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抚恤金的发放已经成为单位必然支出额的一部分,单位职工在伤残病亡等情况下,单位要支出一定数量的抚恤金用来补贴员工,抚恤金的种类不止一个,根据发放的主体,发放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下面我为大家介绍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的内容。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三、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问题的解答,职工在任职期间内死亡企业必然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金的支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像丧葬费等支出也是对死亡人家庭的一种补贴,这反映了政策上的优点,抚恤金确定的金额要以死亡人的工资为计算标准。
单位首先会有抚恤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你父亲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急诊在线征文 (一):值班有感
王春婷
那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周日,天空略显阴沉,伴着微微的北风,而于我,又到了四天一轮的值班日。
那个月在急诊重症监护病房,听夜班医生一一说着每个病人的病情变化:2床昨天没有发热,3床血色素稳定,4床昨日无创通气氧合不能维持下午插管了……看似风平浪静的病房实则波涛汹涌,病人的每一点微小变化似乎都提醒着我不能疏忽大意。
说时迟那时快,交接班尚未结束,有位气管插管状态下的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的氧合"莫名"骤降,顾不得继续接班,速速飞奔过去,发现氧合下降同时呼吸机波形亦失去常态,推测可能存在气道堵塞,立即予以吸痰却不能凑效,于是改为简易呼吸器,发现送气过程阻力很大,仔细看了看气管插管深度,22cm,于正常成年人完全没有问题,然而,这位病人下颌小、颈短,不由分说,调整气管插管深度至21cm,送气阻力变小,氧合逐渐回升,紧张的气氛才逐渐缓和。话说回来,病人之所以气管插管深度发生变化可能与其当时躁动头部位置改变及频繁咳嗽有关,好在有惊无险。
每位医生从接触临床开始,听到得最多的一句话便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了吧!确实,医学容不得半点含糊,尤其是参加工作后,更加深刻体会到那八字箴言赋予的含义,肩上的责任也愈发变得重要。当然,临床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认识、解析与治疗疾病,同时,每位病人和家属的认识与态度亦影响着疾病的最终预后。
同样是病情危重的病人,病人A的家属探视时面带微笑,告诉病人各项指标都在好转,让病人放心,好好配合医生,相信医生,一定会好起来,时不时还讲讲笑话。病人B的家属探视时则满脸愁容,眼里噙着泪水,告诉病人一定要坚强,然后就像生离死别一样的对视。事实上,病人A的病情远比病人B严重,而这样的探视导致家属离开后B病人亦情绪低落,甚至有想离开这个世界的想法。想想真是可悲,同样一件事件,家属的态度竟会对病人造成如此不同的影响!
医院是社会一角,恰又因其常与生命打交道,往往折射出人类最本性的东西。于是,在这个不大的地方,可以看到人间百态。
其实,我想说,"活着",就是幸运的;"活着",也是我们认真并努力继续活下去的理由!
急诊在线征文 (二):感恩之心
杨伟霞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说话快、走路快,做事风风火火,这都是因为我是一名急诊科的护士。每天面对众多被疾病折磨的患者,处理各种紧急的医嘱,奔波在各个区域的工作岗位上,我已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女汉子"啦。
今晚我值夜班,接班后一直埋头在治疗室。将近十一点了,喧闹的急诊大厅随着夜色的加深逐渐安静下来。听着外面呼啸的北风,我不由得紧了紧身上的毛衣。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先生独自一人提着一个手袋缓慢走进大厅,他步子有些拖沓,看来很虚弱。我快步迎上去扶住老人:"您哪儿不舒服呀?"老人没有说话,吃力地抬起右手指了指左胸,我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将老人搀到分诊台坐下,又问:"有人陪您来看病吗?"老人缓了口气,冲我摇了摇头说:"孩子们上班忙呀!老伴身体不好,我自己来的。"除了血压略高,其它体征还平稳,我问老人要了医保卡和零钱,帮他挂了号。接着做完心电图和抽血化验后,老人坐在输液区边吸氧边等检查结果。我和老人聊了几句得知:老先生这几天陪长年重病的老伴跑医院,没有休息好,加上又有些受凉,今晚实在挺不住了就独自来急诊看病,儿女们工作忙,老人心疼他们就瞒着没讲。老人看我们医护忙上忙下的,就让我们照顾其他病人,自己闭上眼睛休息起来。
零点之后,老先生问我化验结果什么时候才能出来。我看他气色好些了,说话也有力气了,安慰他不要着急,心脏指标化验结果要等90分钟才能出来,一有结果就立即告诉他。老人看看我,又看了看墙上的挂钟,喃喃地说:"怎么能不急呢?我得早点回去,明天一早还要送小孙女上学呢!"蓦地一下我的心被深深触动了,看着眼前的老人想到了自己的父亲。由于我三班倒,爱人又经常出差加班,女儿上学就交给姥爷,每天负责接送,风雨无阻,长年累月,从来没有让我分心过。这些老人就是这样默默奉献,背后承受着自己的病苦和困难……检查结果出来了!老人指标基本正常,医生嘱咐他要多休息,老人的精神好多了,向我们医护不停地道谢,我送他到大门口,老人的身影很快就消失在茫茫暮色中……
交完班,北风还没有停,路上的行人多了起来,对面住宅楼的灯亮了起来,我仿佛看到那位老人不顾疲劳,马不停蹄地忙碌着送小孙女上学。我心中默默地祈祷,愿天下所有的老人健康平安!在这冰冷的严冬,伴着忙绿的滚滚洪流,让我们多一份理解,长存感恩之心!
感恩之心
急诊在线征文 (三):我要给患者家属送锦旗
徐胜勇
急诊,有无数的危重患者在我们的帮助下恢复健康,因此我们常常收到很多表达感谢的锦旗。然而,如果有可能,我们真的也想给患者和家属送锦旗!
说个故事:
有个小伙子,身体健壮的'很,感冒症状起病(后来证实是一种很厉害的感冒病毒感染),很快严重呼吸衰竭,进行气管插管、上呼吸机收住急诊ICU开始呼吸机支持条件很高,费了很大努力加强治疗了10来天后,肺部情况才开始慢慢好转,却又发生了急性肾衰竭,很快患者出现无尿需要做人工肾脏替代治疗。起初患者处于高凝状态,一个晚上就需要用掉好几套一次性人工肾器材(很贵的,两三千块钱一套)。10来天后患者肾脏才开始逐渐好转,却又出现了顽固性腹泻,每天100多次腹泻,腹泻量每天10000毫升左右。在上述时期,患者还每天都高热40℃左右。又过了20来天,患者各方面才逐渐好转,前后总共住院了近2个月,花费了60多万。高兴的是,最后痊愈了,几乎没有什么后遗症。
上述过程说起来简单,但实际过程却是极为艰辛和困难的,困难来自方方面面。整个过程医护人员付出了大量心血,开始肺部很差,严重呼吸衰竭,每天都处于死亡边缘;每天做各种治疗和护理,十分消耗人力物力。人工肾脏替代治疗时,特别是开始几天,严重高凝状态伴消化道出血,需要每时每刻医护人员守护在患者和机器旁,随时处理各种报警和调整治疗。腹泻时,10分钟一次的腹泻,仅仅做肛门会阴部清洁工作、防止继发感染就是一个巨大的难题。此外,每天还有很多很多细节的内容无法表述,只有当时的医生和护士们能感受。
由于患者感染的还是一个传染性很强的病毒,治疗过程中的劳累使得医护人员免疫力下降,整个过程中有十多名医护人员被感染,有高烧的、腹泻的、结膜炎的、肝损的、肺炎的等,虽然大部分都10来天就好转了,有一个最重的差点呼吸衰竭要上呼吸机。但是整个过程,没有一名患者被感染。
上述繁重艰难的诊治过程还远不是最困难的,最困难的事情是每天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不知道患者病情的下一步走向是什么,极有可能花费了大量金钱而人财两空(患者疾病高峰期日均花费近2万,家里都是普通工薪阶层,为了治病把房子都卖了,幸好是北京的房子值钱),很有可能最终人财两空时家属不理解病情而引起医患矛盾,有什么结果无法预料。医学有很多是未知的,有很多是无能为力的,不到最后一刻没有人知道会是什么结果。所以每天所有医护人员的心理压力都很大,担心患者家属不能理解病情和可能不好的结局。
然而,患者以及家属自始至终都是非常配合和理解医护人员的,虽然他们不是学医的,估计不可能完全详细理解患者的病情,但是不管患者突发了什么情况,不管治疗过程中任何治疗方案和治疗风险等等,家属对我们是非常的信任和理解,甚至安慰我们医护人员不要有思想压力。毫无疑问,为人父母,家属的各种压力肯定也是巨大的,每天守候在急诊ICU门外,没有人比做父母的心里更加焦躁。
家属虽然不是治疗方案的制定者,但是如果家属不理解或不信任,就一定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医生的诊治决策。我们不敢想象,如果家属有不信任,比如患者一直发热每天40℃左右的时候,每天腹泻100多次的时候,每天花费几万却病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时候,如果家属对我们有不理解,我们还能不能坚持既定的治疗计划而不受家属干扰。很可能不能。
如果家属有一些不理解和不信任,医护人员在困难面前稍微畏缩退让一点,在同病魔的抗争中缺少了家属的力量支持,病魔很可能就取得胜利,患者最后很可能就从死亡的边缘滑向死亡的深渊。
因此,患者痊愈最大的功臣之一就是患者家属的支持和理解。在抵抗病魔的战斗中,我们医护人员和患者以及家属是同一个战壕里的!
出院后,患者和家属给我们送来了锦旗;然而实际上,如果可能,我们也很想给患者家属送锦旗,感谢他们的理解和信任。
来源:《急诊在线》编辑部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局/厅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补偿分为两部分:
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按照国家标准为两个月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国家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分为6、9、12个月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最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非因工死亡待遇)
员工因病在公司死亡分为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
1、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59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1、、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必须住院者,得住院医治。其治疗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就医路费及住院时的膳费由本人自理。
2、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间连续在三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每月发给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
连续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但连续停工医疗期间以六个月为限,超过六个月者按丙款残废退职待遇办理。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3、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如有其他经济来源可以维持生活,此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不予发给。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4、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疾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免费诊治,普通药费减半,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其实对死亡职工,大家偏好的专业术语被称作非因工死亡,针对员工的非因工死亡,全国各地都是有要求待遇享有的。但是同样是死亡,有些死亡属于因工死亡,有些归属于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主要是指可以定性为视作工伤的情形。例如要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送诊医治无效在48小时之内的死亡,因为突发疾病要在岗位,因此可以视作为工伤事故;还有一种状况,虽然是工作中突发疾病,可是及经救治之后超出48个小时才的死亡,这便是非因工死亡。因工和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区别是很大的。
依据你的描述,1940年的老员工,到今天已经是80周岁以上,严格说来该是离休老员工,针对离休老职工死亡,首先清除是视同工伤概率,那就属于非因工死亡。假如归属于因工死亡的老员工,亲属可能也会明确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需求,这种需求假如是违法的能够获得处理,非法的只有耐心解释和疏导。但对于死亡职工,身亡待遇的要求是笃定的,因为这是没有什么规定可提出来的。
全国各地针对非因工死亡待遇仅有二项,一是丧葬补助金;二是慰问金。除开这两项工资待遇之外,假如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并没有领完的朋友可以承继,医保个人帐户都还没应用完的家属还可以承继。不过这些工资待遇也是要亲属在老职工死亡之后,及时与当地社保机构汇报,终止领到养老退休金,之后在办好死者的丧礼之后,备好有关的原材料,例如死亡证、火化证明、身份证件、户口本、与逝者死前联系的等证明,当离休地社保机构办理身亡待遇和个人帐户的承继办理手续。
丧葬补助金,这也是任何一个参与社保之后办退休工作的人员,或者之前依照老规章制度办退休工作的人员都是会享有待遇,可是额度并不是很高,即然叫补助费,实际上是补贴属性的;有些地方一次性补贴几千块钱,有些地方是两个月我省退休职工平均养老保险金,最高的地方能够享受到6个月的当地退休职工平均养老保险金;慰问金一部分,关键用于购买老职工死亡之后针对家属的补贴与精神问慰花费,是依据缴费年限和从前的工作年限来定的,最高的地方不得超过20个月平均养老保险金水准,大部分地区不得超过15个月平均养老保险金水准。
除开这两项归属于身亡工资待遇之外,其它的确实是有个人帐户资金承继,主要指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但对于1940年的老员工早已81岁,依照从60岁起领到养老退休金,个人帐户相对应计发月数仅有139个月,在70岁以后就应该已经领到结束,因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这一块已经没承继资金,由于81岁职工,几乎没有任何缴费年限,即便有个人帐户也是比较低的;医保个人帐户这一块,因为年纪非常大,返回占比还是比较高的,医保个人帐户也有盈余是指应当依法继承的。
总的来说,40年的老职工死亡之后,因为是死亡,生老病死是人类自然法则,毕竟是死亡,也就只能依照退休工人的死亡的有关规定,享有对应的身亡工资待遇,亲属没有限制可以提,针对不合理规定怎么提也是没用的。逝者已矣,还是让老人在天上安息吧!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