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用于员工福利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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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用于员工福利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第1张

红酒用于员工福利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导读:关于这个问题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

关于这个问题税法有明确的规定

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能抵

第二种: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企业自己生产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发给员工是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你的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不可以抵扣~

如果是酒类流通企业(以“酒”作为商品经营项目的企业),购买酒作为存货用于出售,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是普通工商企业,购买的酒一般用于赠送他人、招待宴请、员工饮用,就不能抵扣。因为在会计上,企业的支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属于“不可抵扣”项目。会计实务之中,购买酒类赠送他人或招待宴请,该笔支出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而用于员工内部使用,则一般计入“员工福利费”。无论是业务招待费还是员工福利费,一般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公司请员工吃饭,属于公司聚餐或者组织行为,公司提供酒水,甚至有强制劝酒行为,酒后没有采取措施阻止酒驾行为,造成酒驾拘留,那么公司在管理上需责任追究责任人员,还要承担酒驾人员造成的后果。公司请员工吃饭,不是私人间的聚餐,而是由公司安排组织,类似于工作行为,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此员工行为需作为公司管理制度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