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转载自房地产E网:http://wwwfdcewcom/
你知道如何当好一名项目总监吗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轨道,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庞大的建筑市场为工程监理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一大环境下,紧紧抓住经营管理两大主题,市场订单大幅增长,经营业绩日益突出,企业知名度大幅提高。目前,全国城市地铁已开工建设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成都、西安、沈阳、南京等11座城市,华铁咨询参与了10座城市地铁建设监理,在铁路建设监理市场成功取得武汉至广州铁路客运专线、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监理合同,在此基础上又获得我国第一条高速铁路--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建设监理资格,企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华铁咨询是以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产品就是为业主提供智力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治企兴企,人才为本;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企业最主要的战略资源,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又红又专的总监理工程师队伍是监理企业的当务之急。为此,结合监理企业特点和工作实践,就总监的能力素质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其委托监理合同都包含着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这就是: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等。
明确了总监的责任和权力,并不意味着就能做好工作。光有责任没有能力,责任无法兑现;光有权力没有素质,权力就会失控,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害。只有把责任权力和能力素质紧密结合,才能肩负起建设工程监理重任,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能力是人依靠自我的智力和知识、技能等去认识和改造世界所表现出来的心身能量,是运用智力、知识、技能的过程中,经过反复训练而获得的。各种能力的有机结合,起质的变化的能力称为才能。作为总监,则要求经过反复训练来获得现代管理技能以及组织、指挥、控制的协调能力,把握重点的能力,坚强的领导能力、培养员工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华铁咨询近几年调入的具备总监硬件条件的人才情况看,曾经在原单位担任过基层行政领导的,到监理行业后就能够较好的完成角色转换,综合协调能力就比较强,而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由于没有经过反复训练而缺乏处理实际问题的经历和经验。当然,对总监人才的要求,不能脱离现实、求全责备,而应高瞻远瞩,从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培养方向,在实践中造就不同专业类型的优秀管理者。
那么,什么是素质呢素质是人的品行、学识、才干、志趣、情感、体魄等的总和,是人在长期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一种高级的、文明的、本质的内涵和修养。素质大概可以概括为八个方面,即: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审美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作为一个优秀的总监,这八个方面的素质都是应该具备的,或者说通过努力学习而必须具备的。它不仅反映了个人的综合水平,也是企业人才战略的致力目标。因此,我认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总监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要明确能力素质建设的紧迫性
提高能力素质,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的客观要求。总监应具有较高的学历、丰富的现代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品德和强健的身体素质等。显然,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任何一所高等学府都难以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尤其是需要日积月累的实践经验。总监的培养只能采取学校培训、实践锻炼、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综合培养办法。这就需要企业做好总监人力资源的培育工作,为总监提供锻炼学习的条件和舞台。另一方面,总监自身要具备提高能力素质的内在动力,从思想上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充分认识存在的差距和缩小差距的有效途径,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项目总监。
总监是监理单位派往监理项目执行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在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和工程管理的服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监综合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服务质量,影响监理单位的外在形象和社会信誉。江苏无锡惠山隧道业主曾对华铁咨询领导讲:“我不管你监理公司有多大规模和多高的知名度,通过几年的接触,我只认定你现场这个总监了!有这个总监在,我就可以继续把项目给你公司”。他的话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业主的一个心态,反映了项目总监具备良好能力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在实践中认识能力素质建设的重要性
能力素质首先反映了思想品德。看一个总监是否合格,有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是关键。不可否认,能够担任总监的同志,其硬件条件都是非常优秀的,在一些监理企业中有多个国家注册证书的同志不胜枚举。但是,证书并不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它仅仅说明技术业务知识和才干。仍然需要通过加强修养,德才兼备才能胜任工作。其次,能力素质反映了总监的综合水平。决定着能否善于处理各方关系,包括与业主的关系、与承包商的关系、与团队的关系以及与当地的关系等;决定着能否把握全局,协调解决好各种事件和矛盾,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和艺术性。在监理实践中,有的总监只埋头业务,疏于与业主、承包商联系沟通,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抓不住工作主动权;有的总监严肃有余,活泼不足,方法生硬、耐心不足;有的管理粗放,只管工作,不管生活,不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这些现象都是综合协调意识和能力不强的表现。第三,能力素质需要在实践中学习。总监的综合知识水平应该高于各方的知识水平,特别是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的今天,这种能力尤为重要。我们要求总监一定是复合性人才,一专多能,才能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佩服和尊重。第四,具备能力素质才能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近年来,我们先后承揽了铁路客专和高速铁路以及城市地铁工程,总监要充分认识我们从事监理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极端重要性,绝不能掉以轻心。第 五,能力素质是总监搞好管理的前提。总监不仅要做好自律,更要充分自己的运用人格力量和管理艺术,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思想、技术业务、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从基础工作抓起,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三、在工作中体现总监能力素质的榜样性
总监要体现出过硬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总监的技术能力不可能面面俱到,项项精通,但在本专业内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准,有相当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只有这样的总监才能在所监理的项目中站住脚跟,并受到承包商的尊重。华铁咨询宜万铁路监理站由于总监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敢于坚持原则,避免了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总监的带领下,全体监理人员学技术、钻业务蔚然成风,2006年获得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的殊荣。一个不懂技术的人是绝对成不了合格的总监的,随着工程建设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其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每一个专业来说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对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所以,总监应注重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使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高智力人才。总监应该熟悉和了解所监理项目中的每一项技术,这样才能全面掌握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就可通过有关的技术途径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监不仅要精通专业知识,而且应该是工程建设的“多面手”、“万事通”,如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等,能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等,以此规范和控制工程建设行为。华铁咨询近年的业绩几乎包含了国内铁路地铁市政施工的全部内容,因此总监还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做到经验共享、教训共享,防患于未然,避免在同类工程上发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总监还要通过自身修养和高度的责任心,处处起表率作用。监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辛苦、工作责任心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是不具备条件从事监理工作的。作为总监不仅自己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而且要把工作责任心意识灌输到每一位监理人员,成为项目监理站(部)的整体意识和自觉行动。总监在监理工作中受物质利益的诱惑无时不在,但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总会被揭穿。如何能守住监理职业道德界线,管好自己,控制好自己的言行,这就要求总监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务必做到:一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带领全体监理人员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任务;二要深入现场,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监理;三要充分发挥民主,善于与人共事,调动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四是正确运用监理权力,秉公办事。总监要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在全体员工面前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四、通过能力素质建设把握工作的原则性
原则性是作为总监工作性质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依据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这些规定的前提就要求总监行为必须公正,对总监来说就是做人、办事的原则性。总监的执法依据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已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约束力的文件。总监对合同事件的处理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这就要求总监必须坚持原则。但坚持原则并不是说不讲灵活性。一个称职的总监应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把握灵活,是不失原则的灵活。只有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这个度,才能使监理工作顺利进行,也只有把握好这个度,才能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
总监的工作千头万绪,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各种矛盾的交集点,因此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如果自己心里素质差,很容易产生心里障碍,既对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利,又给工程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心理素质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也属于思想修养的范畴。这就要求总监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加强自身修养,有意识地陶冶自己,具有心怀坦荡、高风亮节的高尚情操和博大胸怀。要经常地自我反省,克服自私、嫉妒、怨恨、怨天尤人等人性的弱点,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冷静,与人为善,多发关爱之心;同时也需要放在对方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容易被人接受,也能做好有效的监督。如果总监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处理问题时就能保持心态平和宁静、心安理得、轻松愉快、有序地工作。
五、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提高组织协调性
总监应成为协调各方关系的高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法律上这三者是平等的主体,在工作上互相促进,在管理上互相制约。在监理工作中,项目总监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督、供货商、分包等单位的各类人员打交道,就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在这当中,首先要做好的就是与业主的关系。由于目前的工程现实决定了业主和监理之间的主从关系,很多时候业主对现场监理的满意度是衡量监理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尺。所以从监理公司领导到项目总监的工作中心,都是围绕如何让业主满意进行的。显然,业主不满意的代价轻则约谈、通报,重则要求更换现场监理人员,甚至暂停支付工程监理款,今年又开始在监理企业实施信誉评价;反之,如果能够赢得业主的信任,现场监理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即使出现差错,比如人员不到位或者监管不力等,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前提是监理自身的业务素质要过硬,不能轻易授人以柄,另外在表明立场和协调关系上要注意分寸,尽量留有回旋余地。 业主的支持对顺利开展监理工作极为重要,离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工作将寸步难行。因此,作为总监要与各类业主交往,业主中有的懂工程,有的不懂,有的性格开朗,有的性格内向,各有特点。总监应根据业主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对策,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赢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总监应树立服务意识,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对业主不熟悉的基建程序提供帮助,积极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我们的沈阳分公司,主动承担地铁规范的编制,为业主解了忧,受到业主高度评价。总监应周期性地向业主的项目主管进行面对面的汇报,使其掌握工程动态,了解监理情况。
总监还要正确认识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几乎每日都发生面对面的工作交往,良好的监承关系对监理工作乃至项目的成功都很重要。建立良好的监承关系首先要加强监理自身的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加强现场控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程序办事,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让承包商信服;其次要注意监帮结合,对技术难题、施工组织管理等,适时地向承包商提出意见或建议,若承包商按监理意见操作而获得成功,必将加重监理在承包商心日中的分量,使监理工作更顺利地开展;再次要采用灵活的工作方法,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处理。承包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经验和工作习惯,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尊重承包商的意见,发挥其特长。对监理工程师确有把握而承包商一时难以接受的意见,一般也不可强求,应让对方按自己的思路操作,监理工程师继续观察,待掌握足够的证据时总监才可以正式向承包商发出警告,让其认识失误之处,加以改正,这样更具说服力。
目前的各个工程项目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有时不够明确。往往造成工序上的疏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从而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另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也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在这些方面的协调上,总监可以采用会议协调、技术协调、交谈协调、书面协调、访问协调和组织协调等方法,既有原则性有又灵活性,既有普遍性又有针对性,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监理工作环环相扣,任何一环出了问题都会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总监应加强协调,致力于构建高效的项目系统。对设计单位,监理应真诚地尊重其意见,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陈述工程中需要应由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便于设计单位的工作;对政府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工程师监理应如实向其汇报工程情况,接受监督。
六、通过能力素质建设实现管理的科学性
总监应当是精细化管理的操作者。总监作为项目监理站(部)的“一把手”既是行政负责人,又是技术负责人。肩负着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诚信公正的合同责任和保证公司利益信誉的岗位责任,这个责任就要求总监用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和手段提高监理站(部)效率,并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监理工作总体策划。策划是监理工作的预演,应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在策划工作中首先应明确各监理岗位的职责,强调监理工作纪律;其次,应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如监理日志记录、见证取样送检、旁站监理、监理资料管理、例会制度、阅文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再次,应明确阶段性监理工作成果,如监理月报、评估报告等的编制要求。监理工作策划应根据项目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不能千篇一律。通过策划,构建项目监理工作的总体框架,设置相适应的监理机构配备合适的人员建立健全各类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标准,防止工作中出现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工作无序打乱仗的现象,使所有监理人员能对以后的工作心中有数。总监还应做好各类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和较强的针对性,并进行严格的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关注监理人员责权利的匹配,做到动态平衡,根据监理人员的特点、优缺点、长短处综合考虑,安排适合他们的工作。比如让敢于负责、工作认真的监理人员担任监理组负责人;安排施工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重点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安排协调能力强的监理人员重点担当现场安全监理负责人;文字水平好、微机水平高和预算能力强的人员担当资料和造价管理。使个人目标与监理目标完美结合,知道谁该做,做什么,什么时间做,怎样做,要达到什么标准。他们就会按规定自觉去实施。再加上及时的督促检查,既调动了各方人员积极性,又减少了总监日常不必要的工作重负。
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内部环境,完善后勤管理,使监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工程监理流动性大,野外工作多,条件艰苦,总监应将后勤管理,包括食、住、行等,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进驻现场后应及时解决此类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总监也应注意发现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使监理人员安心工作。完善的后勤管理对监理工作本身具有乘数效应,其作用不可小视。在监理站内部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树立积极向上的风气,督促监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关心年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晋升、执业资格考试、求学深造等,注重个人的发展;在实现个人发展的同时优异地完成监理工作。总监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处处关心监理人员,深入了解监理人员实际存在的问题,努力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尊重每个人的习惯,加以合理引导,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加强成员间的情感培养和交流。职位有高低,人格无贵贱,只有在人格得到尊重的环境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人们的聪明才智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总监应尊重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不可随意干预监理人员的工作,避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随意插手干预下级监理人员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会使监理人员无所适从,工作无思路,无自主能力,责任心下降。总监还应及时指出监理人员工作中的失误,使工作不致失控。要充分信任下级监理人员,放手让其工作,激发其工作热情。对于勤奋工作的监理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总监要勇于承担责任,化解困难,从而使监理人员不致缩手缩脚,能大胆泼辣地工作。监理人员来自五湖四海,流动性强,年龄差距大,水平良莠不齐,专业各有所长。在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中,有的刚刚入行,不能独挡一面;有的专业技术尚可,文字表达不行;有的态度生硬,对施工单位颐指气使;有的自以为是,不听指挥。在监理门槛低,价格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前,一味强求高素质,低成本的监理人员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总监发挥出领导艺术和水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要注意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除了那些自由散漫,喜欢制造不和谐因素或者怕苦怕累,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人坚决割舍之外,只要珍惜岗位,能够自律的人都可以用其所长。总监只有具备一定的领导艺术,营造和谐工作生活环境,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监理机构就能良性运转,并创造出优异成绩。
总之,我们应当看到,随着建设监理市场日趋成熟和健康发展,谁拥有总监人才,谁就会拥有现在和未来!时不我待,我们应当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以人为本、脚踏实地、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强化管理、科学发展。把每个项目都作为展现企业综合实力的窗口,每个总监都作为企业形象的代言人。只要持之以恒的做好总监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总监的能力和素质,就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
合法的,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同时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就发给员工,因为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的话,从第2个月开始员工理论上就可以跟公司索要双倍工资了。不过,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公司必须要去先发一份通知书,一般都是直接跟员工签合同的。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一个月之内发放给员工,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一个月内,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只要签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在这一个月的时间之内,由公司自行决定什么时候发给员工,其实也就是公司事先征求一下员工的意见。没有签合同的这一个月之内,当然也是让劳资双方互相之间都相互考察一下的。
单位签订合同没给员工一份合同处理方法如下:
1、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到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交付劳动合同;
2、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改正。
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其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百合(所有的百合):顺利、心想事成、祝福、高贵
香水百合:纯洁、婚礼的祝福、高贵
白百合:纯洁、庄严
葵百合:胜利、荣誉、富贵
姬百合:财富、荣誉、清纯、高雅
野百合:永远幸福
狐尾百合:尊贵、欣欣向荣、杰出
玉米百合:执著的爱、勇敢
编笠百合:才能、威严、杰出
圣诞百合:喜洋洋、庆祝、真情
水仙百合:喜悦、期待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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