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赠送车辆给员工,用员工的名字上户,但是规定工作年限才算给他,不到的话收回的合同。请求各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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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赠送车辆给员工,用员工的名字上户,但是规定工作年限才算给他,不到的话收回的合同。请求各位帮助,第1张

公司赠送车辆给员工,用员工的名字上户,但是规定工作年限才算给他,不到的话收回的合同。请求各位帮助
导读:要送就都送么,这样就给个首付,还说是送人家车,让人家多心寒啊。。。给你个模板,自己再酌情修改吧: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

要送就都送么,这样就给个首付,还说是送人家车,让人家多心寒啊。。。

给你个模板,自己再酌情修改吧: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支付首付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支付XX元人民币,该款项仅限作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的首付款;

二、在甲方支付首付款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银行按揭手续及购车手续,于XX年X月X日之前,完成提车。

三、乙方使用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购买的XX牌XX型号汽车,应登记在乙方名下,用于乙方工作及私人生活,为购买汽车所办理的银行按揭,应有乙方自行偿还。

四、收到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之日起,乙方须连续在甲方公司工作满五年,若未工作满五年,则需退还甲方全部首付款人民币XXX元。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买车的费用、油费、司机工资都应该通过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实。

由于接送员工的车辆发生的费用,无法准确分摊到每个职工头上,因而不好作为计征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从这点来说,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角度,是可行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追问:

假如房款100万,车款13万,两张发票各开多少,还有房地产企业能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回答:

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以,以总的销售额计入所得额交所得税其次,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不属于所得税范畴,所得税上对“买一赠一”中赠与行为的认定,不会影响流转税——增值税中对该行为的影响,因此,“赠与商品”仍需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