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工作老板奖励了一台电脑,离职后,应该还给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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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工作老板奖励了一台电脑,离职后,应该还给公司吗?,第1张

之前工作老板奖励了一台电脑,离职后,应该还给公司吗?
导读:属于是老板奖励的,是不用还给公司的。就像老板给你曾经发过的奖金,还会问你要回去吗?不会的。如果老板认为不是奖励,而是因为表现好,所以才给你配备的供你使用的电脑,那么离职是需要还回去的。一般判断的标准是老板奖励你这台电脑是为了让你更好的工作还

属于是老板奖励的,是不用还给公司的。

就像老板给你曾经发过的奖金,还会问你要回去吗?

不会的。

如果老板认为不是奖励,而是因为表现好,所以才给你配备的供你使用的电脑,那么离职是需要还回去的。一般判断的标准是老板奖励你这台电脑是为了让你更好的工作还是什么别的原因。如果是为了让你更好的工作,电脑主要用于工作当中,那么八成并不是真正的奖励电脑,只是奖励电脑的使用权给到你。如果奖励的电脑,你可以直接拿回家,一直做的都是和工作无关的事情,那么应该就属于是纯粹的奖励了。

我同事之前就因为电脑的事情和老板闹了一通,最后的结果也是让我很惊讶……

这个同事平时在公司的表现非常的好,关键是他的业绩也非常好,为人也很低调。老板和同事们都很喜欢他。由于公司原本配给业务员的都是台式电脑。为了方便工作需要,老板就奖励了他一台笔记本电脑。他感觉笔记本也的确方便,就把原先的台式电脑给了以为新同事。所有的业务都在笔记本电脑上开展了。

他以为这台电脑是属于自己个人的了。所以就把所有的信息都放在这台电脑上了。无论是工作方面的,还是生活方面的。

后来,他因为父母的原因要回老家去生活了。就和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对他进行了强烈的挽留,无奈,留不住他。老板只好放手了。

准备离开的前一天,他对工作进行了交接。正准备离开的时候,老板说电脑要留下。他觉得很惊讶,他说电脑不是奖励给我的吗?老板说,这个是属于工作电脑,奖励给你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拥有权。当你离职的时候,是要归还给公司的。

这同事听了很是生气。但也不好说什么,只说自己的东西都在电脑里面存着,需要导出来,不能立刻交还公司。老板就说那你就当着我的面把属于你自己的资料导出来吧。

同事当时没有带硬盘,就说可否把电脑带回家去导出来资料再交还公司。但是老板已经不允许他再把电脑带离开公司了。同事气得不知道说什么好。

于是就当着老板的面把自己的很多资料全部删除了。因为比较匆忙,有些重要的个人资料也被删除了。还有一些个人资料没有完全删干净,也不知道有没有涉及到个人的隐私。

总之,这事把同事气得不轻。所以,在老板奖励给你物品的时候,你一定要记得问清楚,这个物品是归属于你个人了还是仅仅是适用圈归属于个人了。

不可以。

不给工资,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直接拿手机,违法,可能会涉嫌盗窃罪名。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