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培训的服务期合同怎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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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培训的服务期合同怎么制定,第1张

员工外出培训的服务期合同怎么制定
导读:员工在合同期内,经公司出资、委派参加学习培训的,应相应增加服务期。在国内学习培训期在3个月以内的,服务期增加半年;学习培训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1年;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2年;学习培训期在12个月以

员工在合同期内,经公司出资、委派参加学习培训的,应相应增加服务期。在国内学习培训期在3个月以内的,服务期增加半年;学习培训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1年;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2年;学习培训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服务期增加3年;在国外学习培训期在2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3年;学习培训期在2个月以上的,服务期增加6年;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

在服务期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劳动合同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的,员工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学习培训费用。自培训结束日起员工为公司服务每满1年,可减少偿还培训费用的20%,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培训费用是指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生活费、交通费、考试费、学费、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你的情况符合这一条。由于什么都没有签就送你出国,这对你有利。这样主动权在你,你可以不签,单位肯定不能以此要你支付培训费用。

当然,你不签而单位又不修改劳动合同,结果是你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你不是单位的职工。你需要在跳槽和签10年的合同之间做出选择。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就说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跟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劳动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共有两份,劳动双方各有一份。

一、员工培训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培训期间已经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起一个月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三、劳动合同怎么签署有效

      在签约单位合法协议时,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有效期。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只有具有法定主体、法定内容、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非法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只有实现平等地位,劳动合同才能公平订立。

      员工在培训期可以签劳动合同,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员工的劳动报酬条款必须要明确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因此在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其中会有关于试用期的条款内容。这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约定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可能根本不清楚这个试用期应如何约定。下面,我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试用期,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对试用人员的思想品质、工作能力、是否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等方面的考察期;对劳动者来说,是对用人单位能否兑现招工时的承诺,能否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是否有兴趣长期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选择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根据本人的适应情况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但随意延长试用期,而且随意辞退费用较低的试用期员工,实行轮换办法。如果由此而发 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负责举证责任。

      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算不得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应该保障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还是要保障的,就比如说在具体约定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时,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关于试用期应如何约定的问题,我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