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员工服兵役,那么是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而是因为员工本人的选择导致无法给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是由权利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退伍回来之后再次进入公司是需要再次应聘面试。法律分析劳动者有
可以。员工服兵役,那么是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而是因为员工本人的选择导致无法给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是由权利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退伍回来之后再次进入公司是需要再次应聘面试。
法律分析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国企的长期固定合同工,最好还是不要去当兵了。单位会不愿意放人的,虽然国家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阻碍适龄青年报名参军,但现实中,单位考虑到岗位空缺和工资发放等问题,一般不希望给离开多年的员工保留职位和岗位,有那几年的空缺,都可能将这个岗位让给别人,而为企业创造两年甚至更多的经济效益了。除非你辞去企业工作,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你是否考虑到,两年退伍后,又要重新去找工作呢?你的饭碗已经拿到手了,为什么还要放弃呢?如果你确实愿意这样做,企业也不会有任何意见。放你走就是了。如果是私企,就无所谓了,企业只接受你的辞职,然后你自己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了。
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根据中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合同在身,会遭遇“待岗”吗?
一、事业单位的“待岗”
严格意义来讲,在事业单位,“待岗”人员应该称之为“待聘”人员,指的是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以及能力、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
依据事业单位聘用条例:
1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岗位待遇,不参加本单位晋职、升级。待聘人员在待聘期,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2聘用单位对待聘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及待聘人员的条件,在其待聘期间,应在单位内部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在事业单位,即使签了一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如果因以上原因导致未能续聘,也会成为“待聘”人员。
二、国有企业的“待岗”
1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待岗”的解释和规定。只有“裁减”人员一说。
“待岗”情形的出现,大多都是因为用工单位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时,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降低损失,同时又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而采取的一种行为。
2那么在处于这种“待岗”情形时,相应的工资报酬应该遵从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待岗”人员最多只可以领取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报酬。
3如果超过一个周期,不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
广东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深圳规定: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存在“待岗”情形下的员工,在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如果企业不安排工作的话,基本上都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费。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会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依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允许当兵,并不能说支持,因为避免不了会造成损失,只能说不能反对。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我不是很清楚
我男朋友就是在公司的时候去当兵的
不过他说至少有3个好点
1再回公司的时候,待遇会好很多,年薪车房
2当兵就苦了,吃了这个苦 估计剩下的挫折都可以应付了
3会变的很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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