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公司购买食品给公司的员工,属于公司福利的一种,可以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并确认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销售商品,为吸引更多的顾客消费,一般采取送赠品的方式,对于销售送赠品,应如何做账?
销售送赠品如何做账?
销售赠送赠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售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作为赠品的存货,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企业销售业务消耗的存货。
赠品是企业的促销手段,视同产品的企业内部消耗(计入销售费用),不管这个产品是自制的还是购进的。那么增值税作为最终使用者承担的一种流转税,赠品的消耗,实际上企业就成为了该赠品的最终使用者,需要承担赠品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不可以再抵扣(也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
1、按照赠品的实际成本、进项税额转至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赠品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实际成本)。
企业赠送赠品要会计处理。
2、因为赠品不属于销售业务,所以不能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赠品,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将赠送商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外购货物被用作福利使用的话,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账务处理上则可以通过库存商品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时所做账务处理
1、购进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发放给职工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集体福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将应税劳务或者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行为的,不视同销售;将自产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的,要视同销售。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申报纳税时,应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公司经营过程中,逢年过节经常会发生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业务,对于外购商品赠送行为,可以视同销售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外购商品赠送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赠送的礼品、物品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时也是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消费者,对商品买多少赠多少的,属于捆绑销售。这种方式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赠品
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如钥匙扣、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销售费用包括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销售赠送赠品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品账务处理,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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