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帮助警方抓捕银行劫匪,警局送锦旗和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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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帮助警方抓捕银行劫匪,警局送锦旗和金钱吗,第1张

2005年帮助警方抓捕银行劫匪,警局送锦旗和金钱吗
导读: 1、2005年帮助警方抓捕银行劫匪,警局送锦旗和金钱吗2、武汉火锅店店员施救被呛顾客,对这种员工是否该给予奖励?3、明日之后送锦旗是什么意思4、请问弱电安防工程公司各个岗位的奖罚制度,有谁帮忙介绍一下?5、派出所户籍科和派出所可以一起送锦
  • 1、2005年帮助警方抓捕银行劫匪,警局送锦旗和金钱吗
  • 2、武汉火锅店店员施救被呛顾客,对这种员工是否该给予奖励?
  • 3、明日之后送锦旗是什么意思
  • 4、请问弱电安防工程公司各个岗位的奖罚制度,有谁帮忙介绍一下?
  • 5、派出所户籍科和派出所可以一起送锦旗吗
  • 6、送锦旗十大禁忌
  • 7、法官愿意让人送锦旗吗

送。

在平时生活中也不乏看到一些平民英雄帮助警察抓捕坏人的举动,一般来说警局都会鼓励性的奖励一面锦旗和奖金,目的是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中,对生活中的平民英雄表示感谢,弘扬正义感,让大家共同参与到平安家园建设中。

楚天都市报报道了武汉一男食客在就餐时呛到被服务员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成功救助的事情,事后,男食客拿出两千元“感谢费”来表达感激之情,被服务员婉拒,男食客只好通过“充会员”、“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感谢。对于服务员抢救男食客的事情,我认为火锅店应该给予奖励,原因有二:

第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服务员的行为可与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相提并论。

海姆立克急救法是美国医生海姆立克在20世纪70年代发明的,后成为急救医生的规范操作,但对于没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来说,可能连听都不曾听说过,更不要说亲自上场施救了。火锅店这个服务员能在关键时刻出手,以极其专业的手法实施海姆立克急救法,难能可贵,如果没有这个服务员,可能男食客的性命就不保了,说这个服务员是男食客的救命恩人也不为过,男食客通过“充会员”、“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火锅店也因此受益了,所以我觉得,火锅店应该奖励这个服务员的救人壮举。

第二,服务员救男食客的事情,不但有效避免了男食客可能会性命不保而给火锅店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在客观上为火锅店起到了宣传作用。

但凡是做餐饮生意的都知道,死生乃大事,若是饭店出现噎死人的事情,绝对是个大负面,对饭店的影响至少是门庭冷落鞍马稀,稍微严重一点就得关店。男食客在这家火锅店吃饭时被呛到,呼吸困难,就算叫救护车,也未必能及时抢救过来,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火锅店内当时还有其他食客,万一男食客在火锅店出现三长两短,必然会给该火锅店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服务员的及时出手相助,不但成功地阻止了可能带来的负面,还会因为楚天都市报等媒体的报道使该火锅店名声大噪,带来更多的食客,从利益的角度来说,火锅店都应该奖励该服务员。

总之,我觉得,从情感上、道义上、公关上、利益上,火锅店都应该奖励该服务员。

明日之后送锦旗是一种古老的礼仪,早在汉代就已经开始使用,锦旗上的字句也是对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的一种传承。送锦旗通常有着正式的仪式和程序,是一种表达敬意和感谢的方式,也是一种展示实力和声望的方式。

现代社会中,明日之后送锦旗的意义依然存在,不过有时候已经变得现代化,比如,在企业举办庆典奖励员工时,常常会送锦旗来表达对员工的肯定和赞誉。锦旗不仅仅是一件普通的礼品,它背后携带的是企业文化和员工精神的内涵,已经成为了现代奖励体系中的一部分。

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现代礼仪的延续,成为了明日之后送锦旗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传统和现代的交融中,锦旗这个古早的东西,已经焕发出了更加耀眼的光彩。它不仅仅联系着历史,更是连接着人心,成为一种文化上的纽带,彰显着我们中华民族的崇高精神。

各个岗位?现在每个岗位都差不懂了一样的奖罚制度才能服众啊

安防员奖罚细则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现象的将被扣分,分值1分五元。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处罚细则:

1、上岗迟到、早退5—10分钟:无特殊情况下每月连续迟到三次以辞退处理。(扣2分)

2、下班时间不经过交接班而擅自离岗的扣2分。

3、交接班时不检查装备从而影响工作的扣1分。

4、不按时签到或少巡1次,且无正当理由或特殊事务的扣1分。

5、不妥善保管装备损坏,丢失的(按丢失损坏的情况赔偿)

6、执勤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分。

7、在接到各类信息、求助、指令未及时反馈的扣2分。

8、执勤中在岗位上会客致影响工作的扣1分。

9、上班打盹、睡觉的扣5分——10分。

10、执勤中有损坏安防员形象的扣2分。

11、执勤中制服混穿或肩章、工作牌等佩戴不整齐的扣1分。

12、上班时间制服不干净,影响安防员形象的扣2分。

13、遇到领导不敬礼或不问候的扣1分。

14、执勤中有过激言语及行为导致投诉的扣2分。

15、执勤中对商户(住户)的要求置之不理、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

16、上班坐岗、插手、袖手等有不雅动作的扣1分。

17、有不廉洁奉公的行为现象的扣2分。

18、辖区内有入室盗窃、抢劫、车辆丢失的扣10分。

19、执勤中私自处理车窗、车门未关者扣2分。

20、执勤过程中态度不好而被投诉的扣2分。

21、辖区内发现有破坏公共设施未及时制止的扣2分。

22、辖区内出现车辆被撞或擦伤未及时发现登记的扣5分。

23、辖区内有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

24、执勤中发现违法乱纪人员未处理扣1分。

25、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26、听到求救声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扣2分。

27、固定岗对社会闲杂、乞讨人员控制不严的扣1分。

28、岗位登记本不填写、有乱写乱画等情况的扣2分。

29、管辖区内商户未办理搬家手续,值班员未通知放行,自放行的扣10分。

30、商户店铺装修期间,装修垃圾未放到指定位置、袋装的扣2分。

31、执勤中不服从上级管理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于辞退)

32、上班时间看报、看书、吸烟、打私人电话、吃零食等扣2分。

33、上班期间,以上厕所、喝水为由,未向当班中队长请示造成空岗的扣1分。

34、用对讲机讲粗话、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分。

35、未经中队长、部门主管同意私自换班、调班的每人各扣3分。

36、偷盗他人物品的,给于辞退并按法律处理;贪占小便宜、占用他人物品的扣10――20分。

37、上班时间不在岗、私自离岗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与辞退)。

38、着工装外出的扣2分

39、非值班期间着工装在市场内闲逛的扣3分。

40、头发、胡须、指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扣2分。

41、当班期间无特殊情况进入宿舍的扣1分。

42、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没有请假的扣2分。

43、训练中不遵守纪律,顶撞教官的扣5分。

奖励

1、 拾金不昧奖励当事人10—20分。

2、 帮助商户或顾客获得好评奖励当事人1—2分。

3、 发现盗窃并立即制止,避免财产损失10—20分

4、 发现盗窃并抓获罪犯奖励当事人20—40分。

5、 发现火灾苗头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财产损失奖励当事人5—10分。

6、 及时扑救火灾,挽回财产损失奖励当事人10—40分。

7、 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争得荣誉的奖励当事人20—40分。

8、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采纳的奖励当事人20—50分。

9、见义勇为的个人受到媒体报道的按照公司特殊奖项奖励。

内务卫生规定

1、被子未按规定叠放的,每人次扣2分。

2、床上床下未按物品摆放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1分。

3、宿舍内乱挂、乱贴、乱放衣物或物品的,每人次扣1分。

4、无故不打扫整理内务的,每人次扣3分。

5、打扫整理内务不符合标准、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

6、在宿舍内聚会喝酒的,每人次扣3分。

7、随意破坏宿舍内卫生或内务的,每人次扣2分。

8、在宿舍内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4分。

9、未经允许带他人在宿舍内留宿的,每人次扣3分。

10、未经批准带女士进入宿舍的,每人次扣2分。

11、未经允许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的,每人次扣2分。

12、在宿舍内吵架、打架、斗殴的,每人次扣5分。

13、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加扣3分。

14、其他违反内务管理规定或秩序的,由安防部队务会研究决定。

公差勤务规定

1、不服从公差安排的,每人次扣3分。

2、未按时参加公差勤务的每人次扣1分。

3、公差勤务时被投诉有偷懒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

4、公差勤务时有影响士气言行的,每人次扣2分。

5、公差勤务时擅自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

6、公差勤务时不听从安排的,每人次扣2分。

7、如出现其他情况,由安防部队务会研究决定。

培训规定

1、参加各类集合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各类培训集合的,每人次扣3分。

3、培训训练懒散、不积极的,每人次扣2分。

4、培训、训练考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每人次扣3分。

5、队列行进中,不遵守队列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6、培训时不遵守培训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7、培训时不带本及不认真记录的,每人次扣1分。

8、其他违反培训、训练的行为,视情节由安防部队务会研究决定。

二、奖励细则

1、举报有敲诈、勒索、违法情况属实的,奖5分;

2、抓获犯罪分子,奖10—20分;

3、抓获发传单或推销人员的,奖2分。

4、抓获小偷:如偷自行车、商户货物等的‘每人奖10分;

5、抓获入室盗窃的,奖20—30分。

6、当月未出现违纪或无违规记录的,奖2分。

7、主动维护公司或安防部形象的,奖1分。

8、内务评比优秀的,奖1分。

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5分。

10、对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并及时进行控制的,每人次奖2分。

11、服务态度好,受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表扬的,每人次奖2分。

12、有拾金不昧精神的,(依照其价值,决定加分的多少)每人奖2分。

13、做好人好事,受到书面表扬的,每人奖10分。

14、做好人好事,受到业主送锦旗的,每人奖10—20分。

15、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吃苦耐劳的典型,每人奖20分。

16、当月被评为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4分。

17、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励2分。

18、工作认真,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奖励1分。

19、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奖励1分。

20、公差勤务认真负责的,奖励1分。

21、工作中忍辱负重,顾全大局,奖励2分。

22、积极检举赌博的,奖励2分。

23、保护公共财产有突出贡献的,奖励5分。

24、敢于同恐怖犯罪分子、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奖励20分。

25、能灵活处理问题的, 奖励1分。

26、连续上班或加班毫无怨言的,奖励3分。

27、训练考核达到前3名者,奖励3分。

28、团队协作精神强的,奖励2分。

29、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工作的,奖励1分。

30、完成各项工作特别出色的,奖励2分。

31、能灵活处理重大事件为公司或物业部挽回重大损失的,每人奖励20分。

32、当月停车费收费最高的,奖励4分。(待定)

33、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给集体创造利益的,奖励4分。

三、辞退管理规定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1、执勤误岗,导致商户或公司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

2、擅自离岗,未经上级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致使岗位空缺情节特别严重者;

3、执勤期间,打盹或睡觉当月中有三次者;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者;

5、贪污、盗窃、梭贿、受贿、把物业部经营收入私入自己囊中的;

6、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商户或顾客吵架、打架的;

7、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8、传播*秽书刊、影象等及使用毒品、麻醉剂、兴奋剂等的;

9、酗酒、赌博、打架、有意破坏公物或商户物品的;

10、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的;

11、私自外出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1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13、经常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

14、无故旷工一天或一个月累积旷工两次者;

15、严重违纪影响安防部形象的;

16、私自放走违法、违规、损坏公物等人员的;

17、在安防部内部拉帮结派的;

18、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情节特别严重的;

19、训练、培训、考试、考核两次不合格的;

20、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者;

21、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的;

22、当班期间。没有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岗位或上级领导,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

23、对紧急或异常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导致严重后果的;

24、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

备注:

1、若当月奖罚总计后被扣20分以上者,由安防部队务会研究后决定其走留;

2、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将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若出现其他问题,上级规定或以队务会研究决定为准。

派出所户籍科和派出所可以一起送锦旗,原因如下:协同合作、工作成果、团队精神。

1、协同合作:派出所户籍科和派出所在工作中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户籍科负责管理和维护人口的户籍信息,而派出所则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处理案件和提供民警巡逻等职责。他们之间的协同合作对于顺利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2、工作成果:派出所户籍科和派出所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或者表现出色,送锦旗可以作为对他们辛勤工作和优秀表现的肯定和奖励。这既能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工作,也能强化团队合作意识。

3、团队精神:送锦旗是一种体现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的方式。派出所户籍科和派出所共同合作,实现共同目标,送锦旗可以强化他们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送锦旗的十大禁忌如下:

1、不该轻易送给高层领导,一般需要通过相关管道进行申请和审核。

2、不应该以公司或组织的名义,私自印制锦旗送礼。

3、锦旗内容必须准确,不得误写收件人姓名或职称等。

4、不应该使用公司或组织未经授权的标志或商标。

5、忌用褒奖词藉机恭维,尤其是过于虚夸,以免引起反感和误解。

6、忌过分强调个人功绩,送礼更应客观、公正。

7、不要与政治、宗教、义务等内容挂钩,以免触犯相关规定。

8、送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涉及贿赂和其他不良行为。

9、忌不加甄别地批量印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10、建议注重礼品的品质和档次,不宜过于廉价,尤其是在正式场合。

法律分析:送锦旗属于当事人向法官表达心意的行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当事人的送锦旗行为,相反,送锦旗是对法官业务水平的认可,法官是否愿意让人送,也取决于法官的自由意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四条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四)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五)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六)有其他功绩的。法官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