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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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怎么办,第1张

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怎么办
导读:首先祝您父母长命百岁,如果遇到不幸:1优先处理好父母的身后事。2若你未满18岁,国家为让血缘较近的亲属作为你的监护人;若你满了18岁,可以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以完成学业。3好好学习,找个好工作,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建立自己的小家,创造属于自己的

首先祝您父母长命百岁,如果遇到不幸:

1优先处理好父母的身后事。

2若你未满18岁,国家为让血缘较近的亲属作为你的监护人;若你满了18岁,可以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以完成学业。

3好好学习,找个好工作,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建立自己的小家,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具体注意事项:

1、首先说遗产继承吧

父母留下的财产 并不见得由这个孩子全部继承 要看有没有遗嘱 父母的父母是否在世  父母的父母在世且还有别的儿女的话 祖辈去世 有可能房子产权要被姨啊姑啊舅啊谁的分走的 通过继承关系 小说里如果想房子所有权归孩子 遗嘱最靠谱

2、再说监护问题

未成年人肯定是需要一个监护人的。父母双亡的孤儿,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此处可能有改动 改为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 需要查一下再来给你修改)及其他有条件的亲属担任监护人,上述人员对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也可以申请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或父母生前所在单位调解。

父母生前也可以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委托监护,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是代管,不是代替所有,监护人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财产,也就是只能为使被监护人财产增益的行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做不利处分产生的损失,监护人要赔偿,比如拿被监护人钱去炒股亏了,要赔偿被监护人的。

个人经历

我今年20岁,17岁这一年我操持并参加了父母的葬礼,父母因意外事故双双身亡,同一年同一天同一个时辰,我想过很多未来工作后对父母的安排,接他们一起住,养一只大狗,每天晚上一起出去散散心,带父亲去常常体检,养好身体。可是所有的一切我都没有来的及做。意外总是猝不及防,我没有见他们最后一面,赶回去的时候我见到的只有两口棺材,我说不清自己当时的感觉,不伤心,没有感觉,好像所有的事情都与我无关。葬礼的那几天里,我听了无数遍父母的死因,安慰了所有悲伤的亲戚。对,我没有掉一滴眼泪,我时刻绷着神经不敢哭,因为家里只剩我自己,我就是撑起这个家的天啊。可是葬礼结束后,只留下我自己的时候,所有的悲伤才一点一点涌过来,慢慢的压的你喘不过气。

我这短短20年里参加过三次葬礼,第一次9岁时姥姥的葬礼,第二次12岁奶奶的,第三次,父母的葬礼,我感觉我所有的悲伤都已经在这三场葬礼中耗完了。

父母去世后,我害怕独处,又讨厌喧闹,看见别人开心,有时会觉得上天不公,看见别人悲伤,又觉得世上悲伤也莫过于生离死别,明明我才是最痛苦的人啊。想找人倾诉,可是话到嘴边却说不出来,只好说些别的,对每一个人都笑脸相迎,老师说只能让我自己调节,可是又该怎么调节,告诉自己这是命?还是说自己还有很长的未来,可我的未来太孤独了啊。

拼命找一些同病相怜的人,想看看他们过得怎么样。不能看关于父母的任何电视,任何桥段,都会止不住眼泪。昨天在母亲手机里翻到她的语音聊天,听到声音的一刻,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今天是我失去父母的第十六天,我还健康的活着,我觉得就已经耗费了我所有的力气。时间会抚平一切吗?我不知道,我只是在努力的坚强,努力的笑对所有人,努力的在人前正常生活。

可怜的孩子!太不幸了。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是应该介入的,先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选择和了解,姥爷姥姥,舅舅姨家,叔叔姑姑家都是相关家庭,把他们聚在一起商量一下,放在哪家,其他的出一些生活费,放在能够给孩子温暖的地方。这个孩子已经很不幸了,希望他的亲人能温柔以待,善有善报

需要收养人到本地民政部门提交资料证件,办理收养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