点过分了,这一部分群体能去竭尽全力争得自身的利益,而求最大的一个确保。以前听到一个反方向的案例:一个男士职工因为在安全事故中脚部受到了一点伤,伤情好了之后,企业并没做出解雇,但是这个职工不能在原先的岗位继续工作,只有干一些比较轻松的活,可是企业方面又觉得他太闲了,所以才职工经常以工作不认真、工作中太散漫把职工给辞退了,但是这个职工的个人社保却还并没有选购齐备,好歹不离开。其实这样想想也是可伶,因工而受伤,可是企业终究还解雇他,可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这么做能较大幅度降低成本,都是无口厚非的。因此我们不管站在那个视角,

都言之有理可以说。企业不论是辞退员工也罢、挤兑职工不解雇也好,那只是一种降低权益支出的方式。但对于职工来讲,这便是砍断了退路。即然员工被辞退,肯定有存在的不足,职工我也应当思考,做出来的不好的地方要及时改正。职工最应该做的就是认真学习,加强业务水平,提升自己的整体实力。企业自己想办法让员工离职,职工不能辞职,也别在原单位盲目的坚持不懈。职工更应该提升自己,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唯有自己水平充足出色,才不会被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