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事业单位员工住院工会福利一年有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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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事业单位员工住院工会福利一年有几次?,第1张

2022年湖北事业单位员工住院工会福利一年有几次?
导读:原责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一年。就一次。工会慰问住院职工标准,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要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在职职工配偶直系亲属一

原责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一年。就一次。工会慰问住院职工标准,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要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在职职工配偶直系亲属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500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是每人每年只能看望慰问一次。

请工会职工住院慰问,一般性一年的话,正常的就要看你住院的时间,如果时间长的话,可能会有两次,但一般性都是以一次为主的,就是说时间短的肯定是一次。

工会职工住院慰问,对于每个职工一年慰问几次,这个应该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但是可能只规定了每一次慰问大致的一个预算范围,比如说可以购买多少金额的慰问品,或者给予点慰问金。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红线”不能碰: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葫芦岛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葫芦岛小升初择校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学院附中、附小、市特教学校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等,就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公平有保障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有序扩张。聚焦全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各地要依据《关于做好<破解义务教育学校城市挤农村弱问题整合县域教育发展资源三年(2023-2025)行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93号)、《葫芦岛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生源分布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增加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入学需求,优化解决“城市挤、农村弱”的现象。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2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结合今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以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达标要求,各中小学要逐步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龙港区、学院附中、学院附小要优先落实。建立2023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要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招生(含学区规划)实行属地管理,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户籍、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合作实施。各地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均衡配置资源,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学位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区划分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如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案,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提前面向社会公布。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新组建、优化教育集团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等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公正,增强获得感。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招生工作程序,完善网上报名程序,阳光分班在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监督下实施。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强化学籍注册。学籍是学生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学籍是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教育资金拨付、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营养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外籍港澳台身份证为基础,对无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将无身份证号作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教育部备案。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5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入学政策年龄、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等必要信息。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

6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葫芦岛市“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葫教通字〔2022〕68号),在2022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入学情形事项,明确事项提交材料,做好入学一件事人员培训和入学宣传等工作,切实解决简化入学手续、证件真实性检验、排队报名压力大等问题。力争扩大“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覆盖率。

7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为确保小学生升入初中后及时转接学籍,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省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主管教育局(办)。各主管教育局(办)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各地要向家长宣传学籍转接对中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8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结合学生年龄和身心发展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等,教会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明辨身边尤其是网络等媒体发布事件的辨别能力。重视学生成长期自尊、自立、自强和管理自己学业、时间以及保护自己、与家人和谐相处等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循序渐进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愉快,合理饮食。同时指导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育人观,树立“陪伴”意识,做孩子“良师益友”。

9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兴葫英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做好军人子女、随迁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自2023年起,推行使用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用于军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中高考教育优待,不再提供此类信息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设置1年过渡期,期间优先使用《优待资格证明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方式办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业务。

落实“兴葫英才”计划。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目前在我市工作的以下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院”院士的第三代子女参照执行。“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兴辽英才”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兴葫英才”计划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人才;省部属高校、省属及以上科研院所满足《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政策条件》3项及以上条件的骨干人才、国防军工重点企业骨干人才的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结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其直系子女可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享受1次子女就学政策(非独生子女的,每个子女可享受1次);对于新引进符合条件人才的直系子女,可不受起始年级限制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

“兴葫英才”子女入学的申报工作及资格认定按照市委《“兴葫英才”政策实施操作细则》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操作细则(试行)》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人才子女就学落实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

严格落实贫困学生、建档立卡户资助和各类政策减免政策。

10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办)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各校要通过公开方式向家长明确随迁子女入学的材料名称,其他非必要材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随迁子女实行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39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丧失监护能力。

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和措施。鼓励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都有结对帮扶对象。鼓励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提供关爱教育。中小学校要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住宿。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构建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葫芦岛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龙港区要用好市特教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要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连山区、绥中县要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升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落实好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以及残疾人就业要求。

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用好中央、省、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专项专用,突出资金的实效性。各地要加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补齐短板。到2023年底,接收5人以上(含5人)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要完成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任务。结合省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其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业务指导和重度送教上门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健全县级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结合教育部、中国残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测系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完善送教上门服务,统筹安排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接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6-15岁,可适当延长1-2年)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强化对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标识管理。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5号)以及东北振兴工作部署等要求,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欠发达地区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学辍学,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弹。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按照规定,对无故1周未上学的学生为疑似辍学,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要确保除身体原因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核查跟进其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

三、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地要对区域内热点学校,采取措施降低“热度”,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办学改革等方式,及时增加学位或分流学生。各地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告知招生风险,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招生期间,各地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国务院、省政府已设置举报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执行中小学招生政策。

为确保社会稳定,全市中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在8月5日后进行。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的县区,要完善《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稳妥实施。

四、其他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建立决策制度、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县(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含“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等),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政务公开各县(市)区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1)招生政策及措施(学区划分、属地每所中小学校的招生总数、班级数、小学招生学区、对口升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等)。(2)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小学校建设、控辍保学等情况。(3)构建教育营商环境的措施等。(4)招生工作的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于4月20日前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

二、葫芦岛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广州花都区公办小学招生比例

答:招生计划班数:421;招生计划人数:17850。区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

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等上级招生法律政策精神和统一部署,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开展。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秀全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辖区内其他区属公办初中一致,采取定点对口和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按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本区内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教育局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含学校生源分布、宿位数、拟跨区招生计划数等),花都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后报广州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0%,且不得跨市招生。关于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花都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招生简章、公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含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需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三、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或锁定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1)

五、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范围。

(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详情可咨询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二)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条件,将安排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分类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本地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特殊学校、普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如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详见附件3)。

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属地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增加和保障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指导中心要制定属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提升服务水平

区教育局要与区公安、区来穗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将部分区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居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学校周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八、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2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适时联动媒体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确保招生信息公开。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具体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九、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统筹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以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四)入学程序。

1 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按要求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至28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 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十、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结合我区实际,花都区辖区内集团化办学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

1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属性由花都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办学集团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花都区教育局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准(需在有效期内);

(2)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需在有效期内)。

如属于“名校办民校”,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需提供由授权办学方书面确认该集团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均获得其办学授权。

2经我局审核认定为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集团内直升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集团化办学幼儿园直升小学。属于上述“1”所述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幼儿园适龄儿童直升集团内小学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近一学年在本园入读,即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读本园(以幼儿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由幼儿园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方可直升。

(2)集团化办学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属于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小学毕业生直升集团内初中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即四-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集团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集团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办学集团就读。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集团内学校的学生人数大于集团内学校招生计划,则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自愿为原则,优先招收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这部分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

(三)补录工作。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分别于7月20-21日(第一次补录)、8月25-26日(第二次补录)两个时段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四)报名流程。民办中小学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5。

十一、本工作通知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本文及附件中所指的“家长”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