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
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并不享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
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法律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虽然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由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废止,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已没有相关的依据。
对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但用人单位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有权以合法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日常考核及管理,具体方式包括细化工资标准、考勤措施、记过、警告,甚至在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员工罚款的法律后果:
1、退还罚款。
既然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进行了罚款,就应当将罚款退还给员工。
2、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进行了罚款,而罚款通常是在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减的,如果罚款被认定成违法,那么会被认定为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几种形式:
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可以进行罚款,最为常见的有迟到、早退、旷工“罚款”、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罚款”、违反培训服务期“罚款”、违反竞业限制“罚款”等。此外,在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在给予警告、记过、解除等处罚的同时给予罚款。
那么,在涉及到钱的处罚上,在性质上是不是都是罚款呢?
并不是。对于常见的“罚款”我们分析如下:
1、迟到、早退、旷工
因迟到、早退、旷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并完全是罚款。
比如,某员工固定月工资5000元,规定旷工一天处罚500元,其中229元(5000÷2175)对未提供劳动的扣款,271元是罚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劳动者迟到、早退、旷工的这部分时间是没有提供劳动,没有提供劳动的时间不计算劳动报酬,扣款并不是处罚,而是依据出勤时间进行工资的计算。但扣款超过未提供劳动时间应计工资的部分,应当定性为罚款。
2、造成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这里并不是对劳动者的处罚,而是对损失的赔偿。
再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都是对造成损失的赔偿,而非罚款。
3、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规定虽然也涉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但并不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而是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殡葬服务公司经营范围都有什么2、丧葬公司耽误死者安葬合法吗3、“天价殡葬费”引发关注,“天价殡葬费”背后公司什么来头?4、殡葬业相关股票,经营墓地的上市公司有哪些5、如何开办殡葬服务公司?需要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6、殡葬服务找哪家比较好殡葬服务公司经营范围都有什么
一、正面回答
殡葬服务是指在殡葬活动中必须要有的服务,殡葬服务的内容包括遗体的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遗体整容、消毒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骨灰盒、寿衣、花圈、墓地、格位等殡葬用品属于选择性殡葬服务。
二、分析详情
对于我国土葬正在推进的火葬改革事宜,可以说是规划统一强制性实施的,所以在火化的行业是源源不断的。我国现在正在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所以对于很多人口都会随着时间流失,所需要殡葬服务的需求只会越来越高;由于丧葬的风俗,有很多烧纸的行为,引发过不少的火灾灾难,现在都在推崇鲜花葬礼,因为在葬礼的会场上是需要很多鲜花布置衬托的。所以鲜花的数量必定不少。这是丧葬行业内大量需要的物品之一,所以说丧葬的发展还是不可小觑的。墓地的发展,国人的理念都是人死后归土的说法,而且现在我国最值钱的就属土地,很早墓地的价格在一线或者二线城市的价格居高不下。直到现在价格只有增长。不见有降价的情况,可见丧葬行业的发展前景墓地其中一项也是非常不错的。丧葬当天办的送别仪式都是需要大型场地的,所以大型场地是需要缴纳一定管理费用,这一部分的费用更是长久不衰的,只要是办理送葬仪式,这项管理费用肯定必不可少。因为丧葬行业的特殊性,可以说是日常生活中刚需的行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所以从业人员不是特别拥挤的,相对来说就业或者开实体店后都是相当容易成功的。
三、注册殡仪服务公司流程是什么?
开公司需要具备这些个资料:
1、出资者的身份证,创业者的人数不限制,但必须要出具身份证,注册一个公司前期只需要复印件,公司登记结束后,税务备案、银行开户都必须要身份证原件;
2、拟定公司名称,现在公司比较多,企业名称很容易一样,必须在本地不可以有相同的名字,所以公司强烈建议,公司取名的过程中,一定多起几个企业字号,防止和其他公司名字近似;
3、撰写公司经营范围,撰写公司经营范围,一般来说比较简单,想成立公司的朋友可以在百度查询,也可以寻找公司帮助撰写。普通情况下,创业的朋友实际做哪些业务,写啥就可以了,以后倘若新增业务也很容易,做个经营范围新增加就可以了;
4、具备公司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在确定注册营业执照地址的过程中,你可以用自己家的房子,也可以租地址,也可以寻找公司地址挂靠。总之想成立公司的朋友只要能搜集真正的地址就可以,这个真正的地址,需要搜集房屋产证复印件;
5、确定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与出资者的出资比例,现在工商注册无需验资,但公司章程中需要记载注册资本金额,并且需要记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具备好上面这些资料后,开始企业注册。
丧葬公司耽误死者安葬合法吗不合法。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因部分原因丧葬公司纠纷耽误死者下葬,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天价殡葬费”引发关注,“天价殡葬费”背后公司什么来头?近年来丧葬公司,直接下葬让环境丧葬公司的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同时土地也在急剧减少,为了相应国家的号召,火葬就此出现在丧葬公司我们视野中,也就带动了“殡仪”公司的兴起。
“火葬”作为一项新兴的事业,同时存在严重的弊端,“天价的殡仪费”让人们直呼“死不起”。那么这家涉嫌天价殡仪费的公司有什么来头呢?据天眼查知,这家公司乃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是迟运鹏,而实控人是迟国生,持股比例达到100%,同时还有一名性池的公司法人,三个人彼此关联,产业交叉,此次都有合作,然而不仅与北京三甲医院签订合同,还与房山区殡葬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的范围也极其广泛,没有走正常的程序,这就是特别典型的外包公司之间的合作。
池国生和池运鹏两人关联了有七家小公司,并且已经完成了从医疗器械、殡葬用品、殡仪服务、墓地采购的殡仪殡葬全产业链布局。该家公司完成注册资金30万,实缴资金为零,并且在前几年,该公司便因为遗体遗容曾经被罚款,此次也依旧屡教不改,还在继续营业。而且令人更加气愤的是,池国生不仅在殡葬方面这边城里数家公司,在其他方面也成立了公司,也是使用同样的方法,只为从中谋取暴利。
火葬确实是当下比较热门并且环保的下葬方法,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必然存在很多的弊端和不妥善的地方,比如这种天价殡仪费让普通人都“不敢死”,如果只是单纯的进行市场干预,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那么问题便会越来越严重,希望国家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落到实处,落到实地。
殡葬业相关股票,经营墓地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殡葬业相关股票,经营墓地的上市公司有以下几个:
1、福成股份(600965):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成五丰”)系由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变更而来。
2014年9月11日,福成五丰披露收购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的重组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宝塔陵园100%股权,借此有望成为A股市场首家“殡葬概念股”。
2、永安林业(000663):控股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笔架山陵园管理所80%的股权。
3、光明乳业(600597):控股股东上海光明集团在上海投资经营一家大型公墓。
4、安贤园中国(HK0922):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墓园业务的中国香港投资控股公司。其业务包括墓园建设与管理、墓位及龛位销售、提供殡仪服务以及丧葬用品销售。其营运浙江安贤陵园、银川福寿园及遵义大神山陵园等。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
5、福寿园(HK1448):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墓地服务、殡仪服务业务。殡仪服务分部从事灵堂布置、安葬、安排及举行殡仪仪式业务。配套服务分部提供景观美化及墓园设计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及维修火化机业务。
参考资料: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丧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殡葬工作计划和行政区域的需求,提出计划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盒,墓地和葬礼服务站,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殡葬服务站和骨灰的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公墓的建设须经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一个城市的人民政府设区或自治州,和人民政府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人民政府。
建设外商投资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设立村民公益性公墓,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地用地。
禁止设立或者恢复族人的墓地。
第十一条。
应当严格限制公墓的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计划,年度用地的面积和数量的坟墓或骨灰埋在这儿由人民政府规定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直辖市,应当按照节约土地的原则,不占用耕地。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管理,对旧火葬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防止污染环境。
丧葬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谋取财产。
第十六条。
火葬机、运尸车、尸体冷藏箱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地区销售棺材等殡葬用品。
第十八条。
殡葬设施的建立禁止未经批准,民政部门,加上建筑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建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不少于一次,三次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
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面积严重超过标准设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也可能是罚款不少于一次,但不是违法所得3倍以上。
第二十条。
埋葬应当火化的尸体或者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修建墓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殡仪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殡葬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殡葬服务找哪家比较好殡葬服务可以找合肥人本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义和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祥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意生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1、合肥人本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丧葬公司:
合肥人本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殡葬系列服务丧葬公司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有员工50余人。位于合肥市殡仪馆内,主要从事殡葬礼仪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
2、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7日成立。为丧家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布置灵堂办理好各大殡仪馆火化前丧葬公司的一切事务。
3、北京义和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义和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302医院。公司主营业务:殡葬服务、礼仪服务、销售殡葬用品、鲜花、工艺美术品等。
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套餐,套餐的服务流程包括净身穿衣、灵车接运、遗体寄存、灵堂布置、遗体告别、火化服务、骨灰寄存等。
4、上海祥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祥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从事于殡葬一条龙服务,为丧家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布置灵堂办理好各大殡仪馆火化前的一切事务,包括办理接尸、订厅、注销户口、办理大殓等各项事 宜,寿衣、花圈、花篮、香烛、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免费送货上门。
5、意生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意生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菜单式服务、定制化礼仪服务、荣归故里服务、高档灵车服务、法律咨询服务、风水顾问服务、法事超度服务、墓地咨询服务、心理辅导服务。
公司给员工书面警告合法。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为依据,且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并经过工会或者全体员工代表一致通过,且向全体员工公示,这样的规定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企业管理员工的一种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扩展资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办公室的对面是墓地的风水是非常不好的。
常言道「坟墓是风水宝地」,这是有一定道理,但风水是讲究的是气场,气场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就像台风的风眼中心是静,外围风力很强。一处地方的风水是以风向水流地理位置来定吉凶,墓地是已故人士的后花园,在风水论点来说是静多于旺,而「死」属阴,因此坟地相对来说也是属阴。
人住的地方属阳,称「阳宅」。阳宅的正磁场比较多,正磁场是生命力,当一个人情绪低落、忧郁、仇恨、消极的时候就是正磁场减退。从易经观点,阳中有阴,阳气抱着阴气,人生大部份时间是乐观,间中的消极是情绪发泄,相反当住宅满布阴气的时候,外面的磁场又是负的,那么屋内的负磁场没有渠道泄去,负磁场积聚在人体内,日子久了,就成为一种毒素,慢慢影响与作用与影响人的精神状态,每个人对于压力都有不同反应,有些人逆来顺受,有些人顺来接受,至于怎样受,就要看你的「器」和「气」了。
所以说,我们的办公室的对面是墓地的风水是非常不好的,甚至可以说是是会影响与作用与影响办公室的风水的。
违法,公司不可以强行买卖,员工可以拒绝购买该产品。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活动,应该是建立在当事人平等、自愿并且协商一致上,不允许有强买强卖的情况出现。关于强买强卖,起码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而达到严重情节的话,甚至可以认定构成犯罪。
公司随便强制要求员工买公司产品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买公司产品,用人单位违法买公司产品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强迫交易罪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司要求员工买产品合法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为逝去的亲人选购一块墓地,既是逝者的归宿,也是生者寄托,它已成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的一种精神消费形式;虽是精神和情感的消费,但仍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有效合理地实施,下面进行一些基本常识的说明和解释。
合法性
对于选购墓地的消费者来说,首先考虑的是为您提供墓地的陵园的合法性。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目前,陵园的土地使用性质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是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北京天寿陵园。二者相比较后者更为稳定并拥有法律保护。了解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期限,免去您不必要的麻烦或蒙受损失。
环境与服务
您首先要考虑到地理环境是否洁净优美。使您逝去的亲人有一个美好安宁的安息之地。陵园的人文环境也很重要,特别是他的服务是否完好、到位。使您倍感亲切、体贴、便捷。
其服务一般为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1、由业务员引导您到墓区为您全面介绍有关碑型、材质、价格、周围环境等情况;
2、办理购墓手续;
3、办理碑文手续:
4、为您提供安葬服务。
正规的陵园一般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各项服务明码标价。注明服务时限等。现在天寿陵园将亲人安葬祭奠、旅游观光、文化展示、科普教育融于一体,并采用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您祭奠亲人的同时,也得到放松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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