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如下两点值得关注:一、骑手在工作时间以外致人损害,由骑手承担责任。关于骑手的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其与雇主约定的用工形式。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时会考虑骑手当日第一单接单时间及最后一单完成时间。外卖骑手在下班后意志和行为不受雇
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如下两点值得关注:
一、骑手在工作时间以外致人损害,由骑手承担责任。
关于骑手的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其与雇主约定的用工形式。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时会考虑骑手当日第一单接单时间及最后一单完成时间。外卖骑手在下班后意志和行为不受雇主管理和支配,亦不为雇主创造经济价值,雇主便无义务为骑手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骑手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条主要调整个人劳务关系以外的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该条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劳务者、临时雇佣人员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1APP平台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APP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2APP平台或者其专门运营外卖平台的全资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将骑手派遣至APP平台从事配送服务。发生事故后,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的规定,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伤者往往会将APP平台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列为共同被告;3APP平台或者其专门运营外卖平台的全资子公司与配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配送公司再与人力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协议,最终由人力公司与骑手签订项目加盟协议并为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代发工资代缴保险。在该种情况下,骑手虽为个体工商户,但仍由配送公司进行管理,若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事故,应视为为配送公司履行职务,配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许多伤者是将骑手、配送公司、人力公司、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
此外,如用人单位为骑手投保了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外卖小哥送餐撞人让平台担责,我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具体原因如下:
外卖小哥撞人是在工作中撞人,不管是外卖小哥被撞受伤或者是撞人,自身受伤是属于工伤,外卖公司平台是需要负责的,同理,撞人事故发生了,平台同样也是需要担责的。工作期间的事故其所在公司都是需要负连带责任,当然责任的大小会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有不同的担责比例。外卖小哥之会撞人的原因我想跟其公司是分不开的,因为现在客户催单,如果超时送不到的话公司是会扣外卖小哥的工资的,这种惩罚制度的存在,也可能导致外卖小哥着急送餐做出超车、撞人等行为。因此我认为出现撞人事故,平台是需要担责的。平台可能会认为自己不需要担责,责任全在外卖小哥个人,我认为这也是不对的,虽然撞人全是外卖小哥自身的行为,但是是在送餐过程中,那么平台担责在所难免。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我想是需要外卖小哥、客户和平台共同努力的。作为外卖小哥,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那么不管是出于对于自身安全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他人安全的考虑,应该做到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作为点餐人员,也要体谅外卖小哥的辛苦,不要催单,虽然等餐的过程可能比较焦急,但是为了安全考虑还是给予我们最大的宽容,如有特殊情况也应理解;作为平台,应该加强管控,加强外卖人员的安全意识。
我希望马路上再也看不到外卖小哥马路飞车、闯红灯、甚至撞人的现象,愿每个外卖人员都平安,愿每个点餐人员都多点耐心、多点宽容,也愿平台加强管控,愿社会更加和谐!
你好,属于工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通常情况下,外卖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站点的,外卖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认定工伤时应以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外卖小哥还得注意,正常情况下,外卖站点每天都会给小哥购买意外险,申请工伤后,外卖小哥还应及时报保险,进行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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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外卖员和平台公司是属于雇佣关系。而外卖员在送外卖的时候是在正经的工作,所以他撞到人也属于履职行为,应该有平台承担责任。这件事情是这样的,在2019年5月,当时有一个外卖小哥刘先生,他经过宝山区的时候,撞上一辆同样在驾驶电动车的黄女士。之后,经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让刘先生付这场车祸的全责。
黄女士受伤了之后,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刘先生进行垫付。黄女士本人认为,因为当时撞伤他的是刘先生,他身穿的是外卖工作服,正在上班期间,所以应该有刘先生和他的公司进行赔偿。于是就将刘先生和他的公司告进了法院,请求赔偿她的损失。法院判决时认为,在事发时,刘先生在给他的公司进行送餐,所以应该被认为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造成的损害,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于是,法院判决该平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还要退回陈先生垫付黄女士的全部费用。目前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更多的人喜欢在手机上进行下单购买,由外卖小哥进行送达。这样不仅省时省力,还免去了去实体店的时间。
很多人都会选择让外卖小哥进行送外卖,但这时就涉及到了时间的问题。手机上我们可以知道上面有预计到达时间。当外卖小哥超时或者是没有送达的话,就会扣一部分的钱。或者这一单就不会得到任何的钱,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街上很多的外卖小哥都骑着非机动车在路上狂奔,都是为了防止订单超时或者是给了差评。
那这样的话就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在路上一不注意就会引起很多的事故发生。这样的事故是我们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目前很多的机构还没有完善,希望能够构建更加合理的管理方式,让外卖小哥能更好地送达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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