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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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第1张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导读:法律主观: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向老板要求工伤赔偿。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

法律主观: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向老板要求工伤赔偿。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应该怎样赔付?

(1)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经过认定的,享受工伤待遇;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劳务分包的时候要签订分包合同的,而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很多是进行分包的,建筑工人要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受伤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务分包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劳动关系的,由雇佣单位赔偿。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工地受伤赔怎么维权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务分包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劳动关系的,由雇佣单位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需要哪些条件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务分包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劳动关系的,由雇佣单位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