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推出以下规定:
1、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视同销售。
3、企业将货物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论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均视同销售;
至于什么是“个人消费”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税法未作具体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
笔者认为,根据税收规定上下文的精神,“个人消费”是指内部员工个人的消费,不是指外单位人员的消费,与外单位人员交际应酬的消费,也视同内部员工个人的消费。如果前述“个人消费”的范围成立,那么“其他单位和个人”中的“个人”应当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如果认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中的“个人”也包括本单位的员工,不符合税法的本意, 税法不会规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员工,既视同销售又不视同销售。
根据以上规定和相关的推论,企业看望伤病的员工送点慰问品,如果慰问品是自产的,应当视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慰问品是外购的,不视同销售,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月7日,变三工会分会主席邓达锋代表公司工会、变三分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看望了带伤工作的石勇兵同志,送去了组织的关怀。
上周日石勇兵在工作之余,与同事一起打篮球锻炼身体,一不留神却摔了一跤,导致右肘关节挫伤并上尺挠关节损伤,整只手臂动弹不得,被医生打上了厚厚的绷带,需要静养。但考虑到年底公司工程任务重,人手紧缺的情况,他心系工作,放弃休息,挎着一只胳膊,坚持守在工作岗位上,主持110kV新联变电站的土建工作。
在他看来,右手臂受伤了,虽然引起了诸多不便,比如打字、穿衣、睡觉、吃饭,但并不耽误自己对站内工作的安排和监督。面对大家的关切问候,他也轻松的笑笑说没事。他最担心的是怕因为自己不慎受伤,而在年底冲刺的关键时刻影响工作。
在项目部,邓达锋传达了公司工会的关心与问候,细心嘱咐石勇兵注意养伤,早日康复,并送上慰问品。收到公司关怀的石勇兵对公司表示由衷感谢,也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坚持做好工作,同时注意养伤,有一个好身体,在岗位工作上更加尽心尽力。
经历了整整3个月的艰苦奋斗,上海疫情防控已从应急处置转向常态化管理,企业也已经大多准备积极复工复产。无论是保障职场环境安全,还是防疫物资的常态化储备与发放,企业都在为做好复工复产的员工关怀和健康保障而忙碌。当下,最实际的员工关怀就是防疫物资,所以各大企业和HR们当前最关键的任务就是采购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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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不同省份的不同情况发放的慰问品也不尽相同。慰问品包括有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慰问品、生病住院慰问品、员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品、员工退休慰问品。
扩展阅读: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目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
第三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第四条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九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 ,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 ,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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