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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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导读: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一)将货物交付

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奖励的汽车个人如何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好。

1、东阳正东汽车的注册地址为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城南东路与人民路:公司工作环境好: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空调等基本设施,同事之间融洽,领导和睦。

2、福利待遇好:员工工资在8000元左右,每个节假日都有单独的礼品,每月的饭补为300元左右,还有旅游卡。

好。

1、福利待遇方面:一汽富维东阳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退休金,实行带薪休假,节假日还会发放福利。

2、企业文化方面:一汽富维东阳公司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空间,并按照《劳动法》实行双休,部分岗位除外。

给“配”的车是工作需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都是公司的名字,属于公司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奖励给员工的车,名义上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给个人,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还是公司的名字,那实际上还是公司的财产。

关于公司给雇员配车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代扣代缴问题,下面分别讲述。

首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这要区分股东雇员与非股东雇员。

(一)公司为股东性质的雇员配车(发票抬头为个人)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支付消费性支出的处理问题: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从上述条文中可明显看出:贵公司为总经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

(二)公司为非股东雇员配车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购车时,可先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年限分月按雇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或营销费用等,贷记应付工资。贵公司不能对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另外从汽车的所有权角度看,因发票抬头为个人,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汽车不属于贵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贵公司为雇员个人配备车辆,无论是否为股东雇员,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其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非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前文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此处要说明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对此项所得的处理)未区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故上述适用于外资企业雇员的个税政策同样要适用于内资企业。

据此,贵公司可以按5年期限,每月按4000元的标准(5年24万元)并入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想达到不缴个税同时可以计提折旧的目的,应该在外购车辆时在发票抬头上注明公司的名字。在5年折旧期满后,个人按残值率(5%)购买即可。

如何看待江西钢企给每位员工发轿车的举动呢?据官方消息,江西方大九钢此次奖励员工的轿车,分为2933台江铃福特领界和1183台一汽大众迈腾,共计4116辆,总价达5亿元。一个多月前,车辆通过在江西本地车企和贸易公司进行购买。由于车辆过多,九钢公司是分批次给员工发放车辆的。此外,据官方消息,公司还将承担这些车辆的牌证制作、五年车险及车船使用税等各项费用。一直以来方大九钢都是在中国非常有名的一家公司,为什么我们要说这家公司非常有名呢?因为每每提到这家公司,大家第一印象都是这家公司,实在是太有钱了,而且这家公司一直都是以非常土豪的奖金的形式登上了整个企业版的头条。我们到底该怎么看这家公司的所作所为呢?这样的做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思路呢?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作为一家钢铁企业,方大九钢实际上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他能够给员工发放高达5个亿的。那么多汽车来作为奖励实际上代表的是这家企业经营业绩的优良,我们看到为什么能够有这么好的奖励呢?是因为企业连续5年实现了预期利润目标,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愿意将成果与员工分享,这实际上是企业本身业绩做得好的结果,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方大九钢已经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企业了。而且我们看到这家公司实际上并不是今年才有这样的做法,也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是常年如此,之前每一年方大九钢都是因为直接发巨额的现金红包,引发了整个市场的广泛关注,之前就曾经出现过,发放16亿的现金堆成现金枪,每人发放好几万的土豪现状。

其次,我们要考虑的是将汽车而不是发现金给员工好处到底是什么?相比于之前直接发现金,这次发汽车引发的整个市场的反响则会更加强烈一些,因为相比于之前发钱,可能很多企业年终奖发的钱也并不太少,但是毕竟都只是现金而已,而这种直接通过发汽车的方式让员工直接有开回家的感觉,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强烈的心理冲击。正如同这家企业之前直接发现金,而不是通过转账的形式给员工发奖金也是。同样的角度考虑,就是真正让员工拿到实惠,让员工真正从心里认同企业的价值观,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话,发汽车并不是一个坏的考虑。

第三,我们再来观察的是发放汽车,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比发放现金更加有利。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发放现金作为奖励的话,那么基本上都要缴纳比较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员工来说,拿到现金虽然感觉很爽,却面临着比较高的税负压力,而且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负则会更多。而通过发放汽车这种形式,实际上如果进行比较好的税收筹划和税收处理的话,完全有可能实现有效的避税,这样员工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而降低更多的成本。所以对企业来说,发放实物的奖励往往会比发放现金的奖励更有优势。

在今年国庆期间,江西一钢企给每位员工发一台轿车,总价值高达五亿元。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觉得,这家企业真的太壕了,为什么好的企业都是别人家的?现在跳槽还来得及吗?也有网友发自内心的说,成了家之后,总感觉现金要好一些,车贬值快一些。今天我们就说一说,这家企业给每一位员工发一台汽车,相比现金而言,什么最实惠呢?

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对于一些已经买车的人来说,再给他们一台汽车就是增加他们的负担。每一年的油费,停车费,保养等等。所以对于他们来说,给他们发放现金是一件更实惠的是。但是对于那些还没有买汽车的员工来说,你给他们发一台汽车,他们肯定会十分的高兴,第一台汽车就是企业送的,对他们而言也有特殊的意义。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肯定也会尽忠职守,以主人翁的意识服务公司。

我们要知道江西这家企业送给员工的汽车是江铃,福特,大众,每一台的汽车价格都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追求,有人觉得能够日常代步,五六万块钱的小汽车就行了。如果这家企业给员工送十多万的汽车,员工肯定会觉得不实惠。

但是对于这家企业的做法,小编觉得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很多员工都已经买车,如果企业再送一台汽车给他,员工的压力会增大一些。这家企业之前给员工发年终奖也是特别壕,在网络上也有相关的报道,将现金堆成墙,这种震撼的场面小编真的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你们觉得企业发放现金更实惠还是送汽车更实惠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